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5 12:00:00
关于举办2015能源法年会
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会员及专家: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现列为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在新形势下,要求重新梳理我国能源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能源立法滞后的体制、制度和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借鉴国外能源立法的成熟经验,对《能源法》基本框架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深入研究及修改,促使该法尽快出台,促进能源法制建设。
为落实《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的“建设特色突出的能源法治智库”、“服务支持国家能源立法”等目标和精神,充分体现我会“三个服务”的定位,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决定于今年8月22-25日以“推进依法治国与完善能源立法”为主题在大庆市举办2015能源法年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与主要议题
(一)年会主题:推进依法治国与完善能源立法
(二)主要议题
1、能源革命、能源安全与能源法治
⑴能源革命与能源法律制度创新
⑵能源安全与国家安全体系的制度化
⑶能源供给革命与能源法
⑷能源体制革命与能源法
⑸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能源合作的法律问题
2、能源立法“立改废”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
⑴《节约能源法》的评估与诊断
⑵《电力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⑶《可再生能源法》评估与诊断
⑷《煤炭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⑸原子能与核安全法立法研究
⑹《能源法》与相关能源法的完善
3、《能源法》的立法契机与制度选择
⑴能源革命与《能源法》
⑵全面深化改革与《能源法》
⑶全面依法治国与《能源法》
⑷“节约、清洁、安全”能源战略与《能源法》
4、国外能源立法与我国能源立法的比对与借鉴
⑴国外能源法体系的最新进展
⑵大陆法系国家能源法理论与制度进展
⑶英美法系国家能源法理论与制度进展
⑷近年来国外能源立法与中国能源法的完善
二、会议主要内容
1、邀请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讲话;
2、能源法年会论文交流;
3、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8月23日(周日)-25日(周二)
8月22日报到。23-24日会议;25日上午组织参观考察;25日下午离会。
2、会议地点:大庆新科苑酒店(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街36号)
联 系 人:魏红梅 0459-6892777 15945924023
四、会议规模与参会人员
会议规模120人。参会人员主要为:
1、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和会员;
2、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负责人;
3、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律师。
会议邀请有关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中国法学会领导和本会名誉会长、顾问莅临会议指导。
五、论文提交
1、为保证今年年会能够与目前正在进行的《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工作密切结合,请能源法专家、学者、参会代表务必围绕会议主题和主要专题提交论文,并请各位理事在所涉及的领域协助组织有关论文。论文字数不超过8000字。请论文作者于8月10日前提交word文档电子文本。
2、经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论文作为会议发言。会议发言论文作者应根据论文内容制作PPT并在8月20日前提交。
会务资料组联系人:华东政法大学
朱星星 904492723@qq.com 15201931480
陈 姝 931454721@qq.com 18801750783
(论文或PPT均请发至上述邮箱,不必再发秘书处邮箱。)
3、论文格式请按以下规范提交。
(1)中文题目、内容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5个以内)。
(2)标题目录:按一、(一)1.(1)依次排列。
(3)参考文献:请标明姓名、作品、出版社或杂志出版时间。
4、经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论文将编入会刊《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5》正式出版。
六、会议报名
参会代表请填写“2015能源法年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向会务秘书组报名。
会务秘书组联系人:能源法研究会秘书处
吕 越:010-82256141 18618228241
传真电话:010-82236016
电子邮箱:energylaw @126.com
会议通知和报名表电子版可从中国能源法律网下载,网址为:www.energylaw.org.cn http://www.energylaw.org.cn>。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办。
2、8月22日(周六)为会议报到日。会务组在大庆萨尔图机场安排接机(请大家尽量集中在以下三个时段:8:30、12:30、15:30);乘坐火车的参会代表请自行前往酒店。
3、会议费用: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会务资料费能源企业、律所1800元,高校、研究机构800元。确定会议发言的论文作者可以享受按应交纳标准减半交纳会务资料费的优惠;如为合作作品,排名第一作者可以享受此优惠。
二Ο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能源法研究会 年会 通知
抄报:全国人大财经委、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法学会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本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