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在京召开《能源法》(送审稿)修改专家座谈会

日期:2015-06-05 12:00:00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在京召开《能源法》(送审稿)

  修改专家座谈会

  2015年5月31日,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在京召开《能源法》(送审稿)修改专家座谈会。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现列为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为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该法送审稿的修改审查工作,2015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召开了《能源法》修改工作启动会议,听取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其后经共同商定,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决定委托中国能源法研究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立法研究课题项目。我会随即组建了课题组,紧张有序地启动了研究工作。

  为更好发挥专家的作用,落实《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的“建设特色突出的能源法治智库”、“服务支持国家能源立法”等目标和精神,体现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凝聚专家力量圆满完成此项立法研究任务,5月31日,我会在秘书处所在地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协调召开了专家座谈会。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徐锭明、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工贸处副处长安宁、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二处调研员刘民、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梁昌新、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法制处处长魏青山、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干部刘松林以及我会在京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名誉会长、部分在京顾问、在京学术委员、部分常务理事、外请专家参加座谈。

  座谈会由石少华会长主持。与会专家紧紧围绕以下问题发表真知灼见,进行热烈讨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发展、能源革命、能源安全、能源法治的哪些重大决策需要通过《能源法》加以制度化、固定化;《能源法》应当解决的基础性、综合性的重大能源法律问题和调整的主要能源法律关系有哪些;《能源法》应当规定的国家基本能源政策有哪些;《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应当是什么;《能源法》应当确立哪些基本法律制度;《能源法》应当如何确定能源行政管理体制;能源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是什么;《能源法》中关于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生产、能源市场、能源供给与消费、能源安全、能源监管、新能源与节约能源、能源科技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什么《能源法》中对能源结构、规划投资、生产加工、传输销售、价格融资、储备进口等问题应有哪些规定;《能源法》与能源单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应当如何界定与衔接;《能源法》的章节结构应当如何设计。

  座谈会开始,徐锭明主任发表了热情洋溢、高屋建瓴的讲话,要求参与《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的同志必须认真学习近几年党中央关于能源、经济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理论素养,关注和能源相关的各个领域最新动态。徐主任还推荐了若干近期前沿的经济、科技及能源类方面的着作和文章。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北京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副主任张利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学术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系教授周凤翱;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臻;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政策研究与法律事务部主任吴爱红;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宋彪代表);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煤炭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司坡森;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顾问叶荣泗;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李朝晖;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总法律顾问兼政法部主任吴姜宏;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建利和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任华(刘春瑞代表);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陈兴华博士等多位专家分别进行了发言。

  吴吟局长一直以来对能源法立法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去年,吴吟局长和徐锭明主任向中央高层领导就能源法问题建言献策,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并作了专门批示。吴吟局长指出,能源法的重要性无需多言。从当前形势看,顶层设计也已对能源法立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能源法应当定位为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在能源法立法中,要重点突出。一些重要问题需重点研究清楚,如市场的地位、个人和企业、管理体制等。

  梁昌新司长对《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工作作出指示。梁司长指出,现在能源法起草环境很好,高层领导有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能源法治等的指示精神,法制办、发改委都在积极推动。当前的改革取向也有利于能源立法,市场化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政府要通过立法来发挥作用。改革将促进立法进程,比如售电侧的放开等。在立法过程中,一些重要观点、重大意见也可以先行纳入到改革方案中。在起草中要注意务实推进,要采取问题导向,可以通过专题研讨的方式,对各专门问题进行专项研究。要求同存异;理论要研究,但是也不能太过局限。另外,也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呼吁社会各界乃至高层领导对能源法的关注。

  发改委法规司刘民调研员对《能源法》起草情况作了介绍。自2008年发改委将《能源法》(送审稿)报送到国务院法制办之后,一直处于论证修改过程中。目前加快了送审稿修改工作的步伐,法制办工交司请发改委法规司、能源局法改司结合目前新形势要求尽快提出对送审稿的补充意见。刘民调研员还对立法的具体工作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安宁副处长建议,必须首先搞清楚能源领域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通过法律能解决什么问题?法律要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把体制、机制等问题一一列出,逐个论证。立法不仅仅是表达愿望,更关键的是解决问题。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先法意,后法条”。

  石少华会长最后做了会议总结。石会长表示,会上专家和领导都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完成课题研究有很大的帮助作用。我们会认真汇总大家的意见,充分体现在《能源法》(送审稿)的条款中。课题组将齐心协力,保质保量完成课题任务,提出修改方案,为推动《能源法》出台贡献能源法研究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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