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22 12:00:00
会议时间:2019年8月18日上午(11:00-12:10)
会议地点:山西太原迎泽宾馆二层晋泽轩会议室
(11:00-12:10)
主持人:石少华 会长
一、会主旨发言和交流发言研讨情况 胡德胜
非常高兴也荣幸受大会的指派发言和大会交流情况汇报,简短一点,主旨报告阶段,昨天上午我们有多位专家做了主旨报告。
第一位是我们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吕建中副院长,他主题报告题目是《我国能源形势及转型发展战略》,他给我们介绍了三个问题,一是能源行业,这个是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作用。第二方面介绍我国能源安全的形势方面,他认为非常严峻。那么要解决这些问题,他认为我们能源转型和改革的任务是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我注意到他关于能源战略、能源政策和能源法的关系。实际上是我们搞法律的学者,就像昨天提出来我们能不能叫能源法,我觉得我们要探讨研究和我们环境法学界遇见同样的问题。因为在包括经济法学、计划经济法和环境法,它往往很多事和政策密切相关,许多国家特别美国包括澳大利亚,他们制定法律叫某某政策法,也就是说它不仅仅是过去传统法学上强调的有没有制裁就没有法律没有权利,现在强调的是激励和引导,这样一个软的法律或者政策,我觉得我们也是要注意这一块,特别是我们能源法来说,有强调作用。
第二位学者是国家电网欧阳昌裕,它的主题报告是《中国特色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若干重要法律制的思考》,那么欧阳介绍了我国电力工业的战略背景,包括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并作简要分析,基于中国特色电力体制状况与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进行剖析,对现代重要法律制度进行了一些初步思考。那么最后他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对电力立法怎么进行深入做了一些思考,我觉得他可能是对中国的体制进行梳理,在某些方面也表明了目前我们国家电网这样一个是巨无霸行业,它的一些关键立场,有些方面可能是对的,有些方面是错的,对错全加引号,因为用不同的时代不同视角有不同方法,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需要我们很多方面就是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下面是第三位是我们的肖国兴副会长,他的主题报告贯穿能源革命。他每次的大会报告和组织报告都是围绕能源革命进行,这一次他从能源市场与能源规制的演化,能源规律与能源法律关系变迁,能源市场革命的法律规制,中国能源规制革命法律设计这四个维度,分析了就是能源市场革命与能源规制革命的法律维度问题。最后他的结论是要打破现行能源规制的壁垒,能源市场革命核心在于效率体制的建立,能源规制革命要求能源市场革命相匹配,能源位置革命要与能源市场革命相向而行。他给我们介绍西方经济学的很多东西,如何把西方经济学的东西运用到中国,在能源革命这个领域里面,进行了非常深刻的思考,但是我们有一些不同的观点,在我看来主要还是监管,大概一个临时翻译的问题,但是我觉得可能归监管,它一个是全方位从立法、执行到制裁等几个方面,包括一些小司法的问题。
最后一位主题报告的报告人是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静,她做的是能源环保类项目的资产清查的问题。任何一个产业它都需要资金,那么陆静的报告就为我们解决能源环保项目融资的问题。所以今天上午的这几个报告我觉得没必要再说了,我简单表达我的一些观点,一个就是陈群教授讲的从全国生活保障的配合制,张军律师也有他的观点,我说碳排放包括配合,这一块应该怎么样来解决,目前咱们中国是由生态环境部来管,但是我觉得是不应该主要还是对由能源主管部门管可能好一点,因为就像一些环境学者或者是国际曾经也得出结论,碳排放量的80%是来源于能源产业。这样我觉得可能由能源部门来解决比较好,包括他需要配合制配合起来,我刚才报告能源互联网即互联网增加很多东西,可以通过一些绿色证书制度首先配合起来,把碳排放全都容纳到某种东西里面,而市场本身应该是互联网市场是公开透明的市场。我觉得这样能提高市场效率,就像科斯定律里面说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效率最大化,而能源互联网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制平台,我就简单汇报到这地方。
二、分论坛代表交流研讨情况
张芳:
非常感谢能源法研究会举办的年会给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分论坛的主题是山西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一共有八名专家做了主题演讲,涉及到的主要的题目;第一个是顾功耘主任提到的一个观点,是从计划政策统筹与能源市场化法律立法问题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刚才提到了一个重要问题是能源企业到底是政府的政策下的企业还是市场下企业,还是说我们的企业是否可以分为商事类和公共类两类企业,这样可以从能源革命中的机制革命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和思路。我们现在更多的一些政策文件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有公益性,顾主任提到它是公共类,所以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我觉得这个观点可能在国有企业改制也好还是在山西的能源革命中都有非常高的价值。