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我国建立石油期货市场的意义及其法律规制(2008年年会论文)

日期:2017-04-13 12:00:00

发表在《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

内容摘要:石油既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一种战略资源,对于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需要积极的采取必要的手段来保障石油的供给和石油能源的安全。在石油现货市场充分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同时,需要积极探索新的途径来进行合理的规划,关于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对于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需要,有合理的法律制度来进行必要的引导和合理的规制,以保障石油期货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良好发展。

关键词:石油期货  石油安全  法律规制

 

一、石油期货、石油价格与石油安全

(一)石油期货和石油价格的关系

石油市场上关于石油产品的价格,在我国还远未能达到市场化的运作,在国内市场上的石油价格由于作为市场上的参与主体的有限性,仅仅只有部分企业有能力作为市场上的主体,参与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在国际市场上的石油价格决定体系,中国还无法参与其中,中国市场上的油价只能是被动的参与石油市场,作为国际石油市场的附属部分,被动的随着世界市场的波动而起伏,只是被动的适应市场的变化,无法参与石油价格的决定。

长远的石油期货市场上的博弈和对各种影响石油价格的因素的及时反映,影响到石油的生产和供给,形成国际市场的价格,而中国欠缺了必要的石油期货市场上的参与和建设,无法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必要的交易,作为价格的决定者参与竞争,影响了石油的准确定价,不利于在石油市场上的活动。无法参与市场上的价格定位,这与我国的石油生产和石油消费大国地位是不一致的,在这方面的欠缺使我国在此遭受很大的价格损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到国际石油市场上进行勘探和参与开发,以更为积极主动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国际市场的石油资源,保证本国石油进口的供应。[1]

石油作为一种资源本身在世界上开发的有限性和本身的稀缺性。只要有石油消费的存在,就会有可能的安全问题。在应对石油安全问题上,期货市场的操作,可以来反映市场上的各种不同的需求,正确的反应石油市场上的价格变化,能够更好的保证石油价格的真实性,实现对市场活动的有效调控,实现对可能出现的石油安全的有效应对。时至今日,世界石油期货交易已经蓬勃发展起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NYMEX的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期货合约、IPE的布伦特原油(BRENT)期货合约和SGX的迪拜含硫原油期货合约。国际原油价格的确定以上述三种原油期货价格为参照基准,这充分显示了石油期货交易在价格预测中的作用。另外,石油期货交易不仅是交易商的重要套保工具,而且也是广大投机商进行投机牟利的方式,两种交易者的存在促成了石油期货市场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石油期货市场开发的功能

石油期货市场作为对石油现货市场的良好补充,可以在现实中发挥以下几种功能: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对石油安全的保障作用等。这些作用的发挥能够实现对整个石油市场的良好调节和控制,实现对可能的能源危机的应对和平衡能源市场上的波动,实现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1、规避价格风险。套期保值,指在期货交易中从事交易的个人或者企业通过套用期货的方法为现货资产保值。具体来说,它是指在签订买进或卖出实货合同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合同到期日相近、数量相等的期货合约。合同到期时,由于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出现的盈亏,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套期保值的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存货的价值,二是为了固定购买成本。一旦其购买成本固定下来,套期保值者便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实施买进现货卖出期货或相反的交易技巧使自己的收入得到保证,从而限制了风险。

在石油期货市场上,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交易的有原油生产商、炼油厂商和油品消费商。原油生产商在现货市场上是要卖出原油,当原油生产商认为油价会上涨时,他们在其原油出售协议签订日或能够合理地确定该项活动将发生之日起,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进”期货合约的操作;等到履行现货合同时,再卖出期货合约进行平仓。油品消费商是在现货市场买入油品,在油品价格下跌的形势下,就在现货市场卖出油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开展“卖出”套期保值操作。炼油厂商既在现货市场买入原油又卖出油品, 因此他们背负着原油和油品的双重价格风险。炼油商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对象是原油价格与油品价格之间的价差。这样,当未来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时,将手中的期货进行交易后,就可以使现货面临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规避, 从而以极小的成本就可以使现货保持原有价值。[2]

2、改革与完善石油的定价机制与流通体制。期货市场给出了一种价格发现机制,在期货市场上众多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投机者聚集在一起, 以生产成本加预期利润作为定价基础,对商品未来价格进行行情分析、预测。通过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公开竞价,形成一个公正、真实、预期的基准价格。这个价格是各方普遍接受的价格,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现货市场上商品的价格,甚至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现货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形成。由于各个参与者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商品价格的预期和理想的利润期望而做出的决定,因此这个价格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供求状况,同时克服了现货市场分散交易所形成的现货价格对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就石油企业来说,石油生产商、经销商、运输商以及投机者在一起,在根据各自对市场需求状况变化和各种相关因素的判断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来确定石油的交易价格。同时,一旦出现潜在的供需变化,各交易方都会通过买进、卖出来修正石油价格信号。因此,石油期货价格具有反映供求关系的连惯性和超前性,可以有机地、动态地反映当前的、变化中的和变化后的供求关系,使价格机制更为完善,价格信号更为完整并具有预期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消除了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所造成的盲目性和波动性。

