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贤 : 能源危机下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框架的建立与完善 ——国际碳交易市场新动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09年年会论文)

日期:2017-04-17 12:00:00

摘  要:建立在“排放权交易理论”基础上的经济手段,将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为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比行政手段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效果和效率弹性,成为全球减排的主要手段。本文首先介绍了基于京都机制的全球规范市场与基于自愿的碳交易市场;然后分析了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具备的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等要素;最后提出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应着眼于解决法律保障、二级交易市场的活跃与完善、政府监管的完善等环节。

关键词:碳交易;碳交易市场;交易场所;政府监管

 

保护环境是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实践中,单纯用行政手段进行节能减排,容易滋生政府寻租行为,且无法调动企业及社会其他力量的积极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在“排放权交易理论”基础上的经济手段、金融手段,将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为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比行政手段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效果和效率弹性,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采纳并迅速发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建立起CDM、JI和IET三种机制,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可交易性,实现了用经济手段、金融手段保护与治理环境,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良性结合。换言之,当前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以温室气体排放为主,其中CO2是最广为熟知的一种温室气体,目前对于其他温室气体的计量也都统一换算成CO2当量,所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俗称“碳市场”。

   一、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在全球排放权市场交易中,大部分排放指标购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法规(如《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这部分交易行为称为规范市场(compliance market)。此外,出于自愿目的而进行的排放指标交易行为被称为自愿市场(voluntary market)。二者并存于目前的碳市场,相互间有一定的区别与联系。

 (一)规范市场

 《京都议定书》的理论根据是,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控制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京都议定书》第6、12和17条分别确定了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 ,以下简称JI)、清洁发展机制(Clear Development Mechanism ,以下简称CDM)和国际排放贸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以下简称IET)三种境外减排和减排额度交易的灵活机制。通过这三种机制,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缓解其国内减排压力。JI和CDM是典型的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形式(projected-based market)。JI项目在《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进行,CDM则在附件I国家与非附件I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IET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allowance-based market),与基于项目机制的减排信用(emission credits)不同,在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总量控制与排放量交易机制(cap-and-trade 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

  欧盟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提前于《京都议定书》生效前的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该交易体系是典型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在这种交易制度中,环境管理者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每个企业将分配得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 Allowance, EUA)。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在数量上等于两者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这种制度安排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排放贸易是一致的。

  欧盟的排放贸易制度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 -2007年,第二阶段是2008 -2012年。在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参加交易的部门集中于重要行业的大型点排放源,涵盖了CO2排放数量约占欧盟总量的46%的11400个设施,涉及五大下游部门,即燃料消耗(包括电力、供暖和蒸汽生产)、石油提炼部门、钢铁部门、建筑材料(混凝土、石灰、玻璃等)、纸浆和造纸。在第一阶段内交易的温室气体仅限于C02( 2005- 2007年总量为6600万吨C02)。虽然欧盟设计了交易体系的结构,但是各成员国的排放总量限制以及国内受体系管辖的设施得到的EUA的数量,是由各成员国来决定的。每个成员国要将这些信息在提交给欧洲委员会的国家分配方案( National Allocation Plan. NAP)中详细说明。欧洲委员会对这些NAP进行评估,以决定他们是否符合ETS指令规定的标准。日前对于EUA的分配,各成员国普遍采取了根据被管辖设施的历史排放水平免费颁发的方式。但在2005- 2007年间,每年各成员国最多可以拍卖5%的排放许可。到第二阶段的2008- 2012年间,允许拍卖的上限为10%。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欧盟设计了一个严格的履约框架。它规定,自2005年开始,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自2008年开始,罚款额将涨至每吨100欧元,并且在次年,企业排放许可额度中还必须将相应数量加以扣除。

  无论就其市场价值或是成交量来说,截至2006 年9 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在市场价值和成交量上显著超过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在内的基于项目的碳市场。

 (二)自愿市场

  区别于京都强制机制中排放权买方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的政府或企业,自愿市场的排放权的买方往往是一些做出自愿减排义务的实体。而经过中介机构核实(verification)却未获得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核证(certification)的减排量也可以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

  1、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Chicago Climate Exchang)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成立于2003年,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的一个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先驱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交易所的会员自愿但从法律上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交易所现有会员近200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要求会员实现减排目标,即要求每位会员通过减排或购买补偿项目的减排量,做到在2003~2006年间,每年减少1%的排放。并保证截至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目前,CCX是全球第二大的碳汇贸易市场,也是全球唯一同时开展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HFCS)物、全氟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六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市场。它是建立了现行减排补偿项目明细表的碳汇市场。2004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欧洲建立了分支机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5年与印度商品交易所建立了伙伴关系,此后又在加拿大建立了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1]

