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02 12:00:00
摘要:从世界范围来看,清洁能源已成为朝阳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发展清洁能源也是满足我国未来能源需求的必由之路。与其他产业发展一样,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也离不开相应的金融支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清洁能源产业融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金融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清洁能源;金融; 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并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被列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将加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力度,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可以预见,中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
(一)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是指对环境友好的能源。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广义的清洁能源应该是指对能源清洁、高效、系统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含义有三点:第一,清洁能源不是对能源的简单分类,而是指能源利用的技术体系;第二,清洁能源不但强调清洁性同时也强调经济性;第三,清洁能源的清洁性指的是符合一定排放标准。清洁能源大多转化为电力加以利用。
清洁能源是针对传统能源提出的新概念,它既肯定了人类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又强调了利用能源要清洁化,注重环境保护的理念。随着传统能源体系导致的能源供应、环境污染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的清洁能源的开发成为必然选择。
从能源格局来看,新型的清洁能源取代传统能源是大势所趋,能源发展轨迹和规律是从高碳走向低碳,从低效走向高效,从不清洁走向清洁,从不可持续走向可持续。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符合能源发展的轨迹,对建立可持续的能源系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挥着重大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清洁能源已成为朝阳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而展开的一系列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世界范围内正在掀起清洁能源发展浪潮,主要能源消费大国都将发展清洁能源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带动产业、保障能源安全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美国、欧盟都提出了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二)我国发展清洁能源的重大战略意义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能源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保障。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仅依靠煤、石油等传统能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加之空气污染,矿难频发,油价飙升,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以“碳关税”形式出现绿色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影响,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
1.发展清洁能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能源资源总量约4万亿吨标准煤,居世界第三位。虽然能源资源总量位于世界前列,但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很低,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20%,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占世界储量的11%、原油占2.4%、天然气仅占1.2%。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英国电力预测我国煤炭的可采年限为80年,石油的可采年限为40年,天然气的可采年限为50年。这个预测虽然不一定准确,但是我国化石能源资源难以保证本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且浪费依然严重,使本来就短缺的资源过度递减,的确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既是能源供给相对短缺的国家,又是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的国家。据统计,我国增长1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是美国的4倍、法国的7倍、日本的14倍。就石油而言,我国的GDP石油消耗比美国高约30%,是日本的2倍多。因此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走高效、清洁利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能源的合理和高效利用摆脱对传统能源的过度依赖,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消除资源环境瓶颈的制约,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发展清洁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需要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供需缺口逐年加大,再生能源发展速度缓慢,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以石油为例,尽管中国石油资源总是丰富,但经过数十年开采后,国内大型油田都已不同程度地进入了衰竭期。2010年原油进口依存度达到52.5%,。而一般认为,当一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度达到20%至30%时就面临较高的能源安全风险。另外国际贸易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国际能源价格有可能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国必须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发展清洁能源,是保护环境的需要
清洁能源是友好能源,最突出的优点之一,是清洁干净与生态环境和谐,不排放或极少量排放有损生态环境的气体或气体污染物。基本不排放污染物。根据国外研究机构对各种发电方式碳排放率计算,清洁能源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比煤油气等化石发电低50%-90%。
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的一个主题。我国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努力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承担与自己国际地位和经济发展程度相应的减排义务,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是必要的。另外“ 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6%和17%的目标,以推动节能减排任务。因此无论是从履行国际承诺,承担减缓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出发,还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国节能减排的任务出发,我国也应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产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清洁能源产业在我国的发展速度逐步加快,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清洁能源是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短,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最突出的是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限,资金供需存在着巨额缺口。而目前全方位、多层次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以及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一些省市和地区清洁能源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几乎还是空白。金融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意识限制了清洁能源产业贷款规模
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清洁能源产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个别银行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的清洁能源产业政策,已加强对清洁能源产业的关注和支持。但商业银行因其自身特点,在贷款经营过程中其投资原则以安全为第一,同时注重资金的盈利性和流动性,从而达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优组合。出于防范意识,国内商业银行对清洁能源行业采取了谨慎或限制的授信政策,无法很好地支持新能源行业融资。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具有规模效益,尽可能规避潜在的风险,挑选项目时更集中在技术成熟,收益明显的大型企业,因此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不可能成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供给者。融资渠道的狭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投资机构对新能源项目以观望为主,仍处于尝试阶段
虽然清洁能源已成为多数风险投资机构重点关注的产业,但目前清洁能源项目中风险资本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数量都相当有限。根据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 年上半年,清洁能源产业的投资金额仅占总投资规模3.99%;另外从国际大型风险投资机构如红杉资本、IDG等,曾在生物技术、国际连锁经营等领域上的单项资本动辄超过千万美金,而在清洁能源、新能源项目上的投资额度不高,一般不超过500万美元。这表明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新能源项目上的投资相对谨慎,仍以观望为主。其可能的原因一是技术障碍。即风险投资机构对清洁能源采用的技术研发不了解,对其成果的市场前景难以准确把握;二是退出障碍。由于目前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规模小,尚未进入行业并购与洗牌期,加之证劵市场尚不成熟,因此风险资本很难在短时间内退出。
(三)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制约了清洁能源企业融资的规模
资本市场有利于清洁能源企业的资金筹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可筹集到巨额的、长期的无需偿还的资金,能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清洁能源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但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建设仍然滞后,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而且投资品种还不够丰富。就股票市场来看,由于上市门槛高,我国现有的沪、深股票交易市场,在组织体系、上市基准、交易方式和监管机构方面几乎完全一致,这两大交易所所组成的主板市场,由于上市门槛较高,上市手续繁杂,将许多发展初期、有潜力、前景看好又需要融资的中小型清洁能源企业拒之门外,导致清洁能源企业难以取得上市资格,很难通过股票市场上市募集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与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相对滞后,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品种单一、规模有限,只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清洁能源的发展.
