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存利:全球气候变暖与我国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2010年年会论文)

日期:2017-04-21 12:00:00

     摘 要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而且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创新的增长点。发展低碳经济,既是国内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契机,促进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也是我国应对国际社会压力,承担发展中国家义务,接受发达国家资金援助的一次机遇与挑战。同时也应注意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建设,本文探讨了低碳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低碳经济亟待建立的一些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低碳经济;法制建设

 

一、全球气候变暖与低碳经济

 (一)低碳经济的提出

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一个主题词就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最初是由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2003224日发表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提出来的[1]。经过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由20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环境和能源部长参加的“向低碳经济迈进”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最终成为200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确定了到2050年将全球温度升高要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这是一个长期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而且也明确了发达国家近三年每年要提供一百亿美金,到2020年每年提供一千亿美金,对发展中国家的减缓适应和能力建设给予支持,这是从他们历史责任的角度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补偿。协议也坚持了公约和议定书基本的框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协议还为即将召开的墨西哥会议之前的谈判奠定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也奠定了一个基础,可以说还是取得了对发展中国家较为有利的成果,符合国家谈判的预期。

围绕着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也悄悄的拉开了帷幕。各个国家谈判时确定的排放量,实际上就是把经济的发展空间锁定了,实际上是一个发展权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谁掌握了低碳技术,发展了低碳产业,谁就有可能有更大的发展优势和发展空间。各国现在都在考虑今后若干年之内碳市场的争夺。日本提出了低碳社会的概念,倡导在低碳排放和气候安定的条件下要建设一个富裕、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美国奥巴马政府也提出了雄心勃勃的方案,如在7800亿美元经济刺激计划当中,美国就将发展新能源作为摆脱经济衰退,创造就业机会,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产业。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韩国等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在陆续开展低碳经济政策的研究。[2]

低碳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或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利用效应,建立清洁能源结构和清洁能源机制,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根本转变,具体可以体现为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等[3]。“低碳”是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经济增长方式提出的又一个新的要求[4]

(二)低碳经济的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指出:“低碳经济是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5]

低碳经济是相对于新能源而言,是相对于基于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的。因此,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与由能源消费引发的碳排放“脱钩”,实现经济与碳排放错位增长(低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通过能源替代、发展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控制经济体的碳排放弹性,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的碳脱钩。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人为碳通量而言的,是一种为解决人为碳通量增加引发的地球生态圈碳失衡而实施的人类自救行为。因此,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倾向和碳偏好,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减少碳足迹,实现低碳生存[6]

总之,低碳能源是低碳经济的基本保证,清洁生产是低碳经济的关键环节。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是清洁、高效、多元、可持续。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正在引发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温室气体长期减排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建立低碳经济增长模式和低碳社会消费模式,并将其作为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全球气候的根本途径。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是目前最可行的可量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中国的能源问题与节能减排形势

 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节能减排是中国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之一,污染减排是中国十一五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且任务艰巨。中国经济翻两番面临能源约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面临环境约束;能源结构转换任务艰巨。

据预测,到2020年和2030年,中国的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需求,将分别达到2947亿吨标煤和4249亿吨标煤。研究结果还显示,到2050年,在基准情形下,一次能源需求为64亿吨标煤;在政策情形下,一次能源消费为47亿吨标煤。政策情形相对于基准情形,减少能源消费27%,减少CO2排放39%。根据基准情形的计算结果,2050年,中国CO2排放量为31亿吨。这就意味着,中国将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排放国。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而且正处在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过度的重化工业阶段,这意味着未来几十年的中国温室气排放将持续快速上升。

截至2007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5.38%,二氧化硫和COD总量减排完成百分之三点几到四点几。从节能来看,今后每年至少要降低4.5%,才能完成五年任务。环保方面,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还要完成减排总量的6%7%的任务。今年和以后三年,节能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对于中国而言,由于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CO2排放强度也相对较高。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超过2/3,这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格局大不相同。有数据表明,我国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强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中国以煤炭等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增长,能源需求和消费增加,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