  2、BlueNext环境交易所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与泛欧交易所Euronext联合设立的第一家真正的全球化交易所集团)与法国国有银行信托投资银行Caisse des Dépôts于2008年1月22日合作设立了BlueNext环境交易所,致力于二氧化碳配额与信用额交易。其中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拥有60%的股权,Caisse des Dépôts拥用40%的股权。BlueNext环境交易所意欲通过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的全球资源与其先进的市场运作经验,以及Caisse des Dépôts在碳金融方面的强大专业技术,确立其在全球范围内环境金融工具交易方面的领先地位。BlueNext的交易品种包括CER和EUA的现货与期货,是目前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信用额现货交易市场,占全球碳排放信用额现货交易市场份额的93%。据统计,在BlueNext市场交易的CER现货价格为每吨10.75欧元(14.89美元,09年6月16日价格)。2008年8月至今, CER交易总量达到24,114,000吨。[2]2009年6月18日,BlueNext与北京环境交易所(CBEEX)在北京签署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中国共同建立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国际化信息平台,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的CDM项目将同时在BlueNext的渠道上发布。

  3、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 NSW)温室气体减排体系

  该体系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于2003年在原有的排放基准计划的基础上推行的一种排放交易体系。它以法律形式要求所有NSW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将他们在提供或消费电力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减少到为其规定的基准水平。该交易体系的参加者通过提交减排证来抵销其超过其基准的那部分排放量。这些证书由经授权的减排证书提供者制作并可用来交易。在每个履约年的年底,企业提交减排证书后超过基准的那部分排放被称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不足”,企业要为这部分超额排放量交罚款。价格是每吨CO2当量AUD10. 50。该计划将运行到2012年,目前普遍认为该计划获得了成功,NSW政府己宣布将该计划延长至2020年。

  4、欧洲主要交易所

  欧洲主要有六个自愿减排体系,它们分别是:欧洲气候交易所 (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EEX)、北欧电力库(Nord pool,NP)、Powernext交易所、Climex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nergy Exchange Austria, EXAA)。

  (1)欧洲气候交易所 (ECX)

  ECX是CCX和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全资子公司。ECX是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金融工具(CCX CFIs)提供市场运营与产品开发的,在能源市场洲际交易所(ICE)欧洲期货(Futures Europe)的电子交易平台上挂牌上市交易。ECX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提供先进的、低成本的和有资金保障的金融工具。ECX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主要为ECX CFI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2007年,CER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开始在ECX进行交易。自2005年4月开始到2007年6月,欧洲气候交易所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总交易额已达165亿欧元(237亿美元),并预计将继续增加。ECX同时为场外交易提供清算服务。

  ECX的清算是由为伦敦证券交易所及Euronext提供清算服务的清算机构LCH Clearnet来运营的。该清算机构的每个成员,须于LCH Clearnet设在欧洲登记处的帐户中存入最低限额的排放量。这些排放量从卖方到买方的转移须经过LCH Clearnet的特定帐户。最后的交割发生在合同最后清算日后的三天。

  (2)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EEX) 

  德国政府在2000年成立莱比锡电力交易中心。2002年该中心与位于法兰克福的欧洲能源交易市场合并,成为今天的EEX,此后业务逐步向整个欧洲市场扩展。在EEX成立初期,德国主要与周边的荷兰、法国、瑞士、奥地利和捷克等国进行电力交易,此后逐步向北欧和东欧国家扩展。EEX已成为欧洲大陆参与交易商最多和交易量最大的能源交易中心。EEX的交易产品除最初的电力外,目前已逐步扩展到二氧化碳排放权、煤炭、天然气交易。EEX提供的服务包含了现货、期货和清算各个环节,除煤炭仅为期货外,电力、天然气和二氧化碳排放权均包括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为防范交易风险,交易所自身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例如对交易商的管理,有严格的资本金限制和各项审批,没有交易资格的企业只能通过经纪人进行代理交易。交易所会员分为非结算会员(NCM)、直接结算会员(DCM)和全面结算会员(GCM),所有会员都能从事自营和代理业务,但不同级别会员的结算权限有严格的区分,这有效地保障了交易的有序进行。 