3、保障石油安全的功能。石油安全包括两个层次:石油供应安全和石油价格安全。石油期货在发挥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对石油安全发挥着保障作用:保障石油安全供应和降低石油价格风险。在当前油价高位震荡的情况下,我国石油安全突出的表现为石油价格安全。石油期货从三个方面降低价格风险:首先,由于投机者的介入和期货合约的多次交易,使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价格风险平均分散到参与交易的众多交易者身上,减少了价格变动的幅度和每个交易者承担的风险。其次,石油期货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形成完善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而完善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形成不仅可以提升在国际上的定价权和相应的市场影响力,而且可以减少该国石油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还可以减低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再次,建立石油期货市场,还可以为国家提供可供参照的石油价格指标体系,使国家对石油市场的宏观调控通过现货和期货市场同时进行,有利于提高国家对石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水平和效果,可以防止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

 

二、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世界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

与传统商品期货交易逾百年历史相比,国际石油期货交易非常年轻,从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1978l1月推出全球首张加热油期货合约算起,迄今只有大约30年的发展历史。然而,石油期货交易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已成为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商品期货。NYMEX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石油期货交易所,它在1978年推出的加热油期货合约是世界上第一份获得成功的石油期货标准合约。1978l1月,NYMEX在总结以往上市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了2号加热油和6号工业燃料油期货合约。由于时机选择正确,2号加热油大获成功。在世界石油市场动荡不安之际,这吸引了大量石油行业公司入市套保避险,石油期货市场终于开始启动。受2号加热油成功的鼓舞,各交易所纷纷上市石油期货合约,但是成败不一。198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0T)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各自推出了加热油、汽油和原油期货合约,遗憾的是均未成功。此后,NYMEX分别于1981年和1984年开发上市了含铅常规汽油及无铅汽油期货合约,表现不俗。值得一提的是,NYMEX1983年上市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合约,是目前世界上运用最为广泛的石油产品套期保值工具,也被认为是历史上最重要和最成功的石油期货合约,当年其日交易纪录超过15万手,空盘量超过6万手。

目前,国际石油期货交易市场中惟一能与NYMEX相比的是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它在1981年上市轻柴油期货合约,交割地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一安特卫普港口。1988年,它又上市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该合约采取现金结算的方式交割。这两份合约均获得成功,帮助IPE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期货交易所。近年来,亚洲石油期货市场发展迅速,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其中,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石油期货合约,主要交易迪拜含硫原油和轻柴油期货,2001年开始交易布伦特原油期货。1999年,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0C0M)推出了汽油和煤油期货交易,2003年汽油期货成交量达1065万手,煤油期货成交量达362万手。目前,石油类期货为其交易量最大的品种,2003年石油类期货交易量达4070万手,占其期货交易总量的47%。日本石油期货交易发展迅猛,大有取代新加坡石油期货市场地位之势。[3]

(二)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现状

我国石油期货市场曾经在短期内存在过,但是未能很好的发展起来,并且也未能体现出良好的价格调控机制和套期保值功能,最终被迫关闭。现存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允许交易的优先品种,只是燃料油类期货交易。在现实中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实现对能源市场的合理的调控和影响,推动着现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燃料油期货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一个原油期货交易品种,它的价格反映了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及市场供求状况。上海燃料油期货价格走势与国际油市的总体趋势保持一致。实证研究表明,上海燃料油期货上市以来,价格走势与纽约原油期货价格的关联度达到87 ,与华东燃料油现货价格关联度达到967 。日益成为燃料油现货市场价格的直接反应者,同时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化也对市场上的燃料油的分配和调控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运行近两年状况来看,燃料油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初步得到发挥,市场参与结构合理,现货企业态度积极。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发挥保值、避险、投资、发现价格、净化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4]目前,许多燃料油相关企业利用上海期货交易所来进行安排生产和贸易,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同时,已经有一批石油期货和现货的分析专家成长起来。燃料油期货的顺利运行客观上为进一步发展中国的石油期货市场,完善现代石油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

