赵绘宇:中国节能减排的法制路径选择——以工业淘汰落后产能为例(2010年年会论文)

日期:2017-04-21 12:00:00

一、低碳经济下的节能减排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追溯至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系列新概念应运而生。

   首先是经济性,一是低碳经济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来发展,二是低碳经济的发展不应导致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福利水平明显下降。

   其次是技术性,也就是通过技术进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

最后是目标性,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应该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不至于带来全球气温上升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 我们既要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入手,转变高碳经济发展模式;也要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上,产品设计、生产、消费的全过程中寻求节能途径,推广节能技术;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把低碳经济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形成良好的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鲍健强等)[2]
   节能减排是核心。我们所谈的低碳经济和低碳技术不应以单纯的碳减排为核心,而应以节能减排为核心,重点解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环境质量,为中国的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打好基础,避免走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道路。
   中国如何发展低碳经济?     

1.提高能源效率

在工业化阶段,提高能源效率是减少碳排放最为有效的方式,而且能源效率提高的空间非常大。比如说建筑节能。在发达经济体里,三分之一是建筑物排放,三分之一是交通运输排放,三分之一是工业排放。中国现在是工业排放量占大头,交通和建筑类排放较小工业能源效率的提升空间也非常大。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最先进的技术有,最落后的技术也有。像钢铁行业,中国有一些领先技术,例如大中型钢铁联合企业吨钢的综合能耗水平比较低,但小炼钢和落后技术则能耗高、排放多。这就意味着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3.引导消费者行为

 

二、中国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选择历史路径

 (一)主要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历史依据

已经废止的法律包括:《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1999年8月9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

现行的:《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二)中国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选择历史路径

(三)总结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路径演化

1.行政强制为主导不变,手段越来越丰富。

2.协同部门越来越复杂:由三五个到十四个。

3.由绝对的“命令-控制”手段,到越来越多的经济手段的运用。

4.国发〔2010〕7号文件“通知”中信贷融资、差别电价、税收调节、财政奖励属于经济激励机制的使用。

 

三、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利弊得失

 (一)其利              

1.这是见效快、高效率的节能减排行动

节能减排,能源的70%在工业企业。而通过重点行业,以及其中的重点企业的治理,能够迅速的节能降耗。在对《千家企业名单》统计分析发现:从行业角度,高耗能企业主要集中在如钢铁、化工、电力、石油石化、建材等行业,所占比例为82.53%,其中钢铁、化工企业数占到49.9%。从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华北、东北、华中和华东等地。在全国30个省市中,河北、山东、河南、山西和江苏五省就占到了45.14%。因此,在加强单个企业监控同时,应加大重点行业和区域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

2.承诺国际义务与形象上,能够迅速改观

3.在使用行政强制手段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引入财税金融等市场引导型机制。使得淘汰落后产能的成效逐步显著。我国已经由惩罚型转向奖励、补贴型,履行实效大大增强。

(二)弊端

1. 过于使用行政强制手段,行政效果快但经济效率低

(1)行政强制手段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最为主流的手段。不过是在手段的复合运用上,政府部门的多方协同上有所进步。

(2)行政强制措施的效率低、执法成本高一直为人所诟病。“命令-控制”使用过多,“经济激励机制”较少,尤其是高效率的市场交易机制(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使得我国的落后产能淘汰一直是在一个高成本机制下的运行。

(3)当节能减排的潜力空间压缩,成本迅速增长之后,行政强制措施下的减排效能将更为不理想。

(4)解决产能落后是长期渐进的过程,最终将由经济机制才能达到良性市场培育与淘汰的目的。

2. 落后产能的停产关闭极易给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发展造成更大的不平衡相关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企业的职工丧失就业,甚至会造成其他有关企业、银行的债务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作为配套,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今后,对淘汰企业的经济损失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新项目优先审批立项的特别照顾。同时,建立健全淘汰企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基金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非常必要。

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是对中小规模生产能力的淘汰。一般说来中小产能基本上在生产的技术水平以及生产的后果排放上,的确是低于平均水准的落后产能。但也不能排除一些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整体内部的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条件较好,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也大。不能仅以产能的多寡来选题其是否是落后产能。

3. 一旦国内淘汰落后产能制度与国际碳减排义务及市场对接起来,我们在制度上的不适应性将更为明显。

 

四、对当下的淘汰落后产能制度理性的评价及展望

 (一)应当说目前以《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为代表的制度思路是合理与正当的

1.我国的淘汰落后产能往往与地区低水平重复建设与GDP“冲动”密切相关。行政强制手段的运用有尽快遏制蔓延的背景需要。

2.虽然有不少学者对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行政强制性过强,经济激励性不足提出批评,但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背景在我国尚不成熟。

3.排放权交易市场要求生产要素、能源定价、生态补偿等制度能够充分反应市场供需。目前扭曲的能源与生产要素等价格,使得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育与运行必然扭曲。而合理能源等价格机制的建立,在我国是个渐进的过程。

4.经济激励机制较易实施的财税金融等市场引导性手段,已经在我国逐渐推开。而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再造型手段,在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参议院正待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争议也非常激烈。我国作为缺乏排放权交易成功的国家,更需谨慎从事。

(二)展望未来的中国工业界淘汰落后产能制度,渐进化的行政强制手段转向经济激励机制,是必由之路。

1.中远期展望:研判世界上业已存在和成熟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寻求破解中国碳交易困局的主要原因,为中国加入市场碳交易市场做充分制度准备。

2.中远期展望:逐渐理顺我国的能源价格与生产要素价格,以及生态补偿成本,为推进更高层次的市场激励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3.近期展望:总结和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财政等经济激励制度。

 

五、对我国节能减排制度的总体路径选择

 (一)淘汰落后产能是目前最重要、重大规模的节能减排项目。合乎中国实际国情的制度安排尤其重要。

(二)快速减排与巨大减排空间下的制度,行政强制手段发挥的效果更大。

(三)长期和高经济、社会效率的减排,仍需要构建市场机制为主导与行政强制手段相结合的路径选择。

(四)建筑业节能减排、消费者居民节能减排,在短期内更需要遵循行政强制手段为主导的路径。因为其市场机制下的交易形成与竞争更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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