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俊:“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特征及合作路径研究(2016年会论文)

日期:2017-07-19 12:00:00

【内容提要】“一体化的能源价值链”揭示了“一带一路”能源市场价值生产和传导体系。多中心多层次反映了“一带一路”能源市场上主体结构的复杂性。转换中的能源代际使我们可以观察、预测“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的能源构成、主体行动逻辑、制度背景、价格变化等。“统一”与“分化”是“一带一路”能源市场中并存的两种力量和演化进路。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要破除妨害能源市场自由的体制机制障碍并建立并完善能源市场的治理架构。

【关键词】“一带一路”;能源价值链;能源代际;市场自由;治理

 

一、引言

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其重要内容。在国际场域,能源是各主体进行博弈的重要工具,能源合作涉及众多利益及价值判断[1]。纷繁复杂的国际能源合作机制以及大国能源政策表现出的显著国际政治特性,表明能源是国际关系中强大的建构与解构力量。“一带一路”架构下的能源合作,一方面要明晰“一带一路”的目标定位及价值取向,另一方面要尊重国际能源市场的内在逻辑与规律。从“一带一路”的提出和发展过程看,“经济或经济合作”是其最为核心的语义,“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等是其重要的价值理念[2]。打造“一带一路”能源带,虽然离不开地缘政治、外交、文化等方面的考量,但是更需要研究其中的经济现象、规律和路径。“市场的思维,是多元的思维,是允许比较、竞争的思维。”“一带一路”能源带,是“一带一路”各主体充分参与(至少机会平等意义上),体现“一带一路”精神旨归,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竞争、协商等(市场机制),实现彼此及共同体利益最大化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系列安排。

    根据能源链[3]理论,对能源(特别是新一代能源)的占有、利用以及相关制度构建,是决定文明崛起以及国际关系权力转移的重要因素。“一带一路”能源带建设,根本上讲是要整合力量,通过机制制度创新实现能源链最优。从地域上看,“一带一路”囊括了44亿人口,涉及21万亿美元GDP(世界财富的三分之一),连接了具有强劲增长潜力的新兴市场,并覆盖了世界上主要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心。因此,在此语境和现实下,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带建设,需要精致的理论与实践范式。

检视既有的研究,看待“一带一路”能源和能源合作多采取“功利主义”或“现实主义”的视角,即能为中国带来最大效用或者以中国为中心。虽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发起并作为主要推动者,但是合作、共赢、发展等才是关键变量。带有价值预设的分析和方案,可能解释和解决当前一些急迫问题,但是长远地看问题较大[4]。“一带一路”的成败取决于中国所贡献的资源(智慧、措施、路径、方案等),以及中国领导人和企业家在当地条件应用这些资源的熟练程度和不仅为中国而更重要的是为接受国/地区所带来的利益。如果把“一带一路”看成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有益尝试,那么我们应该真正熟悉并采取“治理”[5]的路径。治理是国际社会较为倡导的一种模式,其的“理想型”是善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善治有参与、共识导向、战略视角、回应、效用效率、可归责、透明、机会平等、法治等原则要求。在善治要求下探索“一带一路”能源带建设,明晰“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特征是基础,找到理想且可行的合作机制是重要任务。

二、“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特征

从地理空间内涵上看,“一带一路”不是一个封闭(排他性)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合作框架,但是在某些内容上其确有空间指向或属性(如“五通”)。“一带一路”框架下,能源和能源合作是重要议题。然而,“一带一路”能源市场有自身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机制有塑造作用。

(一)“一体化”的能源价值链

“价值链”(Value Chain)一词在20世纪60-70年代被分析家们用来描绘矿物出口经济体的发展路径,20世纪90年代其得到了广泛使用。“价值链”描述了带来一项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从概念到生产的中间环节(涉及物理转化和各种生产者服务输入的组合)到交付最终消费者以及使用后的最终处置。随着社会分工(特别是全球分工)的推进,价值生产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价值链”概念反映出经济活动者不再仅在简单、单向、连续的安排中彼此相关;除了一个接一个地“添附”价值外,生产者还通过各种合作的生产关系相互创造价值。全球化使人们联系日益紧密,生产社会化提出了“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这一范畴。“全球价值链”是众多企业间关系形态之一,即产品或服务的设计、生产和市场涉及一系列通常位于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分别活动。能源价值链是能源领域价值创造的全部过程和活动,即市场主体在能源行业为市场提供一种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工协作的过程和系列活动。能源价值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能源市场的重要维度,特别在国际能源市场,能源的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是复杂的体系,各主体通过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而融入全球能源价值链。

