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乾刚:要运用批判性思维分析“低碳发展与能源法治”问题(2010年年会论文)

日期:2017-04-21 12:00:00

  低碳发展,正成为世界各国在“后危机时代”推进经济复苏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共识和重要手段。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表示今后要走低碳发展之路,这标志着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文明跃升,开始走上“生态文明”的新时代。低碳发展不仅是新的发展模式,更是一种新的理念,甚至是一种革命的思维。我们能源法学者必须学会用批判性思维分析低碳发展与能源法治的关系。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由于气候变化引发的生态环境危机,以及尚未复苏的金融危机。正是由于“两个危机”交织在一起发生,搅乱了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使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类社会在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迫使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社会各界不得不深入思考寻找出路。两年多来,我们从媒体上了解到国际上不停的召开许多全球性的峰会和区域性的峰会,研究和协调行动应对危机。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全球大企业要多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明确提出:今后世界经济应向着“清洁和绿色”的目标迈进。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提出“绿色新政”,力图彻底改变工业革命以来传统的依赖资源能源,危害污染环境的陈旧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走绿色经济、绿色现代化道路。现在西方一些国家正在进行深度调整,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有节制的“绿色消费”等等,走“低碳发展”之路。我国也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深化改革,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总之,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个关键点上我们今年的年会确定的主题是:“低碳发展与能源法治”,这个主题很有时代性、针对性、很好。要研究好这个全球的“焦点”问题,首先要把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搞对头,思维方式是否正确、合理,直接影响人们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结果。

当今全球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是极其复杂的,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全球化以后,国家间谁也离不开谁,又互相竞争(斗争)遏制对手的发展。各种问题形成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如同“一团乱麻”,一些专家也难梳理清楚。我们经常看到现实中时有发生一果多因、一因多果、多因多果的复杂局面的存在;即使找到原因又会有许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也不一定出现必然的结果。面对这种复杂的社会状况,人们的认识方法和能力也在提高,现在人们开始选择运用复杂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思维方式来分析问题、辨明是非、选择最佳、进行决策,有人把这种思维方式简称为“批判性思维”。今天我们要研究中国的低碳发展和能源法治,就必须运用这种新的、科学的思维方式——批判性思维。这就要求我们站的要高、视野要宽、探索要深、涉猎要广、研究问题要细、解决问题要实、要有系统性的全局观念、要统筹兼顾,一定要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战略高度和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去思考问题,才能实现理论创新,有所突破,对社会发展有用。因为我们是在探索一条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这种低碳发展之路不只是能源领域的问题,它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同时涉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的变革,我们的研究必须从一些基本制度方面进行探讨,才能解决低碳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我认为在研究我国低碳发展与能源法治时,应该关注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理顺市场利益机制”,加快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的相关制度改革

 我国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从1993年宪法修正案算起到现在也仅仅是18个年头,这对于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来讲时间是很短暂的,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很陌生。开始时,我们只知道小平同志说的:“市场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等等。现在我们开始看清楚了,无论姓资还是姓社,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以后都是想尽一切办法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有什么样的利益导向,就有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等等。因此,我们在研究我国的低碳发展时,必须先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方面找原因。首先,从我国市场的资源配置来看,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健全,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从低碳发展要求来分析,最突出的问题是,土地、能源资源、资本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例如,煤、电、油、水等能源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健全,总体价格水平偏低,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其次,在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开采体制下,开采矿产的成本很低也导致矿产资源价格偏低,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情况和环境和环境损害成本,造成资源、能源中的大量浪费;再次,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出于增加本地财政收入的考虑,地方政府特别关注什么能尽快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就着重抓什么,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会容忍或鼓励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中央从全局考虑要淘汰一些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又技术落后的产品或企业,这些工作到一些地方办起来难度和阻力都很大,因为这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绩和税收;还有就是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不规范、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决策者不对投资决策的结果负责任。由于任期较短(4—5年),投资往往集中在短期见效的项目上,有的甚至不惜引入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导致投资结构扭曲、资源配置低效率;等等。总的来看,由于市场培育和建设还不完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在最基本的资源配置方面就出现了偏差或不平衡,不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低碳发展就无从谈起,因为低碳发展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类生存发展或资源、能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低碳发展要求社会必须把追求当代人的利益最大化,转变为既追求当代人的利益又不损害子孙后代利益,要把追求短期发展转变为追求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人类生存发展观念要来一个根本性的变革。这就要求政府成为低碳发展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要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方面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例如,碳税、碳排放交易、建立和发展碳排放市场,制定低碳产业政策、建立低碳测评标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鼓励企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绿色技术等等。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实现低碳发展