第二部分是从山西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这个主题谈到的,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李中元先生做了主题发言,他发言的内容主要是从山西的历年来国家给予的一些政策,从统配到后面改革开放之后的一些严格政策到山西目前能源情况,以及山西的经济情况等等作了一个综述之后,他把自己的一些实施方案、思路以及省委省政府基本思路做了一个简单的概括。可以从宏观上,从省委省政府的角度上,对山西能源革命有了一个宏观的了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高的政策背景。第三部分是省环保厅的侯总工,他发言的题目是关于建设青山绿水山西,他提到了山西在发展能源产业的时候山西的环保受到很大的侵害,问题很严峻,他也提出一些国家以及我们山西在改善环境生态各方面的一些有力的措施,为我们提供很多的帮助,在以后能源革命和能源发展方面有很高的政策参考价值。第四部分是我国在煤层气、其他常规性气体开发方面的一个专家员争荣,为我们在立法以及制定政策和我们实务人员介绍了煤层气开发做了介绍,使我们在立法和制定政策,以及律师和公司法务在做实务不时候提供了知识储备,因为山西逐渐从煤炭能源发展为清洁能源,所以煤层气在山西乃至在全国的逐渐产生重要的影响力,煤层气成为山西新能源的开发的产品,所以这个基本知识的储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下一个发言的山西晋能集团总法律顾问杨宏。他从作为国企多年的负责人的角度谈到了很多国有企业在能源革命排头兵活动中的困惑和负担以及思想转化,所以给大家提供了很丰厚的一些实务基础。最后是由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高满中做关于煤矿收购方面的实务演讲,很接地气。从对企业的采矿权,包括被增持收购企业的企业状况,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在收购时要掌握、考虑到的国家对煤炭企业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他都做了全方位的实务指导。
所以我们分论坛人员的身份比较复杂,地域、专业领域跨度也比较大,所以大家的发言内容很丰富,也很活泼场地,大家畅所欲言。并且我们几位点评老师也非常的精彩,圆满完成分论坛讨论。
我们锦天城做实务的为什么要介入到能源法研究会这样的层面上?顾主任是一个学者,这次由于他的出息,使我们锦天城律师实务的群体与在座的专家学者有一个无缝的对接,更容易融合在一起。其实也体现了锦天城在社会中的一种使命感。因为我们在律师实务中都是在终端服务、最接地气、在落地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工作,大家平时夜以继日工作,非常辛苦。但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考虑到很多在立法和政策方面的一些困惑和缺失。所以我们有社会责任来参与这方面的工作。我个人有一点遗憾,原来还准备一个去产能的法律问题的思考。因为我现在正在协助省国资委做一个去产能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每个省都要有一个这样的实施方案。但是我提出来问题之后,我也做了PPT想在各位专家的面前想把我的思考和忧虑的问题向大家展示一下,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非常好的秘方,但是时间有限,所以以后向大家多多学习!
张小平:
昨天的第一论坛有两个主题,一个是能源法学科建设,另外是一个青年博硕士的论坛,所以实际涵盖了两方面的主题,受同事委托,向大会汇报相关情况。设置分论坛实际是在呼应今年年会的主题,也是回应我们研究会长期以来的工作主题。学科建设是能源法研究的基础。能源法要解决自己学科地位问题,解决生存合法性的问题。要明确问题意识和学科办事,使我们的知识生产可持续和可重复。要构建学科建设的载体和机制,使学科建设落到实处。
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没有一种能源法教材不在自己的总论部分讨论学科问题的。同时我们也有国内很多权威学者出版了很多发表的专业权威的文献来讨论学科问题。昨天研究会也有学科建设规划,所以昨天我们讨论的主要是贡献一些新的内容。我本人参与了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布莱德弗兰素克教授的一篇文章,作为一门学科的能源法,提出了能源法是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和国家之间关于能源开发权利义务分配的一个基本定义。并且这个权利义务配置的学说对我们现有的研究成果和能源法现象做了统一解释,提出一个基于法学的一个研究范式。北方工业大学的陈兴华老师做了关于法学交叉学科本科课堂教学核心的报告,兴华是我们研究会的副秘书长不仅以严谨细致、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投入到研究会的日常工作中,同时也以极大的热情在能源法的教学改革当中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和实践。兴华强调,能源法作为交叉学科,它的特色非常鲜明,要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当中在方法论和实践能力方面的不足,增加讨论互动模拟角色体验,融入网络技术,邀请行业专家授课等等对策建议,并且对课堂内容的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做了具体的设计。来自中国石油大学的孙增芹老师介绍了基于成果导向下的能源法学硕士培养考量与模式设计,强调以结果需求为导向,以反向设计,正向实施这样一个操作方式为指导,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方面做了一系列非常有创意的设计。我们认为先进的教学理念,不仅可以用于能源法硕士的培养,也可以用于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我们也将以极大的热情继续持续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昨天的讨论在点评的时候,谈到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学科主要解决几个要素,即地位、师资、学生、教材以及教学体系方面,实际上昨天的讨论在这些方面都有回应,但是我相信学科建设是一个持续性话题,我们还会继续下去。