“一体化”(Integration)是一个使用得较为广泛且拥有多重语义的概念。我们可以见到社会一体化、经济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之类的表述。在国际政治领域,一体化一般指一种进程,即民族国家有选择地联合它们的主权并建立起超国家的治理机制,包括政策法规的标准化和协调等。在国际经济领域,一体化不仅意味着增加的基于市场的贸易和资金流,而且意味着在贸易政策、法律、税收制度、所有权模式以及其它监管安排上的制度化协调。12-2 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认为,“一体化是单位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它们相互依存并共同产生出它们单独时所不具备的系统性能。”从上述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体化表征着一种辨证的看问题方式,即在一定概念框架或者目标体系指引下,通过动态的整合机制,使系统达致和谐。“一带一路”以及“一带一路”能源市场是复杂的巨系统,“一体化的能源价值链”揭示了其中的价值生产和传导体系以及相关运行机制。能源价值链走向整合,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引下深化合作的逻辑结果。

(二)多中心多层次的主体结构

“一带一路”虽是一个国际合作概念框架[6],但是其在主体上却有丰富的内涵。首先“一带一路”由中国提出并作为主要推动者,决定了中国在这个过程中将扮演较为活跃、积极的角色[7]。“一带一路”不仅确立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场域,而且还体现了中国战略利益的时空分布。其次从精神实质上看,“一带一路”要打造的是和平、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带”与“路”,即“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不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其根本属性是共同发展,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以及以务实合作为基础。因此,“一带一路”在参与主体上是开放的。最后“一带一路”尊重各主体的差异及多元的利益价值取向。国际社会是异质性的结构,很容易陷入“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逻辑”困境。如果转换思维,我们把“一带一路”看作一个“共生系统”或者“供给公共物品”,那么就需要采取“求同存异”的方法论,在尊重差异与不同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

从“一带一路”对主体的界定思路上看,“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的主体结构表现出多中心和多层次的特征。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以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分布不均衡性,使得世界能源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一带一路”沟通多个经济圈,它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能源的路径依赖。因此,依托“一带一路”,探索国际/区域能源治理方案成为重大挑战。

“多中心”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一是存在多个能源供应、运输、加工、金融服务、消费等中心。中东、北非、中亚、俄罗斯等是重要的能源供应中心[8];马六甲、赫尔木兹海峡、中亚等是重要的能源转运中心;欧盟、印度、中国、日本等是重要的能源消费中心;等等。二是存在多个能源权力或话语中心。例如,以能源输出国为主体组成的欧佩克(OPEC),在能源的生产、定价等上发挥着重要影响力;以能源消费国为主体组成国际能源机构(IEA),在稳定能源价格、提供能源信息等方面作用巨大[9]。“多层次”是指从不同视角观察能源市场主体所表现出的类型。如从地域视角看,有国际、区域、国家(地区)层面的能源市场主体;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有发达、不发达的能源市场主体;从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上看,有能源大国、弱国;等等。多中心和多层次的能源市场主体结构,决定了在推进能源合作上要充分考量它们在行动逻辑、利益诉求、能发挥的功用等上的不同。

(三)转换中的能源代际

根据能源替代理论(Energy Substitution Theory),“不同能源之间(内部替代),或能源与资本、劳动力要素之间(外部替代)存在替代关系”。能源替代实质涉及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10]。实践中许多政策(如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发生在不同生产要素和能源类型之间的可替代数量程度。从能源替代视角看,许多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能源资源就组成了能源代际(Energy Generations)且不同的能源代之间具有替代关系。能源代际反映在我们通常所使用的能源概念系统中。如常规能源和新能源,常规能源是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开发且被广泛使用的能源代,新能源是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不能开发或开发成本较高的能源代[11]。从人类发展历程上看,能源代际在不断变化和转换。在原始和农业文明或者经济技术不发达条件下,人们通常停留在较为低级的能源代内,同时也没有能源代升级或能源代际转换问题。在工业、信息文明时代或者经济技术发达条件下,能源代变得丰富,能源代升级或能源代际转换、优化问题突出。能源代际是一个综合考虑了能源特性、历史语境、价值目标等内容的复杂概念,其可以使我们更为深入地透视能源市场本质。

