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tole Boute:能源市场改革和法律国际经验给予中国的启示(2016年会论文)

日期:2017-07-18 12:00:00

一、能源市场改革的目的

(一)欧盟目的

欧盟改革目的在于为客户的利益和环境而提高效率,但是否确保供应成为问题。

(二)俄罗斯目的

俄罗斯改革的目的在于为现代化吸引投资,但对于价格的影响不得而知。

二、开放市场的指定作业架构

从垄断(独家经营权)变成竞争环境(自由选择供应商):

(一)私有化/企业重组

(二)分拆

(三)非歧视性准予进入和连接电网

(四)批发现货市场和零售市场

(五)平衡市场和配套服务

(六)独立的监管机构

三、独立的监管机构

(一)欧盟法:独立于私人和公众利益

国家监管机构应在法律上分立和功能独立,而不采取政府或私人实体的指令。

监管机构公信力的目的在于市场利益的长远调控,但其权力应当受限,不应出现权力定价。

(二)在俄罗斯的监管权力分配

市场理事会是一个“自我监管”机构负责批发市场,但国家代表和Minenergo(俄罗斯联邦政府能源部)拥有否决权。

联邦反垄断局是负责竞争事务和关税的国家机关。

但俄罗斯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正确的权限分配均没有很明确的答案。

四、非歧视性/无差别准予第三方进入

非歧视性/无差别准予第三方进入是欧盟内部能源市场的基石,被严格运用,除了以下例外情形:

(一)缺乏足够的网络容量

(二)公共服务责任

(三)封闭式配电系统和隔离单独的小系统

(四)商人的互连

(五)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优先调度

俄罗斯的第三方进入权利:

(一)非歧视性准予进入电网

(二)非歧视性准予连接

(三)非歧视性准予进入批发市场

但广泛例外情况可以优先调度:

(一)核电

(二)水电

(三)热电联产

(四)伴生气体

五、能源价格的放宽规管

(一)在欧盟法规中没有明确承认的原则,但是案例中有所体现:

“要求是按法规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逐步实现能源市场的完全自由化,让所有供应商可以自由地提供他们的产品给所有消费者。”

干预的条件包括:

1.确保“合理”的能源价格

2.必要限制时(市场缺乏流通)要明确定义,透明,非歧视性的。

(二)俄罗斯电力法建立了自由批发市场定价的原则

但“价格的经济性根据本质”这一原则可以是干预市场的正当理由。

在俄铝个案的广义解释。

定期使用“价格上限”来重新调控市场成果。

投资风险过高: 新的投资都是根据受管制产能合同来订定。

六、对中国能源市场改革的启示

(一)法律在确保市场诚信上所担当的角色
严格解释进入电网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并放宽规管价格。

(二)监管机构担当的角色

独立于私人和公共机构,并有能力处理进入电网和定价纠纷。

(三)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在社会和经济的敏感性背景下给能源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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