当然,燃料油期货交易市场的存在,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燃料油的品种有限,只是作为石油产品的一类,并不能实现对整个石油期货市场的影响和控制,不能从宏观上来实现准确地反映整个石油市场的供需变化。同时由于国际上的原油价格的变化影响有限,不足以影响到整个世界市场的调整,这是一种杯水车薪的做法,并不能弥补中国石油期货市场缺失的作用。对于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需要积极的探索新的方式来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来应对可能的石油安全问题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无法形成综合性的期货品种体系,只有少数与上市品种相关的现货企业才能参与套期保值,不能满足各行各业规避风险的需求,期货市场功能难以全面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品种缺乏,资金相对集中在少数几个品种上,容易造成市场过度投机,而且投资者也不可能做到跨品种套利,缺少组合投资的机会,风险无法分散。市场主体迫切需要能源、股指、国债等国际市场上已成熟运作的期货交易品种。[5]

石油期货市场的存在,一方面能够适应现实中的能源市场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又可以实现对整个世界市场的影响。当然,石油期货市场的存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对现实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石油投机和各种游资的肆意炒作,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控制,影响了现实中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和可能,这就需要政府来发挥积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通过运用法治化的手段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规制市场上不同主体的选择行为,实现对社会上的投机和扰乱行为的有效掌控。

 

三、我国建立石油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

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广大石油企业要独立面对剧烈波动的市场价格风险,能否正确把握市场的周期性波动来组织生产经营,顺利实现商品的价值,将成为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的重要因素。[6]期货交易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是需要一定现实条件的,否则就可能变成一个纯粹的投机和炒作。期货市场作为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只需要部分保证金就能带来巨大的收益,同时也需承担巨大的风险,对于完全的投机活动可能会带来对市场的冲击和动荡,需要对期货交易进行必要的期货风险管理。因此,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必要的构建,以保障期货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实现对期货市场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控制,保证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的发挥。

(一)石油期货市场自由竞争体系的法律规制

改革现有石油工业管理体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实现市场参与主体的开放,放松进出口管制,打破石油供应方的寡头垄断,培育市场主体。需要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积极的让市场竞争来形成价格,促进有效竞争。积极进行石油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力争以完整的市场规则来规范放开后的石油市场,并在相互磨合中尽快成长和完善。需要政府进行良好的制度建设,实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中立地位,为市场上的竞争主体提供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推动社会主体参与市场的竞争,实现现有市场的良好发展,为市场化的建设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

着手石油交易合同的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即期现货、中远期合同以及期货和期权等多种交易方式的现代石油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在现有的石油市场上,推动各类主体在市场上积极发挥作用,完善各类交易合同制度,从监管者的角度,推动公开、自由的市场竞争的环境建设,最终保障石油期货市场的良好成长和发展,更好的发挥在市场上的积极作用,推动现代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

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加快国内油品定价市场化步伐。作为石油进口大国和消费大国,中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没有石油品定价权,主要是因为没有机会参与石油期货贸易。由于没有转嫁风险机制,最终我们只能在采购现货时被动地接受抬高以后的价格。而原油期货交易的最大好处在于,它能够事先固定成本。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解除交易者的后顾之忧,同时随着期货交易的展开,能够增强中国石油交易者的价格预测能力。过去那种定价机制表现出的弊端就是“刻板”和“透明化”,当国际油价升到一定范围时,可以抢购囤积石油资源,以谋求下期的高额利润,造成石油资源的人为紧张、断货和油价高过国家指导价;相反国际油价跌了,又会大肆倾销,造成油价狂跌,甚至低于国家指导价。任何一种情况都会造成国家指导价变成一纸空文。[7]

(二)对石油期货交易市场风险的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设定的是固定保证金制度,当风险发生变化时不能正确反映其变化。并且我国采取交易所与会员,会员再与客户进行交易的二级结算机制。与国外的三级结算机制相比,市场分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应向国外取经想想能否引入随风险变化而调整保证金的浮动保证金制度,或是加入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的交易以分散市场风险。

以燃料油为切入点建立期货市场燃料油是目前我国石油及石油产品市场中程度最高的一个品种。从国家控制不严、市场上程度较高的燃料油交易开始,以燃料油为切人点建立国内石油期货市场能很好地体现石油期货交易的特点,为国内燃料油市场提供一种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定价机制和避险机制,同时争取为我国石油流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高我国石油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加强石油期货交易的风险监管,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应当把促进期货市场效率与秩序的协调发展作为建立中国石油期货市场监管新体制的首要原则。[8]综合考察NYMEXIPE以及SGX的石油期货交易,以制定科学的期货交易规则,如市场准入的要求、合约交易单位的设计、保证金的收取、涨跌停板的控制、持仓限制的标准、交割时间和交割仓库的安排等;完善风险动态监管技术,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会员和投资者进行信誉考核等。