“转换中的能源代际”是“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首先,“一带一路”区域内存在多种能源类型和能源代。“一带一路”各个国家/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差异巨大,这导致它们在不同目标及层次上开发使用能源资源,因此,表现出复杂的能源代际关系。例如,出于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考量,欧盟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正在促进提高能源效率、开发使用低碳可再生清洁能源、发展碳交易市场、支持国际能源市场发展等;而为了满足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需要,一些国家(如中东中亚国家,印度、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正在谋求扩大传统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等)的开发和利用。其次,“一带一路”区域内正在经历能源代升级和能源代际转换。从低级过渡到高级能源代,体现着人们发展理念、技术水平、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革命性变化。整体上看,“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正在加速融合、整合,资金、技术、理念等的扩散传播,为优化能源开发和利用创造了条件。我们可以看到,“一带一路”许多国家/地区都采取了积极措施来促进能源代际转换(如中国提出了推进“能源革命”,欧盟发布了《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等)。能源代及能源代际转换蕴含丰富的信息,使我们可以观察、预测能源市场的能源构成、主体行动逻辑、制度背景、价格变化等等。

(四)统一与分化的演化进路

不断演进的社会分工,使国际社会日益呈现出“有机团结”的属性。根据分工程度不同,涂尔干(Durkheim)将社会结构分为“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和“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机械团结”社会分工极不发达,但有着强烈的集体意识,在信仰、情感、生活方式等上具有高度“同质性”;“有机团结”社会分工发达,相互依赖替代集体意识成为团结根源,“异质性”使协调一致以某种方式实现。“有机团结”这一范畴,体现了社会关系中的“统”与“分”辨证关系。“一带一路”的提出,基于全球日益增加的互动联系、深化的分工合作、多元的文化发展等客观现实(即包容性全球化);因此,促进“有机团结”是其重要语义。能源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方面,以之为纽带而形成的“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社会关系/结构的重要方面),深刻的体现着“有机团结”的属性。丰富的“脱域”[12]机制(如货币体系、标准体系、专家系统等),加之能源开发自身的特殊性,使得跨越时空或者具体情景,体现既“统”也“分”的合作成为常态;可以说“有机团结”几乎是一种必然。

“一带一路”能源市场是发展型的市场,存在“统一”与“分化”两种力量和演化进路。从整体上看,“一带一路”能源市场是有机的统一体。随着全球贸易、投资、金融等安排的完善,全球统一大市场正在形成。在能源领域,全球范围内精细化的能源勘探、开采、加工、转运、销售等分工,使人们结成了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在联合国、经合组织、能源宪章、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能源署等架构下,一系列促进全球能源深度合作的机制制度得以建立、发展和完善。根据“路径依赖”(制度惯性)原理,在前述因素的作用下,“一带一路”能源市场将沿着“统一”的路径强化。“分化”是统一的联系削弱或者被分解破坏,“一带一路”能源市场面临着很多异化的力量和过程。在国际社会,由于能源的极其重要性,人们习惯于用多元综合的思维(通常考量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多重因素)考察相关问题,这是思维上面临的一个重大悖论。从能源市场内生变量上看,利益固化、失范、搭便车等,是统一市场的解构力量。从能源市场外生变量上看,资源民族主义、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是深化市场联系的障碍。从“一带一路”的旨归上看,推动统一的能源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各方展开合作及利益实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目标和过程,其需要包容不同的意见和实践做法。

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路径

从前述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带一路”能源市场在能源价值生产、主体结构、能源代际以及演化进路上,有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在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需要充分重视其的复杂性,一方面要尊重市场自身的逻辑与规律,另一方面要考量目的性,在求同存异基础上实现帕累托最优。

(一)破除妨害能源市场自由的障碍

从“破”的角度看,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要破除妨害能源市场自由的障碍。“市场自由”是确保各项事业获得成功的关键[13]。“一带一路”能源市场涉及广泛的地域空间和多样化的主体,虽然表面上看存有相当的市场自由度(如可以自由进行能源贸易、投资等),但是仔细的检视(特别从前述特征分析视角)可以发现存在许多问题。如囿于垄断、贸易壁垒、不合理投资审查等因素,能源价值链有断裂的风险;囿于话语控制、经济霸权、马太效应等因素,能源市场主体结构出现单极化趋势;囿于经济衰退、技术转移控制、基础设施落后等因素,能源代际转换停滞;囿于保护主义、资源民族主义、单边或者狭隘的双边多重双边主义等因素,能源市场显得更加分化;等等。要克服前述的诸多难题,需要相关体制机制上的变革[14]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广泛的凝聚共识。统一的能源市场,不仅可以使各自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融入能源价值链),而且还可以解决气候变化、贫困、和平、人权等人类发展道路上的共同难题。二是大国和有影响力的机构组织要有所担当和做好表率。大国和有影响力的机构组织虽然是既得利益者,但是许多改革也符合他们利益及价值取向。三是整合现行机制。推动能源宪章、OPEC、IEA等较有潜力的机制完善功能。同时,在上合组织、东盟、欧盟、阿盟等组织中推动扩大相关议程。谨慎建立新机制。

