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课题会召开

日期:2008-06-20 12:00:00

  2005年10月10日,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中国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课题会。课题协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和各分课题组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会议。课题委托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同志亲临会议指导。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主持。

  徐锭明同志首先在会上传达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并作重要讲话。他说,最近家宝总理和培炎副总理分别就研究起草我国能源法做出重要批示。他说,中国能源问题始终是困扰我们的大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重视能源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也多次开会专门研究和解决能源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能源结构,充实能源队伍,加强能源管理。他强调指出,研究能源问题一定要从能源整体上把握,从保障能源供应的大局出发。要树立大能源观念,这也是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

  徐锭明同志充分肯定课题开展半年来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对各位专家所作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这大大提升了能源法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课题研究已不是一般的研究,实际上是为起草我国能源法作了超前性的前期准备和铺垫。他希望参会人员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希望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工业等部门和公司,以及能源研究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积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各专家组要继续努力工作,把研究课题完成好,为能源工业依法发展,稳定、健康发展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在会上,综合组介绍了研究进展以及拟订的报告大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综合组和各分课题研究的重点和内容作了说明。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分课题组分别通报了研究进展情况并介绍了研究提纲。与会人员就报告大纲以及能源法体系中设立能源基本法的设想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叶荣泗会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自5月开题会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下,在煤、电、油、核等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司,以及能源研究所、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分课题组的积极努力下,课题研究取得积极进展。他强调下一步工作,要按照能源局的委托和徐锭明同志两次讲话的精神,按照开题会议和课题方案的要求,继续认真抓紧做好课题的研究。他要求: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课题的重要意义。能源法的研究起草,首先要研究好能源法体系框架;第二,将徐锭明同志传达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他对课题研究的意见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争取在人力和财力上得到更多支持;第三,要注意质量,提出既有相应理论又可操作性的课题报告,为国家完善能源法体系、解决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服务;第四,继续按课题方案计划的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研究工作,请各组负责人切实认真负起责任。第五,国家启动“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会和课题组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地研究。各分课题的研究要与能源法总体要求相衔接,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具体建议;第六,进一步加强综合组和各分课题组的相互协调,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继续不定期编印《能源法研究资料》,送有关单位和专家参考。请各分课题组和专家积极提供资料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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