综合运用法律与市场调节手段,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审核管理和信息公开手段,为公众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公司和期货信息,确保期货市场各行为主体依法办事,防止并制裁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在自律体制方面,国外一般都通过法律赋予期货业协会相应的权力,在期货市场实行严格的自律管理。我国也应该进一步发挥期货自律组织—期货业协会的作用,实行规范严格的自律管理。

(三)对石油期货市场上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

石油期货市场的存在,是为了保证石油供应满足民众的社会现实需要,同时又使得中国的能源市场能够保障多元化的市场供给,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自由流通,保障社会资源分配和消费的最佳方案的实现。社会财富的作用在于实现在全体民众之间的合理分配,推动社会财产的最大效用的发挥,保障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在石油期货市场上,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只能是依靠市场化的操作,让不同的主体能够为了自己的利益,自愿、合理地进行讨价还价。但是,市场行为之外,在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之外,对于存在不完全的竞争行为,甚至有些行为是人为设置的制度性障碍,这是违反基本市场价值规律的,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政府有必要进行合理的分担和规划,防止社会上不合理的制度分割,损害了社会利益,政府在期货市场上,主要是为积极的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对石油现货市场的调控作用。

政府的行为,在能够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的前提下,是不存在发挥作用的空间的。甚至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行为都是滞后的,无效率的。在市场行为能够发挥良好作用的情况下,不应该让政府行为来过分干预。政府应该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自己行为的规范与合法,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肆意。规则运行的结果能够对权力的任意行使加以约束。[9]在期货市场上,政府行为发挥作用的空间,只能存在于要求参加期货交易的主体,本着依法、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地将自己必要的信息保持公开、透明。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需要保证交易行为完全符合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各类主体的行为能够使交易相对人产生合理的预期和能够进行必要的判断,从而,能够选择和做出自己的交易安排,这就保障了人们的交易行为的可控性,保证了必要的风险控制,避免不必要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浪费。“现代国家的权力越来越大,但它并未变得越来越有效率。因此,控制国家的权力只能是部分的解决办法:我们也需要使它更好地运作。”[10]政府行为必须限定在必要的限度内,一旦过分干预期货市场的正常的运转,市场上必将出现买空卖空,操纵期货价格的泛滥行为,政府最终也不可能控制社会风险,影响到期货市场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最终不利于社会大众利益的维护和社会长远利益的保障。

(四)对期货市场中违规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于石油期货市场上出现的违法操作,过度的投机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强有力的监控和打击,实现对石油期货市场的规范和控制。对于期货市场的存在,采取规范化的制度建设,让期货市场的存在,在现实中发挥积极的调控和价格反映作用,实现在市场上的价格决定权,保证期货市场的规范化的操作,推动期货市场的良序发展。对于期货市场中出现的违法活动,需要针对各种行为的具体特点,针对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破坏力,必须给予必要的打击和防范,对于依靠违法、违规行为来牟利的行为,必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实现对不法行为的合理规制,防止对既有的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良好环境的维护,实现对于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的保护,保障对社会的良好控制,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保障社会的有序、长远发展。

对于出现的各种违法,甚至是犯罪活动,可以动用民事、刑事的手段给予必要的打击。刑法作为补充性手段存在,即只有在其他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他统治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必要以刑罚的手段替代时,才可以动用刑法。[11]刑法上专门规定了关于期货的内幕交易罪和操纵期货市场罪等刑事罪名,直接对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给予必要的打击,防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发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合理保护。对于期货市场的存在,法律发挥作用的空间就在于为经济活动的运作,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保障社会的良好发展,为实现社会的有序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推动社会控制和社会治理,防止不必要的社会制度障碍的存在,促使市场化的期货交易的规范化的发展和有序的竞争,推动期货交易的有序发展和积极作用的发挥。

 

参考文献:

[1]李耀光,刘岩,李春平.中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与国家石油安全战略对策,地理研究,2003,(5).

[2]郝翔,张意翔.对我国发展石油期货市场的初步探讨.理论月刊.2006,3.

[3]吕珊珊.国际石油期货交易发展概览与启示.经济师.2005,11.

[4] Oil Trading Centre to Reopen Doors Move aims at further liberalizing once tightly controlled market China's Report,2003,(11).

[5]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和品种创新研究.百家出版社,2003,191-192.

[6] 田源.期货市场是一个风险管理市场[N] .证券时报,20011128.

[7]陶水元.世界石油供需现状.金山油化纤.2003,(1).

[8] 李亚光.中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财经研究.2001,(6).

[9] 凯斯-R-孙斯坦.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 金朝武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31.

[10] []斯蒂芬•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周叶谦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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