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栋:后《巴黎协定》时代世界能源战略及立法新趋势(2016年会论文)

日期:2017-07-18 12:00:00

【内容提要】《巴黎协定》的签署代表了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其中的“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制度安排,意味着《巴黎协定》的签署将成为改变能源发展轨道的分水岭,能源战略、能源立法也将迈向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本文拟从《巴黎协定》的签署背景入手,通过对《加拿大能源战略(2015)》制定、相关立法过程的介绍以及内容的分析,探求加拿大在“后巴黎时代”能源立法的新趋势,以期为我国当前正不断深入的《能源法》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巴黎协定;能源战略;能源立法

 

一、背 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这一理论猜想被科学验证并逐步走向现实,不断恶化的全球环境趋势已成为掣肘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的危机。在被动接受这一“全球环境新常态”的过程中我们日渐意识到:环境问题所带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冲突,实质上根源于能源问题。事实上,能源战略的制度选择决定了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的预期效果与实现路径。

然而,气候变化是一个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协作以应对的挑战,只有在反复博弈中明确目标并施以有效的法律约束力,各国才能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行动纲领——能源战略。能源战略的制定是一国最高决策者综合国际国内各方因素的制度抉择,有学者认为:“能源战略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其行动纲领和指导思想都必须从一国现状和国际能源情势出发,提出科学、可行的战略思想,纲领及理论观点”[1]。因而,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法其制度设计的着眼点不单单仅放在国内,而应当也必须放眼世界。

毫无疑问,二十年来,“环境保护”始终是国际社会关注、争议的焦点,成为时代的主题。随着《京都议定书》将于2020年到期,2015年召开的气候变化巴黎会议确定了“在2100年之前全球气温不会上升超2度”的目标[2]。与往届不同的是,在巴黎大会召开之前,已经约有180个国家提交了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上的自主方案(INDCS[3]。根据联合国UNFCCC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各国提交的自主减排方案,中国承诺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将达到峰值,与此同时,中国还承诺,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美国承诺到2025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26%到28%[4];一直在减排上最主动的欧盟,也在提交的自主减排方案中承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40%[5]。由此,会议已基本确定了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正如习近平在巴黎会议开幕式的讲话所言,“巴黎会议正是为了加强公约实施,达成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协议,提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解决方案,探索人类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和治理模式”[6]

总的来说,《巴黎协定》的签署代表了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在科学的基础上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巴黎协定》的签署是改变能源发展轨道的分水岭,“后巴黎时代”将成为终结化石能源的世纪[7]。因而各国能源战略的制度选择将成为“后巴黎时代”决定其各自发展命运的关键。本文将选取2015年制定的《加拿大能源战略》为例,探讨在这一“新时代”背景下,能源战略以及能源立法的新的制度选择。

二、《巴黎协定》与《加拿大能源战略》的形成

(一)反复博弈中诞生的《加拿大能源战略》

20157月,由加拿大联邦各省及其他领地的总督及行政长官共同商讨并制定的《加拿大能源战略》[8]正式发布。这一份“加拿大各省、各领地的总督及行政长官所制定的最具有影响力的政策性文件”[9]成为了加拿大在未来十年关于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总方针。而这样一部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文件的制定起因以及出台过程却颇具戏剧性。同时,也正是这种戏剧性与偶然性共同催生了2015年版《战略》所体现出更注重环境生态公平性、抑制泛滥的经济自由主义(实用主义)的能源战略价值取向。

加拿大是在发达国家中极少数的能源出口国之一[10]。位于中西部地区的内陆省艾伯塔省储藏着大量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当地的阿萨巴斯卡油田的巨大储量使加拿大拥有着全球约13%的石油储备,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的石油储备国,仅次于委内瑞拉以及沙特阿拉伯[11]。由于油气资源高度集中于人口稀少、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地区,交通运输不便、缺乏靠海港口使得艾省远离能源消费市场与出口良港。油气管道建设是一个需要跨越诸多省份、地区以及全国共同协作完成的巨大工程,因此,艾省前任总督Alison Redford联合西部其他产油省于2012年向联邦各省提议共同修建东西走向的油气管道,并同时制定一部“国家能源战略”以促进化石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然而,东部缺乏油气资源的地区如安大略省以及魁北克省的环保人士以“油砂资源的开发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并破坏环境”等多个理由[12]极力阻止油气管道向东的延伸;另一边,没有分享到资源红利的东部省份同时也早已对西部开采油砂资源造成的生态破坏忍无可忍,借此机会力图在环境问题上敲打西部产油省,一并提出“共同修订国家能源战略以实现联邦诸省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共识”[13]