昨天的讨论也是青年博硕士论坛,来自北方工业大学董倩同学,山西财经大学的李壮爱同学,来自重庆大学杨炎同学,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陈志峰同学和来自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陈科睿同学分别就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绿色助推和能源政策,天然气管网开放售电市场交易保障机制,清洁能源汽车等问题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昨天我们正好有四位点评嘉宾,所以昨天的讨论也恰好成了一场现场的开题汇报答辩会。意见一分为二,一方面肯定了青年同学在研究勇气和敏锐的问题意识,同时也指出在问题提炼,资料掌握和研究结论上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空间。今天在场有很多同学,我想代表讲授和研究能源法的老师和大家啰嗦几句。以我们学习刑法为例,学习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的时候都觉得很容易。因为它在我们生活常识之内,当我们学习刑法分则,学到洗钱,学到票据诈骗的时候就觉得困难,因为它超出了生活常识,它需要一个更高水平的常识和专业常识。能源法的学习和研究也一样,能源法需要一个更高水平的专业常识,需要了解技术背景,商业模式的监管要求,需要了解能源在社会生活当中政治决策、地缘政治、国家安全和经济产业的因素,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有的企业敞开大门,无私地慷慨地协助我们所有的调研活动,就是希望帮助大家建立一个更高水平专业尝试。所以我希望大家在建立起专业常识的基础之上再把真实世界中的问题转变为法律问题,然后给出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这次会议在山西财经大学召开,我们希望把能源法学科打造成山西财经大学优势学科。但是大多数的院校中能源法学科其实是一个处在边缘的地位,我们会在内心有恐惧,有犹豫,但是无论如何我保证你们在年轻的时候和能源法研究结缘,不管缘分能够走多远,都会从严格的训练和广阔的视野当中获益,我也相信从年轻的学生们当中一定会崛起后起之秀进入能源法研究的行业,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迅速成长起来,提高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共同为能源法学科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曹俊金:
论坛二的主题是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大的能源法问题,第一块是国际能源法问题,第二块是比较能源法问题。当然,如果要再进行细分的话,国际能源法问题又分为国际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即能源合作的发展法律问题,第二个是能源使用中的问题导致的能源法问题。我们当时在论坛中,陈臻老师把八位教授做了三个大致的区分,现在我分别按照这三个问题进行一个汇报。
第一部分是能源合作的发展问题。西南政法大学的岳树梅教授做了一个民用核能安全保障,一带一路共同体构建的国际法思考。她认为民用核能国际合作是发展环境跟生态利益的综合需求,但从目前来看,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民用核能合作存在来自社会公众、经济、法律、环境、国际政治环境及国际制度方面的挑战,所以,她提出应当构建民用核能安全保障一带一路共同体,并对共同体的一个组织机构、运行规则提出了她的设想。
第二位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吕江教授,认为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侧面,能源合作体现能源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变革以及气候变化的共同诉求,所以为了回应这些需求,吕江教授认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已经走过从制度建构启动形成到深化的一个发展历程。能源合作制度建设有创新,同时也有挑战,特别是在能源制度构建的创新性、体系化、法律化及机制化方面存在很大的制度压力,所以他围绕前述几个点,就我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制度应当补足短板部分提出了卓有成效的建议。
第三位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绪武教授以能源合作存在的一个政治、环境、市场、安全以及法律风险为切入点,利用风险综合评估模型的APP方法,展示沿线我们一带一路64个国家和六个区域的总体问题,提出我国需要从国际能源制度建设以及国内制度支撑两个方面来回应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法律风险需求,来保护海外能源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是能源使用导致的国际气候问题。中国地质大学宋冬冬教授认为碳捕捉跟封存技术是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问题,比较了国内外关于CCS的通常认知、技术发展模拟仿真、项目运营以及产业化发展障碍,认为国内对于方面这几个方面的研究浅尝辄止,但相对而言国外研究更为详实,并且具有力量支撑,所以期待中国今后的研究能够从书本走向社会。