  根据德国金融制度,目前EEX受到三个层面的政府监管,它们分别是代表联邦政府层面的联邦金融监管局、代表州政府层面的萨克森州交易所监管局以及设立在交易所内的交易监督办公室。在分工上,联邦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准入许可监管和日常交易数据监管,重点在于查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州监管当局负责批准交易所的规章制度,监督制度执行,并对违法交易进行调查和处罚。交易所内的监督办公室独立于交易所,接受州政府直接领导,负责对交易所的所有日常交易进行最详尽的监管。

  (3)北欧电力库(Nord pool,NP)

  NP建于1993年,开始时只作为挪威电力市场的交易场所。1996年其交易范围扩展到挪威和瑞典,到2000年,芬兰和丹麦东西部陆续加入,成为世界上第1个多国电力合同交易场所。NP主要提供现货合约,此外,也有期货衍生合约的交易。NP Clearing ASA是所有交易者的相对方,并保证金融交割与排放量的交付。排放量的交付与金额的支付发生在交易日后的三天。

  (4)Powernext交易所

  是设立在法国巴黎的能源交易所。与其他竞争对手不同的的是,该交易所实行的是实时(real time)交易。交易的进行并不依赖于传统的清算机构,而是委托一个专门的机构如同中间人一样对交易进行管理。交易参与者在法国国家登记处登记,并向这个专门机构开立一个银行帐户。交易买卖双方须将各自的排放量与支付金额在前一个交易日提前入帐。   (5)Climex交易所

  是由New Values Group经营的设在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荷兰的Rabobank和APX(Amsterdam Power Exchange)各拥有New Values Group的50%的股权。2005年Climex交易所与西班牙的SendeCo2交易所合作,以图建立一个泛欧洲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所。Climex交易所与西班牙的SendeCo2交易所更与亚洲国际碳交易所(Asia Carbon International)合作,以期实现与CERs的交换。它提供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现货与期权交易。

  以上列举的欧洲六个主要减排体系,共同促进了欧洲排放量交易体系的发展。欧洲六个主要减排交易所都是由它们所在国的能源市场业者来运作的。能源市场业者参与到CO2排放量交易这个新兴市场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能源企业的CO2排放量占到全欧洲CO2排放量的60%。欧洲六个主要减排交易所都是电子化的,并建立在业经能源市场证明高效的指令配对体系(order matching system)之上。

  二、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个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确立,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程序以及市场如何管理和规制等一系列要素。
   (一)交易主体

  排放权分为公民排放权和企业排放权。但在排放权交易中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定环境容量来排放污染物,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取得特定的排放权并且有富余的排放权的企业可以成为出让者,而受让者是那些用完自身的排放权且不得不继续排污的企业。目前,自愿减排市场的买家主要分为五类:

  1、“合规”企业买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电力企业,如欧盟区域内的一些电力公司等;

  2、有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兰政府、奥地利政府设立的专项碳基金,世界银行托管的各类碳基金等;

  3、商业化运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资本汇集且以盈利为目的专项从事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纪业务的投资代理机构,此类买家目前在CDM市场极为活跃;

  4、银行类买家,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种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扩大银行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5、其他类买家,包括个人、基金会等以缓和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
  (二)交易客体

  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的两类主要商品,是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减排信用额,以吨当量二氧化碳(t-CO2e)为单位。

  1、温室气体排放量(allowance),是市场参与者通过分配或拍卖得到的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指标。没有用完排放指标的主体,可通过交易出售其指标余额,而超标的主体须到市场上收购相应配额。

 2、温室气体减排信用额(credit),是市场参与者通过采取基于项目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而获得的权威机构发放的经认证的量化指标。排放超标的主体可通过购买信用额度来抵销其超标的部分。

  从目前来看,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扮演碳信用额供应者角色。世界银行正在充当发达国家巨型公司和发展中国家高污染工厂的中间人。如2005年8月,日挥工程公司和丸红商社组成的日本财团与中国浙江省一家化工厂合作,回收制冷剂氟利昂。这笔交易的效果相当于减少了4000万公吨二氧化碳排量,创造了近两亿美元碳信用额。又如巴黎的罗地亚公司削减了在韩国和巴西工厂中氧化亚氮的排放量,从而可以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出售1300万公吨的碳信用额。