(二)建立并完善能源市场治理架构

从“立”的视角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根本上讲是个“治理”问题,建立并完善能源市场治理架构就十分重要。从前述“治理”与“善治”的内涵以及能源市场特征分析基础上看,需要做好如下方面:第一,合作建立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规范体系。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通过规范或制度的安排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在能源贸易、投资、运输等领域推动相关条约法和习惯法的发展。加强能源大国、供应中心、消费中心、一体化区域等之间合作的法治化。第二,合作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改革与完善。推动在参与、回应、透明、效用效率等“善治”要求维度上进行相关能源机制改革创新。适当时候考虑建立新机制。第三,合作促进市场自律机制发展。如前所述自由是市场的灵魂,市场有自身丰富的自律机制,只有在这些机制失灵时,干预才是必要和“合法的”。从自由市场主义的角度而言,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就应当充分让市场发挥作用。因此,预防不必要不合理的干预是维护市场和谐的重要任务,这需要国际/区域/国家(地区)层面上的协商、协调。能源是一种战略物资,因此,能源市场多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市场,裹挟着较多的利益与价值判断。在全球分工如此细致及人们联系如此紧密的今天,对一些观念进行祛魅,对一些行为进行批判和防止,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以及恢复能源市场的机能,就十分重要,需要共同协力。

四、结语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推进是国际社会的一个重大事件。然而,检视现有的研究,许多没有脱离自说自话的窠臼或者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预设。能源或者国际能源虽然对我国有着非常特殊的意义,但是我们看待它们不能被自我所局限,而应该开拓视野,在它们所处的语境中,在它们的发展规律中,全面地看待和分析。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打造一条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能源带符合多数人利益;但是,这需要奠基于对“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特征的深刻认识以及采取平和、为多数人认同的路径。本文将“一带一路”能源市场特征归纳为:“一体化”的能源价值链、多中心多层次的主体结构、转换中的能源代际和统一与分化的演化进路;从“破除妨害能源市场自由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建立并完善能源市场治理架构”两个方面探讨了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路径。通过上述研究,希望深化对“一带一路”以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内涵的认识,同时,找到更为理想的推进路径。

 





注释:

[1] 能源是事关政治、经济、生态、军事等安全的战略性事项;能源在国际、区域、国家层面的公共话语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

[2] 具体内容请参见习近平主席系列讲话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等政策文件。从实然角度看,共建“一带一路”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一系列举措,但是这些举措围绕促进“经济合作”这个核心,即制度安排为降低交易费用。从应然角度看,囿于政治的敏感性,共建“一带一路”需要强调“经济”属性。

[3] 能源链是指发现、占有并充分利用能源及其衍生技术等一系列制度和活动的集合。

[4]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中国和世界其它国家/地区的命运早已交织在一起。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不应仅满足于做全球发展的搭便车者,而应有自己的担当和贡献。

[5] 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界定为:治理是许多个人和机构、公共和私人的为管理他们公共事务的许多方式的总和;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其矛盾或者多元的利益可能被调和和合作的行动被采取;其包括被赋予强制服从权力的正式机构和制度,以及人们和机构在他们的利益上既同意也理解的非正式安排。原文表述请参见《Our Global Neighbourhood: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6] 之所以是概念框架,是因为其主旨和主要内容在于供给一定的原则、路径、机制、方案等,而具体内容和细节等则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7] 从国内层面看,“一带一路”内含了中国的发展需求。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产能过剩、资源依赖、增长乏力等问题,迫切需要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到国际舞台展示自身的需求、贡献成为必然选择。

[8]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家/地区在具体的能源资源禀赋上有差异,有的以盛产石油为主(如中东),有的则以天然气为主(如中亚的土库曼斯坦)等。

[9] 当然,还有基于区域一体化(如欧盟)、共同发展特征(如金砖国家)、国际治理(能源宪章/国际能源宪章)等联系而形成的能源权力或话语中心。

[10] 如不同能源在价值(根据开发利用成本、可获得性等决定)上差异巨大,考虑经济效率、环境治理等目标就需要进行能源替代,以使各种能源资源得到最佳利用。

[11] 诸如此类反映能源代际的概念还有再生和非可再生能源、污染和清洁能源、燃料型和非燃料型等。

[12] 吉登斯将“脱域”界定为“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

[13] 市场有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如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恶性竞争等,因此,我们讲的市场自由并不是不加监管和治理的绝对市场自由。

[14] 传统不合理的政治、经济体制安排,是特定历史语境下的产物,随着基础情势的变更,进行变革势所必然。从机制上看,现行的各种机制不仅表现得过剩,而且越来越碎片化,负效应越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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