第五位北京理工大学的龚向前教授,他认为针对美国指控我国氟利昂意外排放违反臭氧层公约以及蒙特利尔议定书,他认为需要以是否接受多边基金资助来确定我们国家应当承担的臭氧层议定书下的义务,所以,结合议定书,对于环境责任以及救济机制方面缺失,建议我国可以启动非履约机制,完善国内规制机制以及气候变化贡献来补足臭氧层环境保护义务等方式予以应对,同时,建议通过建立非对抗性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来回应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争议问题。
第六位是上海政法学院的曹俊金教授(也就是我)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作应对动力能力失衡,气候治理路径偏差等原因导致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并没有在曲折中成长,反而在徘徊中退化,我国继续推进全球气候机制存在巨大的政治、经济风险。目前,我们应当对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后续谈判进行冷处理,并且通过双、多边的多中心治理路径,提升能源发展合作来推动气候治理。
第七位山西财经大学的曹霞教授,她针对煤层气矿业权以及煤炭矿业权重叠但分属不同权利主体时的产权界分问题,进行了一个比较制度研究,以美国煤层气综合法律制度及矿业层管理制度为纲,深入美国煤层气的监管、仲裁和司法制度领域,建议我国应当在战略规划、体制机制、管控息讼并举等方面加以借鉴。
最后一位是重庆大学的王江教授。他认为政府的能源普遍服务体现能源正义,与联合国人权理念跟可持续发展目标遥相呼应。所以,国家需要通过能源方式来实现能源独立。他从英国法上的能源贫困界定认定,能源扶贫形势及监管等方面出发,建议我国应当借鉴英国做法,以实现精准扶贫。
陈臻老师,张利宾老师,胡德胜老师,唐大为老师以及刘辉老师五位资深专家对前述的发言做了非常精彩的点评,让我们受益颇多,再次表示非常诚挚的感谢。最后,我认为能源的经济性跟战略性,决定了能源问题的复杂性,能源的国内规制如此,能源国际合作更是如此。国际政治就是国家权力压制国家权力,所以能源国际合作问题,不仅仅是能源投资、贸易问题,更是发展问题、环境问题,甚至是国家权力的合作与竞争,国际能源法实际是上国家权力的合作和竞争规则。能源国际合作,以及能源气候合作将成为我国今后的一个重要的核心。可喜的是,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分论坛在这两个方面都有非常独到的见解,所以,也希望凝聚了我们能源法学学者心血的国际能源法,将成为今后我国国家竞争一个重要筹码。
王学棉 :
各位专家学者,同学,大家好!受大会会务组安排,由我代表论坛的第五组向大会报告。我们这个组的主题是能源革命法律问题,有八位发言人,四位点评嘉宾,在任华副会长的高水平主持下,我们以高水平,高质量、高强度完成任务。我认为我们这个组的讨论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技术与法律紧密结合。能源法律我认为是受技术影响最大的部门法之一。任何技术的改进包括对这个领域的法律产生重大的冲击。所以我们组第一个发言-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的高慧(高级工程师),给我们介绍了新能源发展的态势及展望。 为我们后面的听众理解后续的法律研究起到了很好的铺垫作用。他认为新能源的发展态势有四个方面,一是能源的低碳化、多元化及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是大势所趋。第二是部分新能源已经达到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正逐渐具备与传统石化能源竞争的能力。三是各种新能源的发展又面临着不确定。四是传统的能源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能源转型,所以他最后的展望是中国会成为最大的能源转型的舞台。
第二个特点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第二个发言者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杨春桃副研究员,他的发言的主旨是能源革命时代中国能源法治体系建构探析,她从能源革命时代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中国能源法制的问题、中国能源法治体系的健全思路和能源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气势恢宏,立意高远,高屋建瓴。其他的六个发言人就谈得很具体,属于微观层面。浙江财经大学徐骏。他就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力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的协调做了介绍。 他以山西电力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为例,梳理了电力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着种种不协调之处,并认为广东电力市场电力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协调执法应该是以后的发展的趋势。华北电力大学长王学棉教授,也就是我本人。对供电营业区的存废问题介绍了自己的观点。随着售电桩的放开和配电区域的出现,供电营业区制度受到了强烈冲击,尤其是配电区域和供电营业区之间是一种等同关系还是区别关系,更是影响到了供电营业区的存废。通过分析供电营业区在电改前后的功能变化,我认为供电营业区借助电缆已经凤凰涅槃。西北工业大学张军副教授认为,他的主旨就是关于配电项目,他认为我们目前的配电项目的改革在于提升配电网的运营效率,要补充配电网的投资不足,减轻地方政府财务负担。但是我们现行的配电网投资政策的法律法规存在问题,要把上述的目标落实,需要对现有的立法进行改革,尤其是有明确配电网投资主体的资格。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陈曦副教授他讨论的问题是关于光伏补贴问题。他从中央提出了531新政,也就是中央对光伏的补贴退出以后,地方政府还能不能对光伏进行补贴?如果地方政府补贴,是不是在法律上存在障碍?是不是地方和中央唱反调。他经过分析以后,认为地方政府可以向光伏行业提供补贴,不存在与中央唱反调、违法的问题。江南大学的郭楠老师就非常规能源发展政策法制化问题做了讲演,他认为页岩气的开发是我们能源革命的表现之一,但目前关于页岩气开发的法律存在困扰,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以下问题,就是界定矿业权与相邻权的行使边界,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矿区居民权益。西南石油大学的王浩就可燃冰的开发中的监管问题做了介绍。他认为我们现在可燃冰的开发存在安全风险,技术风险,环境风险,因此需要政府监管。但是目前传统的单一监管主体不足以应对可燃冰开发过程中的监管,所以他觉得以后合作监管是一条可行之道。
