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超: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研究(2015年会论文)

日期:2017-06-16 12:00:00

【内容摘要】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制定了明确的节能目标,单位GDP能耗的下降,是“十二五”期间能耗降低的攻坚战。在“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达到规划的节能目标,国家关闭了二千多家企业,来实现节减排总量的达标。能源消耗的下降,不但取决于节能技术与意识,而通过完善的市场制度、科学的经济制度、也是促进节能指标下降的方式。通过市场来促进节能,可以实现低成本减排,有效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国内减排总量控制目的,改变单位GDP高能耗,排放总量上升的格局。

【关 词】节能  指标交易  减排

 

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的建立,目的是实现节能总量的最大化和能源利用效率数值的提高。节能指标交易制度在我国尚未形成,学术界在此领域的研究成果较少。但是,前瞻性的节能理念研究,却是生态环境的改善与环境质量提升的理论基础。节能指标交易制度,是在减排总量,强制减排量确定的基础上,以用能主体为单位,完成强制削减义务量以后,通过节能行为产生的额外削减量与强制减排量的总和,进行交易的一种制度。通过交易获得经济收益,用来支持节能事业发展的一种制度。对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的创设,综合碳交易市场的配额机制与市场机制,激发用能主体最大的减排意愿。

一、指标交易制度概念

(一)指标交易制度的定义

指标交易制度,是指记载有减排量数额的证书,在符合一定规范条件下,内容记载明确减排量的指标证书,可以在指定的市场中进行交易的一种制度。即通过节能改造工程完成国家强制减排量,实际节能量超过国家强制减排量的标准,超标减排量和强制减排量相加的总减排量,可以通过市场出售给需要减排量进行生产的用能主体。

(二)节能指标的内涵

节能指标的减排内容,是节能指标交易的标的,标的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1.义务减排量

国家规定的强制减排量,这种强制减排量的性质,是用能主体的法定义务,是国家通过核算后,以配额方式分配给用能主体的减排量,这种减排量是一种强制性减排任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减排量。当用能主体通过节能改造工程产生的节能量超过强制减排量的总额以后,超过部分和义务减排量相加的总和,用能主体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进行出售交易。

2.自愿减排量

用能主体通过节能改造工程产生的节能量,在减去强制减排量的数额以后,剩余的减排量登记到减排证书当中,作为指标交易的减排量。

减排证书中登记的减排量由两种不同性质的减排量构成,一种是强制减排量,一种是自愿减排量。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减排量,登记在一个证书内到市场进行交易。

.指标交易制度的基础

节能指标交易制度,是结合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以经济激励方式为主,自愿减排与强制削减义务量相结合的一种节能制度。目的是结合市场制度与行政制度,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减排总量,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实现可持续社会的建设,提高用能主体的节能意识,以经济激励与行政制约方式推进节能事业的发展。

(一)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法中的重要制度,环境法相关制度内容对于污染物的容量都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排污量超环境容量限额后,环境质量就会下降。国家制定的减排目标,在当下的背景下,只是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并没有规定强制性的总量控制。在当前的实际状况下,国家一直要求单位GDP能耗下降,而实际排放总量却最一种上升的趋势,这是因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GDP逐年上升,排放量也就会随着GDP的增长而上升。国家推广节能技术,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单位能耗降低的目的,只是起到排放总量因节能技术的改造,减缓排放总量数额上升的速度。在节能指标交易中,各区域的总量控制应当是在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因某一行政区域的经济发达,区域的用能主体通过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排放指标,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上限,也不具有购买的主体资格。

1.排放总量确定制度 

区域环境排放总量的确定,是保证生态环境质量的标准,人身健康,公共财产安全的红线值,超过这一限值,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实施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的前提,是确定各行政区域的排放总量值。当前对于这一数值,国家并没有公开相关资料和数据,每一个行政区域的经济总量都在逐年递增,相应的排放量也在增加。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生活的环境质量并不是每年都在提高的一种状况。国家相关机构公布的环境质量提高的报告和经济总量增长的报告,实际上二者是矛盾的,从客观上讲,二者是不会呈现反比例现象的,经济总量增长,排放量随之增加,这是一种必然现象。在经济结构调整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会一直持续下去。

2.排放总量的确定

一个行政区域排放总量的确定,应当遵循的是:基准排放量减去强制削减量,结果就是一个行政区域的排放总量。排放总量的数据应当向社会公布,包括计算的依据,各种折算系数。排放总量公布后,应当分解到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用能主体,数据应当明确,具有权威性。排放量总量确定后,所在行政辖区的环境质量保持在何种程度,各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都应当向社会公开,避免PM2.5现象带给公众的神秘和无奈的感觉。同时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数据公众应当随时可以查阅,各交易主体也应当随时了解所处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来决定自己是否购买节能指标以扩大自身的产能。