 ⒈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是我国走向低碳发展的长期的制约因素。

大家知道,煤炭在中国能源资源中居绝对优势地位,专家们预测到本世纪中叶以前我国的能源仍以煤炭为主,在目前的能源消费中,一次能中69%靠煤,发电量的80%以上来自火电。未来20—30年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不可避免,短期内难以摆脱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能源消耗的高度依赖,跨越资源能源瓶颈约束是主要难题。我们在研究“低碳发展”时,千万不要忘掉我国的国情,近期内我们国家必须靠煤炭来推动经济发展;更要牢记:“发展是硬道理”!为了“低碳”放慢经济发展速度是绝对不可取的。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对我们具有优势的传统能源——煤炭的利用中实现创新。最近一些煤炭企业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说:“煤炭也可以很绿色”,我们要努力实现以“老”变“新”,保障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关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实现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问题,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等。

⒉要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灵活的推进低碳发展。

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东南沿海与中西部发展状况差别很大,这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中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出的是,在推进低碳发展中如何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问题。国家为实现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主体功能,明确开发方向和政策,制定了《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规定: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农业主产区要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努力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和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生态系统,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生态安全的国家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要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1300多处国家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这个《规划》是今年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属于国家的“大政方针”,我们在推进经济社会低碳发展时,对上述三类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必须采取有区别的灵活的方针政策或法律规定。我们在具体设计每一项能源法律制度时也要考虑《规划》中提出的基本要求。

 

三、低碳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要积极推动绿色能源科技革命

 

“后危机时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掀起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中心内容就是“绿色能源科技变革与低碳发展”。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每一次危机之后都会迎来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拯救危机、推动社会进步。现在我们正面临全球性的绿色能源革命科技变革的严重挑战,这表明能源领域正处在从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时代的转折点,在这关键时期我们能否跟上时代的进步,走在全球低碳发展的前列,就看能否在能源科技方面实现自主创新,抢占一些制高点。我们已经看到国家还在下大力气推动科技进步,努力改变长期形成的依靠国外先进技术(核心技术)进行“中国制造”的这种低端制造、低成本竞争、低出口模式。所谓“中国制造”,实质上表现出我们在全球产业链中完全出于下游和低端位置,走的是国际竞争力难以提升的“低端之路”, 在这样跟着别人的后面走,未来的差距拉的会更大,低碳发展难以实现。国家已经下决心将“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正在通过科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新的科技发展机制。将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的“独唱”变为有组织、互相协作的整体“合唱”,实现联合攻关。同时积极谋划高新技术项目,努力搭建创新平台。近期以来国家已经先后组建十几个高科技的研究中心,力争在新一轮科技变革中抢占一些“制高点”。我们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在建立健全科技发展机制上涉及各种创新的制度,保障新的机制高效、顺畅的运转,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尽早取得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牢固树立绿色价值观,全社会有了绿色追求,才会实现低碳发展

 

低碳发展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高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到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一次社会的深刻变革。只有人们从内心有了绿色追求,维护和保障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自觉和有效地执行,这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必须重视社会新文化、新生活的建设,这一点对低碳发展尤为重要。据今年科技部下属的一个组织调查统计,我国每年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能够注意节水、节电、节气、节油等行为,就可以节省7700万吨标准煤,减少排碳2亿吨(据统计我国每年排碳60.3亿吨)。[1]我们要重视低碳发展的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都行动起来。

总之,研究我国“低碳发展与能源法治”问题时,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把发展放到首位,多从宏观上思考一些问题,这样才能提出高质量的能源法治建设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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