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论点摘要

日期:2015-05-18 12:00:00

  [本网讯]4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承办的“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在河北保定举行。中国法学院能源法研究会16位常务理事、理事、个人会员和来自台湾政治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等高校、研究机构的9位台湾学者,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和经济学院的20余位教师参加了会议。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河北大学副校长李小亭、台湾代表团团长、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院长李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和河北省法学会王大为常务副会长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曹富国主持了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外联部杨小平副巡视员,处长靳楠、王小红和国台办彭大聪等出席了会议。


  石少华会长在致辞中指出,随着两岸交流的全方位深化,两岸能源业界、学界的同仁有必要在既往的基础上,深度交流,广开合作渠道,贡献真知灼见,为繁荣经济、改善民生,注入新活力,增添正能量。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作为本领域重要的高层智库,将为推动两岸合作与交流不懈努力。


  李小亭副校长代表东道主对与会领导和嘉宾表示欢迎。她指出,中国能源法学研究会将本次会议安排在河北大学承办,这是对河北大学的信任与厚爱。期待来自于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们,能够借助“海峡两案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这一重要的学术平台,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


  李明院长代表台湾代表团致答词。他回顾了2012年和2013年两次交流会的盛况,表示要在诸位先进努力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交流与合作。二十一世纪确实是能源的世纪,二十一世纪也是冲突的世纪,但二十一世纪更是能源的冲突走向能源合作的世纪。两岸学者的交流和探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对交流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转达了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对各位与会代表的问候,并希望大家利用好会议交流的宝贵机会,加强交流,多出成果,并且及时将会议成果进行汇报和转化。


  河北省法学会常委副会长王大为在致辞中指出,河北省法学会将努力为冀台两地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并期盼有更多的台湾朋友来河北考查交流,共同为促进两岸的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贡献力量。


  第一单元的讨论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吴钟瑚、台湾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院长李明主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部处长刘辉、华北电力大学能源法研究所教授周凤翱担任评论人。


  台湾政治大学外交系特聘教授邓中坚以“二十一世纪墨西哥石油产业的发展”为题发表了演讲,讨论了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墨西哥宪法制度、政党政治、经济局势、石油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


  台湾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邱稔壤教授讨论了拉美石油资源和运河航运对中国和平崛起战略的意涵,指出在拉美的石油布局,是中国“和平崛起”的重要步骤,是中美关系中非常敏感、需要审慎处理的部分,也是影响未来世界格局的重要因素。


  台湾中华文化大学经济系柏云昌教授对台湾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效益进行了评估,指出推广可再生能源产业,对于拉动实质GDP、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节能减碳等均有积极作用。


  武汉大学杨泽伟教授以“国际能源秩序的变革”为题发表演讲。杨泽伟教授认为,近年来国际能源秩序正在经历世界能源生产重心的变动和世界石油消费市场的转移等变化。未来国际能源秩序将呈现出北极地区和国际海底区域成为能源布局的新领域、非常规能源的开发成为能源发展的新方向、以及能源市场的话语权成为争夺的新焦点等趋势。现代国际法对国际能源秩序的变革和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起着促进、规范和保障的作用。在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过程中,中国应从国际能源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革新者、从国际能源事务的冷眼旁观者转变为积极参加者、从国际能源公共品的享受者转变为提供者。


  北京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张利宾副主任讨论了“国际法下的能源投资与争端解决”。他结合具体案例,指出跨国能源投资面临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解决的复杂问题,必须在了解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审慎选择。能源投资争端一般通过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的渠道加以解决。为维护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权益,一方面要加快国内能源立法改革,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能源领域的国际规则。


  (左上:邓中坚,右上:邱稔壤,左下:柏云昌,中下:杨泽伟;右下:张利宾)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法研究所教授周凤翱、台湾政治大学俄罗斯研究所所长魏百谷主持了第二单元的专题讨论。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陈锦、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ERE研究员杨卫东担任本单元的评论人。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京明以“台湾电业如何追求自由与竞争”为题探讨了电业市场化改革的问题。他认为,电力产业是一个需要将市场竞争和政府规制妥善结合的产业部门。依竞争程度的不同,电力市场的结构可以分为垄断模式、单一买方模式、批发竞争模式与零售竞争模式四种。台湾电业自由化改革应渐次推进,分段进行,逐渐从批发竞争模式过渡到零售竞争模式。大陆新一轮电力改革方案中的思路与此有相通之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在题为“大用户直购电法律问题研究”的专题演讲中讨论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改革背景、法律框架与相关案例,指出大用户直购电是一种以用户为中心的电力能源采购制度,代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其交易规则的核心为用户价值之最大化。大用户直购电试验所发现的市场定价信号,有益于整个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院赖伟文运用经济计量方法对台湾缺电成本进行了估算,对电力差别定价进行了经济分析。赖伟文根据研究结果指出,各个产业对缺电的忍受层度不同,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可以设计一个新的分级电价方案。这个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结果是效益高于成本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龚向前在演讲“我国能源立法中市场化与供应安全的协调问题”中提出,从世界能源体系演变的历史逻辑来看,从垄断走向竞争的市场化转变是总的趋势。纵观各国能源法律政策,调节模式逐步实行有限市场化,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但由于世界能源市场的复杂多变,各国能源立法中仍通过战略性措施与市场化手段并举来确保供应安全。中国能源立法应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并为确保供应安全设立“法律之阀”。


  (左上:王京明,右上:曹富国,左下:赖伟文,右下:龚向前)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经济系教授柏云昌主持了第三单元的讨论。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总法律顾问吴爱红、北京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副主任张利宾担任本单元的评论人。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耀明介绍了法国的核能法律和政策。法国是能源结构倚重核能的国家,其核能发展受《能源法典》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制。福岛事件后,短期内法国仍然倾向与依赖既有的核能政策,以保证能源供给和对外贸易的稳定性;从长期来看,法国可能有减核的趋势,但减核的激进程度不及德国。福岛事件引发了法国对于核能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更为广泛的关注,但支持核能的民众比例仍高于反对者的比例。


  台湾政治大学俄罗斯研究所所长魏百谷讨论了大陆在中亚的能源布局。指出中亚在地缘上与中国大陆陆地接壤,如果能够成为稳定的石油供给区,不仅有助于弥补油气供需缺口,实现石油进口多元化与分散风险,而且有助于在传统的海运之外,开辟路上输油管线,降低运输风险。大陆在中亚的石油布局有着以外交为后盾、辅以国营油气公司,在政府主导下,采取股权并购、探勘开发与油管铺设等策略,参与中亚国家的油气勘探、开采等合作的特点。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马洪超以“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法律分析”为题发表的演讲,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政策,分析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拓宽融资渠道、调整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参与度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台湾政治大学外交助教杨文琪用数据包络分析的方法研究了APEC经济体的环境效率。研究表明,中低收入经济体能源效率和排放效率在过去的20年中恶化明显,有为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之虞。高收入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和排放效率呈负相关关系。对于正在高速成长的经济体而言,环境效率在产业结构转型后可能会得到改善。


  (左上:许耀明,右上:魏百谷,左下:马洪超,右上:杨文琪)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曹富国在闭幕式上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吴爱红主持闭幕式。闭幕式上,台湾代表团分别向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和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赠送纪念品。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石少华会长代表中国法学法研究会向台湾代表团成员赠送纪念品,并向本次学术交流会承办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赠送纪念品致谢。


  (闭幕式总结)


  (石少华会长向台湾代表团成员赠送纪念品)


  (石少华会长向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赠送纪念品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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