对于排放总量的额度分配,从制度制定的初始就应当公开,因不同的区域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尽相同,在排放量分配上对于各种不同区域应当制定不同的排放量限额。排放量限额的分配,对于各区域应当是公正,平均的。在公正,平均的分配排放量限额之后,才能对区域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调配,这种调配制度,应当纳入交易的减排指标之内。调配的依据,应当根据区域的自然状态,经济结构情况,依据不同行业的耗能标准,制定调配明细表格,让公众清楚的认识到自身所处区域的排放总量和分配状况。配额制度的上限应当是不能超过(区域基准排放量-强制减排量)的数额。在区域总量确定以后,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用能主体通过节能改造得到的减排量总和,就是该行政区域的节能指标。这种节能指标首先充抵国家下达的减排指标任务,二者相抵出现的余额如果为正数,就是本区域的节能指标交易数额。如果二者相抵出现的余额为负数,则应当从其他在减排量上有盈余的行政区域购买来冲低。

(二)排放量配额考量

排放总量分配后,对于节能指标的交易,应当进行多方位的考量,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和节能技术的进步。排放量配额,在国家相关部门肯定是有掌握的,只是没有对公众公开,才使得公众对于区域的排放量总量没有概念。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十条第十一款,就规定了环境保护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之一。

1.区域差异的排放配额考量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东西差距较大,南北经济发展也不平衡,每个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行业各有所重。主要还有就是在各区域内部,有各种不同性质的区域,这也影响到了指标交易过程中是否公平的问题。现在的北京市高耗能企业全部外迁,区域内现有的企业多为附加值较高的企业。以上这些因素,在排放量配额制度中,都应当考虑在内。地理位置的差异,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新疆、西藏、青海这种人口密度小,经济总量低的省份,也是排放总量配额制度中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此等等。不同行业的节能指标分配,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指数。这种因区域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排放量配额中应当包含这些主要的影响因素。在充分考量这些因素后,排放量的配额才会体现出科学性。

2.行业差异排放量配额考量

不同的行业,能耗标准各异,冶炼行业的能耗总量肯定比其他行业的能耗要高,这是行业属性决定的。因为社会发展是多元的,任何一个行业的缺失,都需要付出外汇,进口相关产品作为代价,当一个国家对某一产品依赖进口时,支付的对价就会远远高于自行生产的成本和正当利益。因此,不能因为某一行业的能耗值高,就取消其生存资格。在行业能效标准建全的情况下,排放量的配额制定应当参照行业能效标准。能效标准是行业生产工艺耗能标准,可以从能效标准的对比中,计算出未来节能量。这也是节能指标制定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同行业的节能改造,都有能效提高的空间。冶炼行业的高耗能,是本身的属性使然。能效的提高,体现出该用能主体在本行业内的位次,也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利益,能效的高低,也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一个高能耗、低能效的企业,在没有外力支持的情况下,自然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三)减排核算标准的统一

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的基础之一,就是统一的环境标准制度,只有在统一标准的制度下,才能体现公平的交易结果,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异议,统一数据计量的认识。

1.能耗计算标准的统一

进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的前提,是统一计算方式,这种统一,包括计量单位的统一,折算系数的统一和计算依据的统一。只有在所有计算依据统一的前提下,得出的数据结果和交易数量才能准确。

第一,统一能耗计算方式。对于能源消耗的计算依据,时下在有关部门的能耗检查与统计过程中,采用灵活的计算方式,以便用能主体能达到标准,通过国家的能效检查。现在实施的两种计算方式为,一种是以能耗总量与产品总值之比作为计算依据,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在实际当中多被采用。由能源消耗总量与合格产品总值之比得出结果,有时不利于用能单位通过能耗检查,原因在于用能主体的生产工艺和经营方式不断变化,这种变化会影响其能耗比的数值。另一种计算方式采用的是单位总产值与能耗总量的对比,这种方式对与科技含量高的用能主体来讲,容易造成一种能耗比例下降快的假象,不利于提高用能主体的决策层和主管部门对于能源消耗的重视。例如重庆红岩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在2012年能效监察过程中,就出现了上述现象。因其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在2011年之前,厂方所需的汽车驾驶室是从其他配套企业购进,在2011年时,改为自行生产,自行生产驾驶室的行为,降低了对驾驶室成本的投入,整车成本下降,但是能源消耗数值却增加了很多。自行生产驾驶室的行为,增加了企业的水、电、天燃气、煤的消耗量,在单位能耗表上显示的就是与2011年的能耗数值相比增加,不但有被处罚的可能,也直接导致该厂在2012年以后的节能任务加重。

