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任建新在亚太法协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词

日期:2008-06-20 12:00:00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亚太法协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在古城西安召开。我代表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的法律界人士,对参加这次会议的各国、各地区的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人类已经步入二十一世纪,如何更好地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和正在探讨的重大问题。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能源、环境与发展需要有机地结合,协调发展。如何在利用现有能源资源的前提下,获得社会需要的最大满足,并保障人类共有的家园——地球的安全与清洁,是摆在世人面前的重要课题。中国是亚太地区的一员,与亚太地区其它国家间保持着亲密的政治与经济合作关系,十分关心亚太地区的未来,愿意为亚太地区的稳定和协调继续做出我们的努力。

  亚太地区是世界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持续而稳定的能源作为基础,而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化管理。能源与环境、社会经济进步息息相关,适当地开发和利用能源能够保证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一个国家内部需要建立正常有序的能源供应制度和平衡合理的能源结构,其中清洁能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主要途径。随着国际间经济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展,能源的合作开发和交换也日益增多,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建国以来,我国历任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国家的法制建设,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经过不懈的努力,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我国的法制建设现在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能源法体系方面,中国已颁布了《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等一系列法律。但是中国的能源法体系的建设离完备和完善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在能源法的研究方面,也十分薄弱。亚太法协作为亚太地区法学界、律师界的一个国际组织,在促进亚太地区法律的交流、合作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们很愿意通过这个充满生命力的组织继续与亚太地区其它国家和地区间就能源法律问题进行交流与合作。

  这次会议是亚太法协的分会能源法部的国际研讨会,在这短暂而紧张的两天里大家将围绕“二十一世纪能源可持续发展及其法律保障”这个主题,展开广泛的讨论。我相信这次会议对于促进亚太地区能源方面的法制建设,促进亚太地区的稳定、发展与合作关系必将颇有助益。我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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