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甘藏春副会长在能源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的致辞

日期:2019-08-19 12:00:0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龙城太原召开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次年会的召开,致以热烈祝贺!向来自全国各地、各条战线上能源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表示热烈欢迎!向承办和协办本次年会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及山西省法学会资源环境和能源法学研究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能源法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领导下的、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学术自治团体,是广大能源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交流思想、共享成果的学术平台。在过去一年中,能源法研究会的同志,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学术研究、资政建言、服务会员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赢得了上级的支持、社会的认可和会员的拥护,保持了稳健扎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正确,卓有成效!

今年是建国七十周年。七十年峥嵘岁月,经过一代又一代建设者的艰苦努力,我们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了门类齐全、独立自主的能源工业,实现了能源自给和能源普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捍卫了国家能源安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能源体制的调整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能源法治逐步完善。尽管综合性的《能源法》仍未完成最后的立法程序,但是能源单行法、能源相关法的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要渊源的能源法律体系。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格局正在形成,参与国际能源治理的程度不断加深。在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下,我们面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市场导向改革、扩大开放水平,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的重要使命。能源体制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如何使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如何深化能源企业依法治企、如何为开展国际能源合作保驾护航,是广大能源法律工作者需要认真求解的历史课题。我希望能源法研究会的同志,能全神贯注,潜心研究,在能源改革和发展的时代大潮中建功立业。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就能源法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几点希望:

第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能源法学研究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实践和理论的主线;续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主题。这一凝聚了全党智慧的思想体系,是我们全部工作的思想路标,是指引实现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科学理论指南。能源法研究会的同志,要从这一指导民族复兴的伟大思想体系中汲取精神力量,获得思想支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研究,坚决贯彻,自觉实践,把能源法研究工作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法治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第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能源革命的思想,努力构建有中国气象、时代特色的能源法理论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以清洁高效可持续为目标的能源技术加速发展将引发全球能源变革。要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有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放眼世界,我们正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的国家必将日益繁荣昌盛,必将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必将日益为人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智慧能源等方面,中国已经体现后来居上、弯道超车的趋势。能源法研究会的同志们,要广纳博取,努力吸收世界相关国家先进经验,研究出有利于产业升级、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同时在传统能源方面,要尽快补课,迎头赶上,尽快完成市场化改革和监管制度现代化的工作,构建起适应产业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能源法治体系,为从能源大国转向能源强国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要加强科研攻关,做好统筹规划,尽快推出一批有显示度和影响力的高质量学术作品。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能源法研究起步较晚。但是能源法研究会的同志们,不畏繁难,艰苦创业;勇于担当,迎难而上;逐渐累积了一批具有开创性的学术成果,初步形成了能源法学的学科框架、话语体系和基本范畴,并且在许多前沿问题上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在这个过程中,一支经过锤炼和考验的、政治素质过硬、学术功底扎实、研究视野开阔的队伍成长起来,成为能源法学科建设的骨干中坚。我了解到,能源法研究会组织能源法领域的权威专家编写的《能源法学总论》刚刚出版,我感觉深度极高。当初我在国务院法制办工作的时候,主要联系这一领域,深知我国能源法规起得很早,规格也很高。但十多年了,为什么进展不了?不是能源法不重要,也不是没有研究必要,核心问题是,怎样处理好能源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目前能源法领域有六部单行法,包括煤炭法、电力法等,如何能在众多法律中找到一块能源法的空间,向政策法方向还是基本法方向走,下一步的操作中要具体看模式,重点要加快能源法的建设,但是目前还处于比较困难的时期,这是第一条经验。第二个是能源体制的过程改革,也在制约能源法的发展。当前存在较多的体制问题,比如有综合部门管理部门间的矛盾、管理部门和几大公司之间的矛盾等。第三个是能源法应当建立在六部单行法的法律关系之上,类似于一种基本法,实际上是要面向未来解决能源发展、创新的一些原则性制度问题。所以国家要完善相关立法,能源法研究学会要跟进法理的研究,用理论进一步武装这门学科。此外我认为,能源法不同于民法、刑法等学科,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独特的学科特征,这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奋斗。第四是学术逻辑,能源法研究会的同志们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比如现在有很多问题,比如自然垄断行业和市场竞争怎样协调。这些问题对能源法建设是一种极大的挑战,因此我们要把能源领域的一些特殊问题遗留出来,不能泛泛而谈。我觉得我们将会走出一条路,特别是当前国际能源格局已经静悄悄的发生了大的变革,总体上能源供过于求的态势开始显现出来。未来国际安全的国家安全的争夺的焦点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对资源的储量的增长,而是能源市场的扩大。对于我们中国来说还有特殊之处,中国的能源结构决定的是以化石能源为主,这要求我们加快通过科技革命,加快新型能源开发。我们很乐观地看到,近几年中国的清洁能源的进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而存在的制约的问题是不稳定、成本问题以及政府补贴,怎么样形成有效的机制,完善技术能源政策,搭建好能源法律平台是我们当务之急。所以我们既要阳春白雪,另外方面也要下里巴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动我们国家的人权和法治进一步向前。能源法最终的使命,就是应该推进中国的新一轮的能源革命,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中华民族复兴也指日可待。在这个情况下,能源革命对中国的特殊由此也可窥探。广大能源法学者要充分运用当前政策优势,将来也可以组织学者围绕一个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从而来实现自我突破。总而言之,能源在中国十分重要,解决中国的资源问题的出路,要在明年,我们要实现能源革命,要一系列的体制机制的变革。所以我们从事能源环境一定要抓住中国能源革命的态势,研究我们相应的法律理论及法律对策,这也是下一步能源法研究一个主要任务。

经过十年的努力,能源法研究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相对其他成熟学科来说,我们还有很多差距,但这个差距就是所有的发展留下的空间,这对能源法有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同时也具备了不断创新的能力,开创一个新的能源发展的格局。我相信大家有这个蓄势待发的实力,再经过几年的沉淀,一定能够看到能源法研究千帆进发、百舸争流的喜人成绩,这也是我们的衷心希望。高校如山西财经大学也可以探索让几位老师专门从事管理研究能源法相关领域,具体教学中也深入到本科、研究生中去,下一步要培养出几个专门从事一辈子研究能源法的专门人才,从事能源法律专业的教师从业余变为主业,真正实现突破,到那时格局将要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第四,要构造理论和实践互动联系、互相促进的长效机制。能源法研究会具有“产、学、研、政、律”五位一体的特点和优势,能源法的研究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所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个指导方针,在能源法学研究中必须时时处处体现,而且能源法研究会也有这个条件。过去几年,在研究会领导的协调下,开展了“能源企业法务论坛”和“绿能杯”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能源法调研活动,成果显著,反响很好。我希望一方面,研究会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继续把这两个品牌做好;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新的载体,新的机制,使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落到实处,激荡出更高质量、更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同志们,今年是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七十年前,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用鲜血缔造了独立、自由、强大的新中国。今天我们有幸享受革命先烈带给我们的尊严与和平,享受七十年来的改革发展红利。今天,政治坚定就是爱国,坚守岗位就是忠诚,潜心学术就是奉献,学术创新就是报国。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携手奋进,拿出更出色的研究成果,向共和国七十年的伟大诞辰献礼!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上一篇: 2019能源法年会论坛二:“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

下一篇: 2019能源法年会论坛一:能源法学科建设/能源法青年硕博士论坛

友情链接
行业协会
媒体机构

“扫一扫”

进入手机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