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能源法年会的预通知

日期:2016-05-12 12:00:00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文件

能源法研〔2016〕6号

关于举办2016能源法年会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会员及专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16年3月17日正式发布。“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在能源形势方面,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影响,传统用能行业需求大幅回落,能源生产、投资、进口增速下滑,能源供需总体宽松——电力供应宽松,煤炭产业依旧疲软,煤价和国际原油价格低迷,非化石能源装机增速加快。即将出台的能源“十三五”规划将突出推进能源革命的主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在问题导向上,紧密围绕当前我国传统能源产能过剩严重、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多重瓶颈制约等重大问题与突出矛盾,结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等主要任务,认真研究对策,提出破解措施。

  自2015年《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工作启动以来,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举全会之力为《能源法》的起草工作献计献策。除承担了国家能源局委托的《能源法(送审稿)》修改课题外,2015年年会主题也紧紧围绕着立法工作展开。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能源法》由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改为第二类立法项目。新的形势更加呼唤《能源法》尽快出台,也更加需要学术研究界为国家立法提供给智力支撑。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决定于今年8月中下旬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以“新形势下的能源立法”为主题举办2016能源法年会,继续深入讨论《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为便于与会专家围绕本次年会主题准备会议论文,确保年会学术质量,现将会议有关问题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与主要议题

  (一)年会主题:新形势下的能源立法

  (二)主要议题

  1.能源形势与能源法治

  ⑴能源新形势与能源法

  ⑵能源消费革命与能源法

  ⑶能源供给革命与能源法

  ⑷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能源法律合作

  2.能源立法“立改废”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

  ⑴《电力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⑵《可再生能源法》评估与诊断

  ⑶《煤炭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⑷《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问题

  ⑸原子能与核安全法立法研究

  ⑹《能源法》与相关能源法的完善

  3.《能源法》的立法契机与制度选择

  ⑴能源革命与《能源法》

  ⑵全面深化改革与《能源法》

  ⑶全面依法治国与《能源法》

  ⑷“节约、清洁、安全”能源战略与《能源法》

  ⑸结构转型低碳发展与能源立法推进

  4.绿色低碳发展与节能立法

  ⑴《节约能源法》的评估与诊断

  ⑵节能行业发展的问题与立法支持

  ⑶市场化节能机制的法律保障

  ⑷能源产业绿色发展立法

  二、会议主要内容

  1、邀请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和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讲话;

  2、能源法年会论文交流;

  3、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和承办单位

  1、会议时间:8月中下旬

  2、会议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3、承办单位: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四、会议规模与参会人员

  会议规模120人。参会人员主要为:

  1.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和会员;

  2.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负责人;

  3.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律师。

  会议邀请有关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中国法学会领导和本会名誉会长、顾问莅临会议指导。

  五、会议论文提交及出版

  1.热忱欢迎能源法专家、学者和参会代表就以上主题和主要专题提交论文,并请各位理事在所涉及的领域协助组织有关论文。论文字数不超过8000字。经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论文作为会议发言;不切合年会主题的论文将不予收入论文集。

  2.关于论文格式,拟作以下统一规范:

  (1)中文题目、内容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5个以内)。

  (2)标题目录:按一、(一)1.(1)依次排列。

  (3)参考文献:请标明姓名、作品、出版社或杂志出版时间。

  3.经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论文将编入会刊《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6》正式出版。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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