我们第三个组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点评与争鸣相结合。国网的欧阳总法务等点评嘉宾都认为,八位发言人的研究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同时也结合了自己对能源革命法律问题的见解,认为能源革命下的法律构建必须以电力为中心,同时要体现能源安全,环境友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供电可靠等优等因素。欧阳总法务还对配电网问题和供电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发言的人进行了互动。以上汇报肯定有不到和遗漏之处,请第五组的全体专家学者多多包涵,谢谢大家。
王涛:
昨天在年会的第六个分论坛的主题是能源服务的法律问题,共有八位具有高校背景的学者为大家做了论坛的报告,我们这个论坛是对中国以中国电力行业第一个垄断案件的回顾和实际问题分析拉开了论坛的大幕。学者们的报告主要内容大部分是涉及到了天然气领域,比如包括天然气的特许经营,资产归属和维护义务,定价机制,还有天然气水合物,发展战略,还有核损害赔偿制度,合同能源管理,能源互联网销售等一系列关于能源服务领域出现的法律问题。
大家对于能源法的研究态度比较认真,视角比较新颖。比如第一位的发言,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丽丽的主旨报告,他聚焦于中国电力反垄断的第一案,然后进行了案情的回溯和要点的分析。她主要从试点阶段-电力市场特殊性,经营者认定问题,垄断协议达成的实质问题为我们剖析了这个案件的亮点,对我们国家的反垄断理论和执法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发言的第二项是华东理工大学的董溯战教授作出的主旨报告,它的主题是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垄断问题研究。董教授认为对于特许经营垄断,依法拓展现有的制度,改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第三个报告是我做的关于建筑规划红线内燃气管道与设施产权的归属运营责任问题。这是基于绿能杯调研中发现的关于居民用气最后一公里困难的解决问题。我主要提出了对于居民小区里面燃气管道更新,我们应该改革法律,从经费来源方面解决现有对于经费不清楚的解决方案。发言第四项是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刘久副教授作出的关于中国核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研究的报告。刘久副教授认为对于核损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立法目的,明确核损害的定义和范围,并且他建议在我们国家立法的时候,对于核损害赔偿要采取严格责任制。下一个是山西财经大学的冯捷做出了主旨报告,他的报告题目是天然气供应定价机制改革的法经济学研究。冯捷老师提出对于天然气供应定价问题,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的策略的布局,修正完善现有的市场净回值法,消除交叉补贴,深化管输运输改革,最终我们才能建立独立的天然气产业监管体系。下一个发言的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古小东教授,他的报告聚焦于天然气水合物发展战略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古教授主要论述了基于多学科交叉学科背景,对于天然气水合物的定义、天然气水合物发展战略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天然气水合物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机制进行了论述。他认为我们对于天然气水合物从试采到大规模的开采,仍需要加大科学研究,实施财税和金融激励。还有就是要强化风险控制和完善体制机制,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一种法制保障。我们四位点评嘉宾对于大家的报告,认为从理论上和观点上都有所创新,并且所有来自高校背景的学者们没有拘泥书本,而是凸显出强烈的问题意识,对现实中、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这种分析。同时这些点评嘉宾基于自己的经验指出我们的能源法研究还需要关注立法空间,我们的能源管理体制以及能源法本位的高度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并且希望我们这些出身于高校的学者,在进行研究的时候,要认真思考我们现有的能源法的缺陷、面临的困难,是不是一种制度的缺失?如果是制度缺失,如何加强制度建设,从而促使能源法达到他本来应有的高度和水平。
三、年会学术总结 肖国兴