经历了漫长的谈判,东西部各省终于在妥协与利益交换中找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战略平衡点[14],利益相关各方均实现了自己的目的。最终由各省行政长官联署的《加拿大能源战略》中,除了对加拿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传统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具体而又详实的规划之外,其最大的亮点体现在对新能源、清洁能源、全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等具体目标的确定——“加拿大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更加详实而科学的策略及政策与之相配套,而这种策略及政策的制定又必须能够为我们的经济发展释放最强的信号——那就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并将新能源的研发与创新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15]

(二)《巴黎协定》的签订与《加拿大能源战略》的制定

总的来说,一方面,《巴黎协定》的签订以及为签订《巴黎协定》而进行国际协调的过程,成为了政治与舆论为《加拿大能源战略》施压的重要因素,使得政策制定者不得不在舆论压力与现实的气候危机中选择低碳、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加拿大能源战略》的实施,使加拿大成为第一个从能源战略的层面践行《巴黎协定》的国家,率先担当起共同应对气候问题的国际责任。

在得出以上结论之前,我们仍需厘清一个问题:文件签署时间顺序是否有矛盾?

《加拿大能源战略》签署于20157月,明显早于《巴黎协定》的20151212日。因此,如果单纯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推理,以上结论根本无法成立。

但战略的制定、协议的签订过程注定是一个长期反复博弈的过程,尤其是带有浓厚地缘政治色彩的环境问题与能源问题。正如前文所言,由各省行政长官共同商议确定的《加拿大能源战略》从萌芽到达成共识用了三年;《巴黎协定》从酝酿到达成一致,是世界各国尤其是使碳排放大国陷入了长达二十年国际政治博弈的“囚徒困境”[16]。在制度形成的漫长时间维度里多方博弈亦在同步跟进,任何变量的出现都有可能带来整盘“棋局”变化的新契机。2015515日,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式提交关于巴黎会议的《气候行动计划》[17],确定了加拿大将要在“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变化中承担的国际责任;2015525日,北美三国(加、美、墨)能源部长共同宣布成立北美大陆能源工作小组,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以及能源战略的协同问题[18]2016212日,美加墨三国能源部长在北美能源部长级会议上共同签订《气候变化与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三国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气候信息共享以及相关政策协调等方面达成深度共识[19]2016310日,美加总统共同在白宫发表联合声明,将共同致力于推动《巴黎协定》的落实,并在针对气候变化、能源战略的内政外交方面展开协同合作[20]

随后,一系列关于气候变化与能源合作的国际行动相继展开,限于篇幅笔者将不再一一列举。这说明了《巴黎协定》与《加拿大能源战略》在各自的形成过程中并不是永无交集的平行线。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问题这样的全球性挑战时,深度的国际合作才是厘清思路找到应对方案的唯一路径。然而,仅仅依靠国际合作依然不够,只有将国际合作中的目标细化成各国的行动指南,并通过一国内部的战略、法律、法规、政策等加以规划与执行,这样才能让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实现国际合作之初衷。这正是《巴黎协定》与《加拿大能源战略》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

三、“后巴黎时代”下《加拿大能源战略》及能源立法新趋势

2015年出台的《加拿大能源战略》的三项基本原则中,除“注重国家能源安全与稳定”以及“国内协同开发、公开透明”这些常见于能源战略的原则外,“在开发利用中更加注重气候变化与社会责任、环境责任”这一原则第一次系统性地将环境保护从口号转变为了行动[21]。“环境保护成为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虽然已近20年,但是真正作为各国的行动战略却是21世纪的事情”[22],然而纵观21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大国的能源战略,即便如2001年《美国国家能源战略》以及2003年《俄罗斯能源发展战略》也并没有将环境保护的“行动战略”落实到“具体行动”。因而《加拿大能源战略》在这一点上更具有借鉴意义。本章,笔者将从以下两个层面对这一原则进行解读。

(一)重视气候变化,转型低碳经济






1990年到2013年,加拿大全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幅达18个百分点[23],化石能源开采过程中的排放、以及交通运输业排放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详情请看上图“E.  Historical Trends in GHG Emissions by Sector[24]”即“各行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历史变化趋势”)。

