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6-20 12:00:00
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于2007年27日-2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曾培炎指出,制定能源法对于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明确立法思路和功能定位,建立法律规范和法律框架,形成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把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曾培炎首先介绍了中国能源发展情况。他说,中国既是能源消费大国,也是能源生产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较低的能源增长,支撑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中国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把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置于战略地位,逐步建立节能环保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他表示,中国愿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同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的贸易投资合作,扩大能源技术、管理、人才交流,积极开展能源政策对话和协调。
关于能源立法问题,曾培炎说,中国将通过制定能源法,确立能源战略、规划的法律地位,制定和修订程序,实施和保障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综合性、长效性能源政策,以及相关的财税、金融、市场准入等措施,上升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能源法》将协调解决不同能源种类的共性问题、交叉问题,以及事关能源发展全局的综合性问题,包括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健全能源综合生产、建立能源综合运输等体系,以及完善能源管理机制等。在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建设、优化能源结构、鼓励能源节约、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截止目前,中国颁布实施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方面的单行法律。正在制定的《能源法》将是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研讨会由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联合举办,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及相关国际组织、国外机构协办,华北电力大学具体承办,来自国内外的200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