各位同行,感谢各位能够坚持到现在。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能源问题解决,特别是通过法律来解决能源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当然比如说在今天我们的闭幕式上,依然有这么多的人保持着热情。山西是能源大省,当然期望通过能源来做更多的贡献,但是能源的贡献发挥,可能各位都明显地感受到,制度或许是能源作出贡献的路径依赖。选择好的制度,就是我们这次会议主题。实事求是讲我们这次会议,参会的人我们说参会情况,我们感觉到,除了领导致辞,大会主旨发言,大会发言,以及刚才汇报的六个专题,这些板块,这次应该说安排的是比较丰富、丰满、充实的。而且今年这次是我们与会人数、报到人数,注册人数是178人,创我们11届年会的记录。我们在过去的岁月中办的十次会都没有达到这个数,基本上维持在120左右。而这一次178人。所以我们说举办11届全会的最多的一个季度。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研究会,我们非常感谢山西财经大学,给我们组织。另外非常感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由于你们的参与,让我们的年会更加丰盛。这次开会我们一共是收到我们58篇,有50多位与会代表参与了大会交流以及会议的点评。大家都以各种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而且这次交流互动超过了既往的任何一次年会。所以我们感谢各位的参与。我们这次会如果说要总结成果,可能总结的不一定到位,所以如果有总结不到位的地方,请各位谅解。我觉得至少我们的年会有在这些方面取得了共识,至少有不少同志是认可的。
第一关于能源革命以及能源转型和能源法的关系。那么有关能源革命和转型,在我们这次会上大家都在讨论到底是什么? 因为它的形式从规范形式上来看,它可以是战略,可以是政策,更可以是法律。因此我们说现行的政治制度中间都已经涵盖了能源革命的内容。当然能源革命的内涵,我们说除了效率革命替代革命,还有消费、科技、技术,体制革命之外,在我们今天的会上,大家也能感受到绿色革命、低碳革命等等,这些内容应当说越来越丰富。但是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每每感觉到这些革命要是从理论那转化为现实,那么它有一个艰辛的过程,那么这种过程正是我们这些大有作为的地方。
为了实现转型,我们想让这次开会,我明显感受到大家不约而同的认为市场化,特别是市场经济,我们怎么去更进一步的推动,那么在这个中间让我们的能源革命,从理想照进现实。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它是一个全方位的东西,它不单单需要企业、需要政府,更需要相关的制度环境以及公益。因此这些方面怎么去建构制度?怎么去处理市场的关系,成为我们这次大家特别关心的地方,那么在这个中间还有一点和环境问题怎么去结合? 因此能源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也是具体制度实施这个问题,就成为我们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在这一次的我们年会中,我们可喜的看到,有关问题正在深化。比如说关于能源革命,到底它的这种规范性,它的边际在哪里?比如说能源法律体系和环境法、资源法之间的关系。应该说尽管有的它有一些观点认为能源法律应当属于环境资源法,但是大家还是感觉到他有一定的独立性。实际上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来看,由于能源法本身在我们整个大学体系中现在属于第三类学科,现在能够划归20类的学科当中都在抢,有环境法再抢,经济法在抢,行政法在抢,国际法还在抢。没有不抢的。但是在我们的研究会在我们这里,我们要独立。在谈到学科分论坛的时候,也很动情地说,我们特别想独立,问题是怎么让别人去考量,那么这个就我们下面去谈。好,这个问题我们要说的是,那么在中间革命怎么从理论走到现实,它需要我们有更多的理论去支持。 虽然我们可以表现为若干的具体制度。这个问题是我们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体制改革以及法律本身的定位问题。在这次讨论中间大家比较多的,可能涉及到国网的问题,特别是电网,下一步我们说在输配一体化以及两端放开之后,到底该怎么去制度化?说实话我们这个会不是国网公司代付的,但是大家更多倾向于在这个方面,那么这个东西我觉得它反映出一个问题,那么讲2017年15号文公布之后,石油天然气改革问题也已经历史的表现就出来了。为什么这种东西现在大家研究什么?本来我们说提到电力,电力的同志说电力为中心,在石油说石油为核心,然后提到煤炭说煤炭为基础。大家也都知道,在我们的既往的有关能源战略定位中间,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每一个行当都在讨论,都在强调自己在我们整个能源战略文化中间所占的地位。问题是为什么这次把电力电网的问题放在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比如说甚至讨论有关供电营业区,包含地方投资,包含着输配以及销售的人的权利能力等等。这个东西它反映什么问题,我觉得可能于2017年15号文件到现在是个谜有关。因为我们所有人都没见过他人。你想想看这个,但是我觉得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电网的研究问题,我认为党与国家电网公开2015年9号文有关系。我觉得当然可能大家都密集问题只到省级,计算我们山西省改革方案到现在审议,所以我们觉得这个东西本身的理性化,需要我们这些学者认真的潜心的去研究我们的中央的精神。我们在会上其实这么多年来反反复复提到政治政党这个问题,我们有些专家,特别是我这次参会。我们政党政治是一门学科,是因为科学,你们赶紧看看政党政治出的书,就说可以去讨论,但是只不过我们今天把中央文件,中央文件难道不是政党政治,他还是什么? 就说只是提出。我们说就这种东西要其实我们也很清楚的,各位,当我们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比如后面我们要说一个问题,就关于能源法学科的问题。其中在法学所谓不文化的角度研究资源法永远没有出路。为什么?研究人不多,特别是不要说是与会的同志,今天参会的人,企业党制来的多,而学界人来多。既好好事,也不是坏事。现在问题是在什么?这种知识怎么去发散?怎么去扩大?怎么才能够成为真正的能源化的学生?