这种现象就是因采用计算依据不同而出现的现象,国家只是机械地把企业分类,不同类型的企业承担的节能任务不同,这对于一些综合生产工艺复杂的企业来讲,在应付节能检查时就处于一种被动境地。对于厂家的节能改造成果,因其能耗数值的增加,而不能得到国家的节能奖励资金的支持,从而也影响到建设节能减排工程的积极性。

对于企业在能效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现象,国家应当允许企业提供两种能耗标准,不能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做出选择。这两种能耗标准,企业可以同时适用,并做出说明。在上例中,汽车厂的生产行为,应当与驾驶室生产行业的对标企业进行对比,看自行生产的能效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次,如果在同行中的能效值与同行来对比处于领先,应当允许其提供两套数据,这样的小小变革,不但能保证公平,也可以充分体现出用能主体每一个节能改造工程人的效益。

在节能指标交易的过程中,统一的能耗标准,详细的能耗计算依据,将不同生产工艺能耗数值单独列出,更能体现出公平公正,在程序上的严谨,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

(四)统一能源折算系数

节能指标交易制度建立的基础,就是对节能指标数量的确认,只有在确定了节能量数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节能量数量的得出,不同的能源和单位有不同的折算系数,而这种折算系数在社会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统一。如每万度电折合成标准煤的折算,就有两种,一种是耗能标准折算,一种是以热值折算,二者在计量上有很大的差距。采用不同的折算方式,哪种对于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有利,当地政府就会采用哪种方式。在不进行节能指标交易时,各地区的行政数据计算,不会对其他行政区域产生影响,如果实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就会因为节能指标交易产生经济往来,在经济往来中,因依据不同折算系数计算得出的节能量不同产生歧义。如在申请国家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的可行性的报告中,在电力折算标准煤的数量中,有的折算系数是0.404,有的是0.3,而国家《GB/T 2589-2008通则》中规定的系数为0.1229。这只是涉及到具体的单位,不会影响其他主体的利益,所以影响不大。在节能量的计算中,有关行政部门不提出修改意见就结束了。涉及区域间的指标交易,采用现行《GB/T 2589-2008通则》中规定的折算系数,将会对高耗能行业和进行了不同的节能改造行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采用国家标准的现行折算系数,同样生产工艺的用能主体,会因为工序中的耗能不同,得出两种结果。如在改造后有余热发电节能技术的企业会比没有利用余热发电技术的企业,在能耗比上反而高的现象。[1]当这种现象出现后,就有可能导致不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能效利用率高,改造后的企业能效利用率却降低,改造后的企业在节能指标交易中会出现要进行购买的怪现象。

三、节能指标交易制度发展的影响

为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实质上也是对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的推进。

(一)促进能效率的提高

在总量控制下的指标交易,能有效促进用能单位在能源利用方面的投入与技术研发,通过有效运用节能技术,在排放量限额控制下,增加节能量,也是在为用能主体带来经济效益。通过指标交易获得额外的因节能技术改造而产生的经济利益,这种多重的经济激励,能促使用能企业加快节能技术的研发与使用,使得节能减排行为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

1.促进节能量的增加

指标交易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在交易过程中节能指标所有权的转移,让节能指标的能效达到最佳,能效利用率最高的状态。转让节能指标的用能企业,通过节能指标的转让过程,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

2.能效利用率的提高

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所有用能主体持续不懈追求的目标,这是在市场条件下经济主体逐利的正常现象。指标交易制度,是激励用能主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又一种方式,不但是一种经济激励,也是一种强制减排义务,这种减排义务规定了明确的削减量。当某一用能主体的能源利用效率在原地徘徊,不再发展时,用能主体就必须考虑在生产工艺或者设备改进方面做文章,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否则就得迫于减排压力,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购买节能量,以维持企业的生存。当企业因购买节能量的支出成为企业的负担时,企业就会因为压力选择企业的发展方向。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提高用能主体的能源利用效率。采用节能设备,更新生产工艺,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最直接的方法,也是企业生存的最可行的道路之一。

因此,高耗能企业会借助指标交易制度,通过购买节能指标来实现自己的生存目的。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减轻经济负担,用能主体会主动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节能量,通过指标交易制度让节能量转换成经济收益,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指标交易推动企业发展