同时,加拿大温室气体单位排放密度(每单位GDP碳排放量)从1990年到可预计的2020年保持并将持续逐年递减[25]。为了保持这样的良性发展局面,在未来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加拿大将继续鼓励厂商、消费者选取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与生活方式,加强在开发利用能源资源过程中对环境因素、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因素的考量,以此为市场主体树立“低碳化”的价值理念,帮助加拿大向“低碳国家”的发展转型。

但仅靠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低碳行为”去实现“低碳经济”是不现实的,只有技术创新并将技术市场化才是实现低碳发展的根本手段。因而,《战略》积极鼓励技术创新,尤其是碳中和、碳捕捉、碳收集等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同时,更加重视并鼓励制度创新所带来的价值——鼓励各种通过市场手段减少或消除碳排放的政策,例如:建立并完善碳交易、碳税等政策的实施。《战略》明确规定了,联邦各省、各地区都应当打破地区行政管辖藩篱,为针对实现“低碳经济”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26]

另外,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也成为了《战略》制定中的重点内容。2012年,加拿大全国的水力发电量在该国当年国内总发电总量中占比57%[27],然而加拿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潜力仍然非常巨大——在其他的可再生能源中,例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能发电量的总和,占当前全国年度总消费量的18%[28]。上述非水力可再生能源在2008年到2012年间发展最为迅速。在此背景下,为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利用,《战略》明确了一整套高效收集、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整合方案,包括:推进能源储存技术的研发、推广智能电网建设以及鼓励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等政策性激励措施。

因此,为了实现战略目的,《战略》确定了以下三个目标:1、全国范围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机制,实现全面监控、信息共享;2、政府加强对民众对(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减排政策的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坚持运用基于市场机制的政策措施;3、通过合理、科学的手段确定减排目标,在泛加拿大地区乃至北美地区共同协作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方案。

(二)强化环境责任,确保能源安全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战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组。但面临着客观存在的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以及能源资源出口丰厚利润的诱惑,为了在开发与利用能源过程中同步实现并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就必须要在能源战略全方位各个环节引入并加强环境责任的约束力。在生产、消费、流通的各个部门采取广泛的经济手段进行节能减排的市场激励;建立健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体系以完善监管层次、加强执法力度[29]。由此,《战略》综合采取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通过市场激励以促进技术创新、降低能耗,通过制度完善以加强市场监管、引导转型,最终目的是从制度的深层将“环境责任”深深嵌入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嵌入市场机制、嵌入民众的内心。

务实的《加拿大能源战略》在这一点上并没有陷入环境保护的泥潭而舍本逐末,毕竟“环境责任”这一概念只是在新形势下的除了“粗放型开发”而必须选择的“另一条道路”。道路的选择都只是为了能够在博弈中实现最终目标的“帕累托最优”的解决路径。正是因为能源战略是“可预期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基于国情的理性选择”[30],那么一国能源战略其最终目的始终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并保障本国能源的安全、稳定、可持续的利用。在此角度看,“强化环境责任”是纲领,“发展清洁能源”是路径,“保障能源安全”才是战略制定的最终目的。

以《加拿大能源战略》第七部分“发展并加强能源运输网络的高效利用与环境安全”为例。在第七部分之前,政策制定者使用了大量的文本描述了“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环境意识”、“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等等一系列概念理念,提出了大量的减少碳排放的方案以及发展新能源的思路。但这一切新思路、新概念都必须以坚实而先进的基础设施作为保障,否则将是一纸空谈。当前,加拿大拥有105,000公里的天然气管道[31]160,000公里的高压电力运输线路[32],但这些管网线路早已无法满足当前及未来日益增长的能源运输需求;同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作为《战略》认定的“国家未来最为重要的能源利用模式”[33]承载着加拿大未来的国家能源安全重担;但这些项目的推进、建设、发展、盈利更加需要更加可靠、容量更大的新一代智能电网、油气管道建设的全面推进。需求决定行动,能源运输管线升级扩容建设刻不容缓。但独特的地理、环境、人文等特质仍是推进跨区域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并纳入政策决策成本中的因素。为了尽可能减少能源运输管网设施升级工程中对加拿大原住民(Aboriginal)聚居区的干扰,以及减少对加拿大原始森林、自然湖泊的破坏,同时又能兼顾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战略》将看似矛盾的二者做出紧密的结合而非切割,从而为战略定下基调——“在认同并承担环境责任的前提下进行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运输系统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以实现能源资源的充分、有效、合理、环保利用,最终确保国家的能源安全”[34]

 

四、结 语

后《巴黎协定》时代诞生的《加拿大能源战略》为我们描述了一个环境友好、经济高效、全民福祉的新发展模式,在包容的民主政治体制与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入了“低碳环保”新元素的能源战略及能源立法的制度安排也将最大程度地推动加拿大成功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能源安全的多赢,这种能源战略的新选择也必将成为“后巴黎时代”更多国家制定能源战略以及能源立法的新趋势。

面对当前形势,我国当前研究和制定中长期能源战略以及《能源法》立法过程中,更加需要体现《巴黎协定》的要求,加快推进能源革命的进程。为保护地球生态安全、促进全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国的贡献。


 



注释:

[1] 肖国兴. 论能源战略与能源规划的法律界定[J].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3):68-73.