甘藏春在今年的开幕式上专门探讨这个问题。其实在这一点也容易做,也不容易做。耐不住寂寞。至少一开始。但是每每我们要想到世界500强中,有一半以上能源企业的时候,想赚钱,请研究咱们企业,可是这个东西我们怎么去考虑?所以这个要耐住寂寞,我曾经给我的学生谈过这个问题。那么有关现在问题是光伏也好,天然气也好等等,说句实在话,更多的我们说都是电角度来做,所以我们的体制改革问题,我们也特别希望我们的研究能够发散出来。
煤炭改革问题,石油改革问题,还有我们的核能改革问题,包括节能问题,有关可再生能源在里面市场化问题等等,都能够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侧重点。而当这中间其实石部长在理事会上强调一点,就是我们下一步对吧,研究会要去组织,比如说电力法学、煤炭法学研究,其实在你可以看出来,实际上有关理论的研究需要我们做的是很多。电力仅仅是一块,所以有关改革的事项,希望大家投入到足够热情,投入到能源革命火热的浪潮。
第三,关于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实现能源市场化改革。这个问题当立足国情进行制度设计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其实在这一点上,中国何尝不是这样。在一些场合下,我们曾经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现在正处于资源主动地展现期,无论是工业本身的及无论是把这个知识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我们可以感受到都是资源问题。因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收入中百分之六十来源于资源丰富,山西腐败最重。所以这次的研讨大家都在看。那么我觉得这一次这个论坛中间,大家感觉到应当从山西的实际出发,当或者我们讲是回过头来讲,从我们的国情考量制度。我记得在09年的时候,我们曾经在会上曾经提到过诺斯在死之前有一段话,他曾经讲到我们发展中国家总是热衷于引进、吸收、消化,甚至只有发达国家的法律,可是没有一个国家成功过,为什么?因为没有相同的政治经济背景,没有相近的历史文化传统。因此从国情出发,从省情出发进行制度设计,可能会更好,我觉得这一次锦天城法务论坛解决问题,首先考量的是我们到底什么问题?比如说山西的煤层气问题,煤炭问题等等,怎么去考量?那么在这个中间既要考量,那么也是省政府那么采纳所谓方案的一个因素,但是这里更有高的提法,就是考量资本证券化以及我们的企业,做出封闭化的管理。所以我们讲这一点是我们要考量架构的点。
第四个问题,关于一带一路问题,我们明显的是让大家感觉到应当有更多的制度化的构建。 当然在制度化构建中间,一定要考虑市场,结合全球化这种背景下进行制度的构建。所以比如说包含我们下一步的我们这里所提到的关于资本的投入问题,比如说民营资本怎么投?比如说国内的制度和国外制度怎么进行对接,进行怎么进行弥补短板。比如说关于能源风险综合评价,现在中间不单单是规则制度,更要考虑是跨界的制度。比如说我们讲是能源法律制度和相关能源经济的制度,而且还有人动议,比如说这个题,能源风险综合平衡方法的测度,得到了我们说的大律师张利宾的赞同。就觉得我们的制度设计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我们的研究让我们的理论上升到规则,让我们的规则上升到资本。因为这种是资本的交易秩序,所以还原资本的属性,让我们的制度,让我们法律不仅在国内的制度建构中间能够发挥作用,那么即使在合作对外合作等等,在这个过程中间同样能够发挥作用,这才是我们努力和积极的方面。
我把最后一个关于促进普遍服务的问题,因为在这个事已经关于自然垄断问题,到底它管制边际是什么? 它的核心点是什么?我们这次更多的考虑是燃气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关于第六个加强学科建设,随着我们说我们的能源法学总论,这出版应该说进一步拓展、拉开了我们能源法学科,这么多年社会上领导大家进行学科建设的成果展示了序幕。问题在哪里?就在于我们的能源法学科怎么才能够成熟,怎么才能够达到像张小平的同志在倡导的东西,你觉得应该是一个被人家公认的一个许可。所以这个中间我们要说的是我们的研究方法到底是什么?是我们能不能在能源学科文化学的研究中间,或者教学中间来逐步的摸索去探讨,而不是现在就一定要拿出方案。说句实在话,巴拉德鲁克曾经说,全世界能源法学在各个国家都有成为一个系统,为什么?这么多年了,当我们有了这么多煤油电和可再生资源的话法律之后,我们依然没有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到底为什么?那么我们就不能不说学科建设的难度就在于知识的包容性、开放性、比如说有关规则的建构,很有可能是从政治开始,从国际法引到国内法,然后是政党政治本身的演化。而这方面又有更多,比如说经济学、资源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还有资源技术等等,就这些东西的和中国法律怎么结合?不单单是民法、行政法的问题,包括宪政等等,就这些制度的结合,我们怎么去考量?所以这个时候往往我们的学科建设存在这样情况,所以刚才张忠民现在依然坚持脚踩两只脚船,他没有信心,那关键他没有信心,他没有觉得研究能源法是神圣伟大,他也找不到,因为它突破天际的,就是说证据学。所以它的问题在哪里?如果我们自己人要做的时候,你看郭总当年就跟我讲,一定要看懂石油、看懂政治,你一定要懂石油政治,才能懂得能源法。所以每每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也特别希望大家你讨论是对的。但是对你自己的成长来讲,你可能放开、打开自己,更多的去接触那些理论和知识,你才能够给自己的能源法学科奠定良好的基础。包含国际能源法、比较法,包含法律经济学的引进等等。
