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法协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在西安举行

日期:2008-06-20 12:00:00

 亚太法协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在西安举行

  ——李鹏为会议题词 任建新出席会议致词

  2001年5月16-17日, 由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举办的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二十一世纪能源可持续发展及其法律保障”。来自亚太地区13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政府官员等200余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就亚太地区的能源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和交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会议题词:“加强能源立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出席会议并向大会致词。他指出:“如何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能源,保持能源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的清洁与安全?怎样使有限的能源资源既能充分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又能兼顾未来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一世纪亚太地区和世界各国人民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任副主席指出:“中国政府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中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这一战略的目的,是要在我国建立正常有序的能源供应制度和平衡合理的能源结构,并通过能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清洁能源的有效利用,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任副主席在致辞中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能源立法方面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先后颁布了《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节能法》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能源开发和使用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他还指出:“今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突出强调了中国要加强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能源资源的发展战略;特别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突出抓好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和开发水资源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能源建设工程,并高度重视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任副主席希望中国法学界和能源界通过这次会议,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亚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快我国能源法制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能源法体系,以法律来保障我国能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能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他表示,中国法学会愿意继续加强与亚太法协的合作,促进同亚太各国、各地区法律界的交流。

  成立于1966年的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英文名称LAWASIA)是亚太地区(包括北美)法学界、律师界的一个国际组织,也是作为亚太地区法律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团体,在推动亚太地区法律界的合作、促进亚太地区各国的法制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会议有五个主要议题:一、能源持续发展面临的形势及相关政策法规。二、中国的能源政策与法规。三、调整法律法规,完善21世纪电力市场制度。四、探索公共能源基础设施民营化之路。五、21世纪国际能源贸易法规。其内容包括:中国能源发展现状和二十一世纪发展战略 ; 二十一世纪能源发展政策和法律问题;加快节能法规建设,依法推进节能工作;西气东输工程与相关政策;中国电力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与修改思考;中国能源环保与政策法规;中国煤炭工业的法律规范;云南省电力输出战略及与泰国合作办电;重组韩国电力工业,在竞争中改变垄断经济;改革电力工业,调整基础结构;日本核能源法现状与展望;新西兰对市场支配力的管制;电力市场体制规范化改革研究与比较;陆上油田开发的外资引进与法规;马来西亚能源基础设施私有化;多国合作公司前景展望;海洋石油对外合作与合同、韩国对建立亚洲油气管道输送网的展望、在发展中国家采用PFI方式筹措资金开发工程项目 、国家对风险的承担与个人风险分派问题、污染物排放额度贸易及污染物额度转让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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