目前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非常明显:中国正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能源需求也在快速增长阶段,“高碳”特征突出的“发展排放”难以回避;“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高碳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中国能源是以煤为主的“高碳”结构,国内优质能源不足,能源结构不利于节能;中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又加重了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国内工业化比重不平衡,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占比较大;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中国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绩效考核体系以及执法监管体系仍很不完善,在体制、政策、法规方面有待进一步健全。

因此,我国应加快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先进核能,推进煤炭的清洁利用,既有利于改善环境,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有效地减少CO2的排放。因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机遇与挑战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宣布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您如何看待减排目标对中国的影响?温家宝总理和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都表示,中国要完成40%-45%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这是一个挑战[7]。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不高。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有一定的矛盾,但是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又是完全一致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粗放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另一方面,我国政府提出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有利于促使我国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力度,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向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个机遇。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所有发展中国家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中国所作出的减排承诺,并不表明我国放弃接受发达国家向我国提供资金应对气候变化的权利。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有义务向我国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及以优惠和减让性条件向我国提供技术[8]

 

三、低碳经济法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抓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要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为核心,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低碳服务产业,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全省发展相适应的低碳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正义原则、生产者责任原则、“3L”原则、低碳消费原则、低碳技术创新原则等[9]1、坚持低碳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原则;2、坚持能源节约与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并举原则;3、坚持自主创新、技术进步推进原则。

    (二)清洁发展制度

清洁发展制度(CDM)是实现低碳经济的一种手段,其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又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全球最大的碳补偿市场,由联合国负责运营,世界银行负责管理,旨在通过奖励在清洁技术上投资的发展中国家,从而减少碳排放。清洁发展制度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碳交易市场和挑战。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交易碳排放权,该交易受碳排放权的攻击与需求影响。中国应坚持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的措施。

(三)低碳能源法律制度

低碳能源是相对于传统能源而言的,是指低碳排放或者无碳排放的能源,如地热、太阳能、风力、潮汐、人力等能源。传统能源主要是指化石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和水电、核电等。有研究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14. 7亿(占世界18% )GDP150万亿人民币[9]。中国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严重不足。2006年石油对外依赖度超过40%,严重威胁能源安全,尤其以石油为原料的车用燃料,其短缺的威胁首当其冲[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界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该法第17条规定:“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中国虽然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该法政策法的特点使得该法的实施面临困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低碳经济下资源再生体系。突出抓好资源综合利用,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利用模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积极创建一批融生态产业链设计、资源循环利用为一体的低碳经济园区,合理规划园区企业结构,将原料生产企业和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生产企业有机组合、相对集聚;推进物质和能源流动转换,拓展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空间。建立社会废弃资源的回收体系,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废旧资源的多回收利用与再制造,少填埋少焚烧,解决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从而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构建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加大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利用成本,切实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难题;加快研发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第四代核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途径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其在能源中的比例,使之成为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重要补充,成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要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发展户用沼气,生产生物质原料,为大中型生物质发电工程提供稳定可靠的燃料保障。推进利用秸秆等物料发展乙醇制造工业,在解决春、秋两季秸秆焚烧环境污染的同时,为汽车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打开绿色通道。

(五)低碳消费法律制度

消费与环境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关系问题。亚当·斯密认为,“一个人的贫与富,就是看他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10]后工业化时代(Post-industrial era)消费盛行,“炫耀性消费”、“一次性消费”等成为消费主流,源于生存需要的消费被极度异化,成为地位的标签和证明,由此也带来了环境的不堪重负。低碳消费作为与低碳经济相适应的消费模式,符合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性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符合环境正义的价值取向。低碳消费的法律调整主要包括消费主体的调整、客体的调整和低碳环境权利与义务的确立,从而增强消费者环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生产者负有产品标注义务。在此基础上,还应实行“低碳产品标志”[11]制度,以引导科学消费、低碳消费。低碳标志、标注应该成为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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