最后一个关于青年论坛问题。那么今年论坛今年是我们的希望,今年的青年论坛,他们刚才所进行的表述应当说让我们感到特别的欣慰。我们也特别希望我们的问题,我们没有研究好的问题,有年轻一代能够接棒深入研究。我们现在下一步努力的放下。那么现在通过这次的情况看,第一我们会长当时提出来,我们三个服务包含着国家立法服务。 我们在倾心为国家立法全面推进能源法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能源法没有列入,司法部,包含全国人大的地方,好悲哀。我们这次会上有不少人,比如甘藏春自己去讲是因为别人法律规定,你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是理解了解这个法的人,都深刻的知道体制问题是核心问题,这个不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就没法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怎么去考虑体制问题?所以我从这里要呼唤大家投入到火热的革命的浪潮中,所以我在华政曾经提到过,让大家投入,还是只有一个人,因为谁都不知道咱们在讲革命,反过来讲更不要说能源革命什么之类,可能不知道什么事情。所以这是一。二研究方法,我们建议能够扩散,研究对象也要扩散。山西有郗伟明、曹霞这样人,为什么你们在国内没有成为能源法的公认的大家?至少你没有研究。为什么?这个是我当时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研究的方法研究的范围可以给自己有更多的价值,而不要记住我说的朝下,从专门研究成就是一种能源经济学,资源型轻易仅仅凭这种计划制度稍微描述一下,从来没有想过认真去往前走。基础理论的提升,我们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范围内,去给自己更大更多基础。
四、石少华会长讲话 宣布闭幕
石少华:
第一,我们开了一个成功的年会还有理事会,完成了各项预定的议程,我们来自全国的各方面的精英者的思想碰撞擦出了很多火花,提出了很多问题,也提出了一些破解问题的方法。刚才肖国兴教授已经总结了,我们这十几年20来年能不能成为法学家,能不能在全国法学界占有一席之地,我想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谁要能够锲而不舍的把能源法整明白,整清楚,把能源法和其它法律关系理清楚,对中国特色能源法学肯定能够做出贡献。所以我们今天的青年才俊可能就是未来的法学家,所以关键在于努力,锲而不舍。
另外,昨天晚上我们理事代表又开了一个理事会,我向理事会做了一个工作报告,把去年干了什么明年准备干什么,给大家作了一个报告。另外还有几个议案进行了审议,包括会费的办法的修改,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我想理事会的决定,这是一个集体的决定,我们的研究会是一个组织,组织是有规则有规矩的,我们法律人讲规制,既要规制别人的行为,也要制定自己的行为,凡是集体作出的决定,比如说我们个人有不同意见,有看法,这很正常,但是集体的决定必须履行。我们研究会这一年有了一定的机制,但是还不够。学术必须得有政治意识,学术不能脱离政治,学术不能脱离组织,学术不能离开集体,我想这个道理,我们在座的各位比我都清楚。
第二,我想除了我们的学术学科建设、法务之外,我们明年要进行换届,也就是说这次的会后,就是换届筹备工作的开始。我昨天在理事会上讲,能源法研究会发展到这么多年,十七八年,我们必须要提升,要创新,要建立相关的制度,有进有出。所以包括领导班子的更替,包括制度机制的建设,优秀的、想干事的、积极的、学术上有成果的进,挂名的、不干活的、不守纪律的,可能就要请出去。所以我想会后我们大家要商量,这是一件大事,要有一个筹备,有领导小组或者工作班子,要提供我们换届的一些程序,那么在很多情况下要听取我们理事、常务理事的意见,我想大家都要关注。我们这些年进行凡事征求理事、常务理事会意见时,除了当面书面之外,发电子邮件很多,但是经常大家在开会时候慷慨激昂,到了会后,没有信息没有反馈,所以我想在下一步的工作,包括我们章程的修改,将来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大家意见,把我们章程、组织规则制定好。所以我们要想为国家的法律规制作出贡献,先规制我们自己,打造成一个有纪律,有战斗性战斗力,思想活跃,大家都关注这个组织的一个团体。我想换届筹备工作请大家关注,支持配合。
最后我们的这次年会规模最大,议题最多,是历史之最,也应该说是最成功的一次。所以开会开得好,不能忘了我们主办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特别是承办单位,我们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给了大力的资助,具体操办我们山西财大法学院动员了那么多志愿者,由郗伟明教授带头,还有迎泽宾馆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周到舒适的服务,所以我想最后还是要感谢他们。
那么会议在结束之后,我们下午还要进行一个参观,祝大家在太原生活愉快,旅途平安,我们明年再见。现在,我宣布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现在闭幕。
(以上发言未经本人审核,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