 (三)交易场所

  这个交易场所应具备登记、注册、竞价、交易、结算、清算、认证、监督等体系。首先建立会员注册(CCX Registry)操作平台,随时提供注册会员碳金融交换、会员数据纪录服务;其次,注册会员可透过交易操作平台(Trading Platform)系统机制买卖温室气体,此交易平台提供会员交易往来信息,并自动更新市场价格行情。有效协助会员减少排放、了解会员执行情况;最后的清算、结算操作平台(Clearing and Settlement Platform),则负责处理交易所内每日的活动讯息,并将当日所有处理结算后的交易数据,传达给注册会员,提供市场监视和确定的排放数据,有效达成排放减量目的。以芝加哥气候交易所(TCX)为例。

  1、CCX登记系统。CCX登记系统是为CFI合同提供数据,记载持有和交换的电子数据库。所有的CCX会员都拥有CCX登记帐户。CCX登记系统是一系列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跟踪系统,向CCX登记帐户的持有者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其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和历史排放信用额交易的管理指导。CCX登记帐户的所有者可以将其用来:(1)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详细清单(查询排放摘要);(2)管理CFI持有情况(查询持有情况摘要);(3)搜索交易以及配额转换(查询交易历史记录);(4)检视会员报表(查询每日清算报表或月度清算报表);(5)获得只有会员可以获得的信息(查询相关文件)。

  2、CCX交易平台。CCX交易平台是管理CCX登记帐户持有者之间的交易及完成,以及公布双边经谈判达成交易的网络市场体系。CCX交易平台是买卖双方CFI合同的匿名的完全电子化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有利于CCX标准碳商品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所有的交易都将由CCX清算和结算系统来加以保证。在交易发生的当天,CFI合同就会在CCX登记帐户所有者之间进行交付。

  3、清算及结算平台。CCX清算及结算平台公布每日交易平台所有交易活动的信息。为便利当日交易活动中CFI合同的交付,这一系统直接与登记系统链接,为登记帐户持有者提供服务。所有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买卖活动都通过CCX清算及结算系统进行。CCX的CFI合同相应的也在登记帐户间转移。CCX登记帐户持有者间的CFI合同的交付应在交易当天进行。CCX会员可以登陆CCX登记系统获得每日或每月的结算报表,关于当天的交易信息一般会于每天下午3:30后予以公布。会员清算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1)CFI合同的交易活动;(2)交易量的通知;(3)CFI的交付活动;(4)费用及部分退款信息;(5)结算指令;(6)CFI持有情况。

  4、认证体系。通过CCX获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须提供NASD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核证意见书。虽然CCX不是一个管制型的交易所,但是作为金融监管的提供者——NASD,成为CCX的监管服务提供者,保证了CCX项目的高度市场诚信度。NASD的职责在于:第一,审计CCX会员的第一及第二阶段的所有排放基准线和排放报告书的精准度和完整性,以确保其符合CCX减排计划表的要求;第二,运用其市场监测技术监察CCX的交易活动;第三,检查所有核查人提供的抵销交易的报告书

 (四)交易规则

  交易主体以有效成本缓解气候变化为目的。在满足自身承担的减排目标的前提下,以企业实体为主的参与者通过电子登记等方式在市场上提出买卖需求后,交易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确定交易商品、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向指定机构报告。指定机构负责批准、跟踪和确认交易完成情况以及企业达标情况,定期发布报告,并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

 

 

   三、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现有的排放权交易主要涉及二氧化硫、水污染物COD的排放权交易。配合排放权交易,各地或指定原有产权交易所,或成立新的交易所进行排放权交易。至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只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机制的CDM项目中有中国企业的参与,而国内并未有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展开。

(一)法律保障

  虽然在许多官方文件中都提出要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目前我国排放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业都希望能及时出台有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法律制度,部分省市如山西、江苏、浙江等还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排放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地立法,排放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排放权交易的良性发展。其内容包括:排放权的确认;环境容量产权的取得和确定;环境容量产权交易主体及交易范围;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市场交易程序及操作手段;政府的作用和职责;法律责任及纠纷的解决等。

(二)排放权交易二级市场

  真正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排放权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必须实现排污者之间的交易,建立二级市场。如果没有大批的企业间交易行为,有场无市情况长期出现,就不可能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项制度就可能变相为新的排污收费了。配合排放权交易,全国各国建立了相应的排放权交易平台。这些平台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环保部门指定的已存在的产权交易所作为排放权交易所,如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2007年,湖北省审批通过《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湖北省环保局指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权引入交易平台,并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这是我国首次尝试把排污权交易引入产权交易市场。[3]

  2、环保部门授权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2008年11月28日,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成立,经湖南省环保局授权,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工作。交易所当日即进行第一笔排污权拍卖会,被拍卖的标的是52吨化学需氧量(COD)和261.39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