[2] 《巴黎协定》确立的新气候机制主要有三点:第一是确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即把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前2℃之内,并努力控制在1.5℃之内。为此,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需尽快达到峰值,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碳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即实现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第二,全球长期目标的实现以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的自愿行动为基础,同时要加强各国行动和支助的透明度,并从2023年开始,进行全球每5年一次的盘点或总结,以评估实现协定宗旨和长期目标的集体进展情况,为各方提供信息,促进更新和加强国家行动和支助力度,以及加强气候行动的国际合作。第三,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历史责任和义务,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将该原则体现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等各个要素之中。在减缓问题上,协定明确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全经济绝对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继续加强其减排努力,鼓励其根据不同国情,逐渐实现全经济绝对减排目标。在资金问题上,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提供资金资源,以履行其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并鼓励其他国家自愿提供这种支助。参见:Robbins A. How to understand the results of the climate change summit: Conference of Parties21 (COP21) Paris 2015[J].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policy, 2016.

[3] Hood C, Adkins L, Levina E. Overview of INDCs Submitted by 31 August 2015[J]. 2015.

[4] 参见:Taking the Paris Agreement forward ---- Reflections note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twenty-first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and the incoming President of the twenty-second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http://unfccc.int/files/meetings/paris_nov_2015/application/pdf/reflections_note.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5] 参见:G7 Environment Ministers Communiqué on Climate Change, http://newsroom.unfccc.int/unfccc-newsroom/g7-environment-ministers-communique-toyama-meeting/,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6] 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2015年11月30日,巴黎。

[7] 赵勇强,《巴黎协定>的签署是改变能源发展轨道的分水岭》,中国能源网,http://www.cnenergy.org/hb/201604/t20160425_289631.html,访问时间:201689

[8] 参见: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July 2015, by Canadian Premiers, http://www.canadaspremiers.ca/phocadownload/publications/canadian_energy_strategy_eng_fnl.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加拿大能源战略》”下文简称“《战略》”。

[9] 原文表述为:I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ieces of policy 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leaders have ever crafted. 参见: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Adrian Morrow, 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news/national/what-you-need-to-know-about-the-canadian-energy-strategy/article25522964/,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10] Brown, Charles E. World energy resources. Springer. 2002: 323, 378–389. ISBN 978-3-540-42634-9.

[11] World proven crude oil reserves by country, 1960–2011. 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2012. “Oil & Gas Journal's oil reserve estimate for Canada includes 5.392 billion barrels (857,300,000 m3) of conventional crude oil and condensate reserves and 173.2 billion barrels (2.754×1010 m3) of oil sands reserves. Information collated by EIA”

[12] 还包括了:由于油砂矿区主要位于加拿大原住民(Aboriginal)聚居区,开发并修建相关基础设施遭到原住民广泛的反对等。参见:Top 10 Facts About the Alberta Oil Sands,http://www.desmogblog.com/top-10-facts-canada-alberta-oil-sands-information; 以及Jason Markusoff, A national energy strategy everyone agrees on but nobody will act on, http://www.macleans.ca/politics/canadian-energy-strategy-premiers-on-the-same-page/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13] 参见:Reevely: Wynne tries to broker pipeline peace in Vancouver, http://ottawacitizen.com/news/local-news/reevely-wynne-tries-to-broker-pipeline-peace-in-vancouver,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14] 与其说是“平衡点”不如说更像是相互之间妥协的“必然选择”,东部省份在面对西部省份表示愿意分享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之时也丧失了不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谈判筹码。从具体的文本条约中可以清晰看到实际上这是艾尔博塔省、也是其前总督Alison Redford的胜利,因为战略规划基本实现了他当初设想的一切,包括东西向输油管道建设、国家电网的升级换代以及油气资源的出口港口使用权等。参见:Adrian Morrow,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news/national/what-you-need-to-know-about-the-canadian-energy-strategy/article25522964/,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15] 参见: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http://www.canadaspremiers.ca/phocadownload/publications/canadian_energy_strategy_eng_fnl.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16] 王学东. 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变与不变[J]. 红旗文稿, 2015 (24): 32-34.

