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多篇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获奖文章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日期:2018-12-20 12:00:00

我会于2017年通过了《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评奖办法》(201771日会长办公会通过),连续组织了2016年年会和2017年年会论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经过严格程序,先后有26篇论文获得奖项。近期以来,多篇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获奖文章在高水平期刊上获得发表。

张忠民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CSSCI期刊《法商研究》2018年第6期上发表《能源监管生态目标的维度及其法律表达——以电力监管为中心》。该论文荣获我会2016年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张忠民教授首先谈到能源监管是针对能源市场的失灵和缺陷,国家对能源市场主体活动的干预,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类。由于能源具有多元属性,能源监管大都在经济、安全和生态三重目标中艰难探寻。三者相辅相成,任一都不具备当然的优先性。但张教授指出可以通过经济学上的“卡尔多改进”得以整体提升。同时张教授还指出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之“维”基本适用于能源开发利用的所有领域,而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之“度”不易把握,应通过市场机制得以确定。由于当前的立法状况无法满足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所需要的系统和整体、特殊和个别的法律表达,因此张教授提出应通过能源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修改等方面妥帖地予以表达。

朱艳丽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治理学博士研究生)在CSSCI期刊《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上发表《“能源三难选择”视角下弃风弃光问题法律研究》。该论文荣获我会2016年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朱艳丽博士首先指出我国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但是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过程中,频繁陷入资源利用效率低、成本回收难的现实困境,弃风弃光问题即为新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因此朱艳丽博士提出弃风弃光问题与"能源三难选择"之间具有内在的耦合性,这种耦合性与政策法律目标的多元化息息相关。"能源三难选择"之所以是现代政策法律冲突的根因,是因为能源发展过程中所追求的能源安全、能源公平、环境可持续之间具有天然的不易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既体现在政策法律之中,又必须在政策法律中予以解决。因此朱艳丽博士从"能源三难选择"的理论内涵出发,结合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弃风弃光"问题的现状,从能源安全、能源公平与环境可持续三个方面分析弃风弃光问题与"能源三难选择"的内在耦合的现状,进而研究从政策法律的角度探究弃风弃光问题的原因及基于此提出对"能源三难选择"的困境突破的看法。

陈志峰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在CSSCI期刊《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上发表《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基础权利探析》。该论文荣获我会2017年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陈志峰博士首先提出可再生能源产业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需要大力推动配额制和绿证交易,但目前基础权利的缺失不利于绿证的交易的发展。陈博士认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关键在于绿证交易市场的完善,而绿证基础权利是市场的基石;将来有必要以环境容量理论为基础,借鉴自然资源物权并结合当前实践,建立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权利体系,在这一权利体系下绿证基础权利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典型的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权形态本质相同,但内含利益的性质却截然不同,内容也更为复杂,因此有必要形成新的权利类型。

上述文章研究深入,选材结合当前的热点,回应了能源法发展的法学研究需求。近年来随着能源法研究的深入及全面发展的态势,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纷纷在法学领域展现出能源法学者的学术水平。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评奖制度也逐渐显示出鼓励中青年学者开展深度研究的功能作用。我会将继续研究形成多种机制,促进能源法研究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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