  2002年9月,嘉兴秀洲区在江苏省内率先推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经过五年尝试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于2007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是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是嘉兴市环保局下属的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是在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的授权和指导下从事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污权交易的专门机构,是嘉兴市排污权可转让方和需求方交易的指定平台。[4]

  3、环保部门与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是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环交所是由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发起的公司制环境权益公开、集中交易机构。[5]

  4、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成立的新的排放权交易所,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8年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正式成立。该交易所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三方出资设立,初期主要致力于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要求设立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6]

  但以上市场都存在市场交易量少,市场不够活跃的问题。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建立、活跃二级市场:(1)建立公开的市场,增加排污权交易者的数量,使市场运行更有效率;(2)增加交易的透明度,为了使交易的各方能够充分地掌握信息,每项计划和交易的规则及开展的实际情况应是公开的;(3)建立排污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具体业务包括提供交易信息,进行交易的经纪,为排污企业代理排污指标的调整等。实践中,排放权交易供需两方之间多数是通过环保行政机构来牵线的,而通过中介机构或市场来获取供需信息的案例较少。现今要成立经营排放权出让和交易的企业,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及政策引导,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都是难题。因此,明确排放权交易的经经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是建立、活跃二级市场的重要环节。

(三)排放权交易中的政府监管

  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国家需对交易活动建立严密的监管制度,以收集、掌握交易信息,追踪排污指标的去向和监督交易行为。法律确立的监管秩序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监督,是保护自由、公平的交易和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必然手段,也是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障。政府监管主要通过以下制度进行:

  1、建立主体资格审查制度

  排污者的最低限制是主体的排污技术和设备要求达到法定要求,对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新排放源,则没有购买资格,其排放权交易行为和结果则应确定为无效。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交易双方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加大对出售指标者的环境监测和监督,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进行交易获得排放权,防止环境污染的加剧。在出售排污指标这个要求上,除了企业因为缩减生产规模而闲置排污指标外,对于企业因为技术改造而节余排污指标也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2、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

  登记是政府掌握排污及排污指标情况的基本手段。相关登记包括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指标登记和排污指标交易登记等。排污申报登记是分配排污指标的基础,我国现在已全面实现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现有的制度可以充分利用。排污指标登记要求所有持有排污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持有的指标数量、种类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机构按行政区域或者总量控制区域设置,有必要时,还要设置全国性的登记机构。排污指标交易登记是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就排污指标交易情况进行登记,交易双方都应在环保局指定的系统内建立一个账户,所有的交易活动都要通过账户进行。

  3、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

  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的设计,每个计划年度,所有的排污指标持有者都应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准确地报告其排污指标的变化情况。例如哪些指标已用于填补排污数额,哪些指标已用于交易,哪些指标储存起来留待将来之用,哪些指标是新增的。

  4、改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容量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晰,而环境容量的界定离不开环境监测。要从产权交易的角度出发要求环境监测在方法、技术、手段、规范、标准上与之相配套,制定一系列的制度,为产权交易提供公正、科学的数据。加大环境监测工作,采用先进监测技术,发展自动监测系统,精确计算企业所用环境容量的量以及企业通过治理污染盈余的量,从而为环境容量的交易提供条件。

  此外,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手段能够清楚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排放权使用情况。仅靠企业自己的报告是不够的。传统的监测手段效率太低而且覆盖很有限,为了配合总量控制和排污指标试用和转让管理,许多国家都在推广使用连续排放检测系统(CEMS)。这是一种依托现代高科技的管理手段,通过安装特定的自动连续监测仪器,全过程自动记录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为企业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全面的排污数据,大大提高环境管理部门工作和执法效率,同时也会减少工作失误。

  5、建立相关的交易追踪制度

  为了全面、及时地了解排放权的持有、交易等情况,政府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账户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不但为政府服务,也为私人机构服务。


[1]  JAMES CAMERON, Heroes OF THE ENVIRONMENT, RICHARD SANDOR, http://www.time.com/time/specials/2007/article/0,28804,1663317_1663322_1669930,00.html(VISITED AT 31-10-2007).

 

[2] http://www.euronext.com/news/press_release/press_release-1731-EN.html?docid=490950,访问于2009年7月1日。

[3] http://www.ovupre.com/sewage/index.jsp

[4] http://www.jepb.gov.cn/cn/paiwuquan_text.asp?id=6,访问于2009年2月1日。

[5] http://www.cbeex.com.cn/

[6] http://www.tianjinclimateexchan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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