[17] 参见:Canada Submits its Climate Action Plan Ahead of 2015 Paris Agreement, Announcement / 15. MAY, 2015, http://newsroom.unfccc.int/unfccc-newsroom/canada-submits-its-climate-action-plan-ahead-of-2015-paris-agreement/,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18] 参见:Archived - North American Energy Ministers Establish a Working Group on Climate Change and Energy, from Government of Canada, http://news.gc.ca/web/article-en.do;jsessionid=c1f7e2c7677a8dd176992083d5648dc3f06e3f5dd143b1dcc81617664e6c03b0.e38RbhaLb3qNe38Pb310?crtr.sj1D=&crtr.mnthndVl=9&mthd=advSrch&crtr.dpt1D=6683&nid=979629&crtr.lc1D=&crtr.tp1D=1&crtr.yrStrtVl=2014&crtr.kw=&crtr.dyStrtVl=1&crtr.aud1D=&crtr.mnthStrtVl=1&crtr.page=1&crtr.yrndVl=2020&crtr.dyndVl=4,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19] 参见:North American Cooperation on Energy, from Government of Canada. http://news.gc.ca/web/article-en.do?nid=1033769&tp=930,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0] 参见:U.S.-Canada Joint Statement on Climate, Energy, and Arctic Leadership. From Prime Minister of Canada

Justin Trudeau. http://www.pm.gc.ca/eng/news/2016/03/10/us-canada-joint-statement-climate-energy-and-arctic-leadership,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1] 参见:《加拿大能源战略》2015年7月(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July, 2015). http://www.canadaspremiers.ca/phocadownload/publications/canadian_energy_strategy_eng_fnl.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2] 肖国兴. 论能源战略与能源规划的法律界定[J].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3):68-73.

[23] 参见:National Inventory Report 1990-2013: Greenhouse Gas Sources and Sinks in Canada – Executive Summary,” Environment Canada, 2014, accessed May 21, 2015, http://www.ec.gc.ca/ges-ghg/default. asp?lang=En&n=5B59470C-1.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4] 图片来自:加拿大于2014年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大会(即巴黎会议)提交的《气候行动计划》简报(UNFCCC Country Brief 2014: Canada),http://newsroom.unfccc.int/media/267793/profile-canada.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5] 参见: “Canada’s Emissions Trends,” Environment Canada, 2013, accessed May 21, 2015, https://www.ec.gc.ca/Publications/default. asp?lang=En&xml=1723EA20-77AB-4954-9333-69D1C4EBD0B2.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6] 参见:《加拿大能源战略》2015年7月(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July, 2015). http://www.canadaspremiers.ca/phocadownload/publications/canadian_energy_strategy_eng_fnl.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7] 参见“Canada’s Energy Future 2013,” National Energy Board.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8] 参见“Facts on Canadian Energy 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Initiatives,” Government of Canada, 2015, accessed May 4, 2015, http://climatechange. gc.ca/default.asp?&n=4622629B-1.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29] 参见:《加拿大能源战略》2015年7月(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July, 2015). http://www.canadaspremiers.ca/phocadownload/publications/canadian_energy_strategy_eng_fnl.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30] 肖国兴. 论能源战略与能源规划的法律界定[J]. 能源政策研究, 2008 (5): 27-34.

[31] 参见:“Moving Energy Safely: A Study of the Safe Transport of Hydrocarbons by Pipelines, Tankers and Railcars in Canada,” The Standing Senate Committee on Energy, the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2013, accessed August 30, 2013, http://www.parl.gc.ca/Content/SEN/Committee/411/ENEV/ DPK/22Aug13/home-e.htm.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32] 参见:“Energy Policies of IEA Countries – Canada 2009 Review,”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2010, accessed May 22, 2015, https://www.iea.org/ publications/freepublications/publication/canada2009.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33] 参见:《加拿大能源战略》2015年7月(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July, 2015). http://www.canadaspremiers.ca/phocadownload/publications/canadian_energy_strategy_eng_fnl.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34] 参见:《加拿大能源战略》2015年7月(Canadian Energy Strategy, July, 2015). http://www.canadaspremiers.ca/phocadownload/publications/canadian_energy_strategy_eng_fnl.pdf, 访问时间: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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