(四)缺少为清洁能源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相应机构
清洁能源产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更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金融的信贷管理和金融的信息服务。而在这方面,国内基本是空白。一是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清洁能源企业的资信调查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评估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发育不健全;二是缺乏完善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 缺乏为清洁能源企业开展信用信息服务,风险指数分析方面的服务机构,缺乏为清洁能源企业提供财务分析、市场营销、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
(一)加大风险资本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风险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我国清洁能源企业起步晚,大多数企业处于处于成长阶段,具有高风险、收益不确定等特征,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资本偏好高风险项目,更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和未来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是适合清洁能源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但发展风险投资应解决几个问题:一是要提高风险投资机构对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评估能力。风险投资机构应加强清洁能源技术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对清洁能源项目的技术线路及技术风险详加剖析,及时进行市场调查,对市场前景不明确、明显有违科学常识、投资回报超出常规的清洁能源项目要尽量回避,以抑制盲目投资。二是应建立并完善风险投资在新能源领域的退出渠道。虽然深交所已经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与主板市场几乎无差别,清洁能源企业很难通过中小企业板块融资。当前重要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起我国真正的二板市场,降低清洁能源企业的上市门槛,解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障碍,以便于投资于清洁能源企业的风险资金快速退出。利用金融手段规避和尽量减少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投资风险。三是健全清洁能源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提升风险机构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评估能力。中介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应对新能源项目的技术原理及技术风险详加剖析,加强对清洁能源技术行业的发展趋势研究,为风险投资提供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避免盲目投资。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利用项目融资,拓展清洁能源筹资渠道。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项目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分散投资风险,有助于解决清洁能源企业初创期信用评级欠佳的难题,有助于帮助清洁能源企业扩大资金来源、提高综合投资收益。项目融资方式对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具有传统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效用和意义。比如可以利用BOT 融资方式,解决清洁能源项目筹资问题。BOT方式通常由项目东道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特许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特许期内,利用项目收益偿还投资及营运支出,并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下属机构。OT融资方式具体形式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的典型模式之一。当前我国清洁能源成产业的发展需要巨额投资,有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对技术含量要求很高,在政府各种政策的支持下,预期后期将能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这与BOT 投资项目技术含量高、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使用期限长、具有稳定的回报的特点非常相似,因此利用BOT融资项目必将推进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
(三)加大银行对清洁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由于多层次、全方位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清洁能源产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当前我国银行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国际产业分工的调整,银行业也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银行应贯彻国家发展新兴产业政策,顺应新的经济形势,对信贷资产进行前瞻性的结构调整,大力创新信贷产品,这样既确保了金融资产的安全,又支持了新兴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一商业银行应针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比如,针对清洁能源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企业风险大、收益大的特点积极开发相关的金融产品,研发嵌入齐全的信贷产品;二是银行要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针对清洁能源产业投入高、风险大的特点,商业银行要注意加强与创业企业、企业园区、证券机构、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提高综合收益率。通过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银行在加快构建适和清洁能源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的同时,还应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如推出特色金融服务方案,包括应收账款管理、现金管理、网上信用证等多种服务。四是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推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中国而言,清洁能源行业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不高,期待大量其他资本的全面进入仍然不够现实。政策银行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如可利用自身优势,发行专门面向新能源项目的金融债券,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可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贷款贴息、优先贷款、延长信贷周期等方式,加大对清洁源产业的信贷支持,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
当然面对清洁能源能源产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仅靠金融支持和银行的信贷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利用财税政策发展清洁能源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作用,探索利用财税政策发展清洁能源的新途径、新方法,确保清洁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杨思留,男,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学术领域:宪法学、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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