1.提升企业转金意识

指标交易制度的建立,企业按规则采取的节能行为产生的节能量,都可以进行交易,不但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投入,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一种可期待的经济利益。节能量核算后,通过指标交易就转化为经济收益,这种点成金的制度,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来讲,是生存的目的和要求。交易制度,可以为企业带来多种收益。

第一,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了成本投入,这种效益,在企业损益表中得以直接体现,是促进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直接动力。

第二,企业进行的节能改造,在符合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关节能奖励资金的要求时,会得到政府的节能奖励补贴。这种补贴数额,国家级的起点最低都在百万人民币以上,东部发达地区的补贴起点比西部地区高达近一倍,补贴是一种典型的激励行为,是激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原因之一。

第三,CDM项目的开发,企业通过节能改造工程,在符合CDM机制的要求下,可以把节能量拿到国际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我国在联合EB注册成功的碳交易项目虽然有数千个,作为世界上的主要排放国,交易量仅占世界碳交易量的1%。虽然CDM交易成功率低,但也是一种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一种动力。

第四,指标交易制度建立后,形成一个在国内循环交易的平台,指标证书中登记的减排量交易,直接为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带来经济收益。

2.促进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

节能指标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会产生重要影响,指标交易制度的建立,使每年的义务削减率折合的节能量,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量,以及通过更新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率折合后的节能量,都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实惠的收益。在所有可以产生节能量的行为中,采用更新生产工艺产生的节能量最高,在指标交易中的经济收益也最大。在这种经济利益的激励下,企业调整生产结构的时间会提前。当企业成功转型后,国家的能源消耗布局将发生大的变化,彻底改变能源效率低下的被动局面,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层面上提高一个台阶。我国作为世界排放大国,排放的基数大,在整体减排上,一个小的进步,对于世界来讲,就是一个巨大的减排量上的提升。

(三)促进生产结构的优化

指标交易制度的受益者,主要是用能主体,在指标交易制度的促进下,企业在两个方面可以受益。第一是通过生产工艺更新与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这是企业在成本核算时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生产工艺更新和节能技术改造的直接动力,就是成本的降低。第二是通过指标交易制度获得经济收益,指标交易制度建立,应当加大宣传,让企业清楚自身在指标交易中的地位和收益情况。指标交易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就是激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行为,促进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更新换代的步伐,拓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领域,用节能量的经济量化来激励企业进行生产工艺的革新。

(四)推进节能技术研发

企业加快生产工艺的升级换代和节能改造工程的步伐,客观上扩大了对生产和节能设备的需求。市场需求量的扩大,必定带来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业务的增加,同时也为生产商和销售商带来了商机和利润。当然,竞争也会趋于激烈,为了羸得市场,对于设备的研发速度也会相应加快,这是指标交易制度对于企业上游产业的边际效应。

1.促使市场竞争加剧

指标交易制度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起到了督促企业加快进行生产结构调整和节能改造频率。因指标交易制度的实施,生产企业会比较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内投入改造,产品需求量的增加,买方需求力加强,必然导致卖方市场的竞争加剧。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提高产品性能稳定市场的基础。为迎合指标交易市场的需求,生产设备的性能和带来的节能效益,是销售商作为最突出的卖点进行宣传。市场的繁荣,会成就抓住商机的企业做大做强,一些厂商也会因此被淘汰出局。

2.促进研发机构的发展

用能主体对节能量需求的增加,实现目的的条件就是进行生产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而这两种行为共同的要件,就是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供应量的增加,必将影响产品上游的研发机构。对于如何提高节能量,很多关键技术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出口限制,我国的研发机构多数处于资金投入不足的状态,研发产品的热销,研发机构经济来源增加,有了经济基础,在软硬件设施得到补充的状况下,生产和研究领域的实力都将得到提升,生产设备、工艺和节能设备、节能技术的层级也会随之发展。

四、结论

指标交易制度作为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式之一,借助市场力量,实现国家的减排目标。在我国推进指标交易制度的基础,是对国内外碳交易市场进行分析以后,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指标交易制度的法律规范框架,完善指标交易规则。制定指标交易规则框架,在规则中明确义务减排量的责任,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义务减排主体才能在相关规范下来完成减排责任。节能量的确定是指标交易标的额的确定。也是指标交易过程中最易出现歧义的环节,这一环节也是技术性最强的环节。因此,节能量确定机构的权威性,来自以技术为基础的节能量确认,以及公平、公正、透明与严谨的程序。结合国内试点碳交易区域的规则,完善指标交易制度。国内碳交易试点省市制定的碳交易规则,对指标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节能目标及完善能源指标体系的建议”,《冶金管理》2007 年第7 期,第17-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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