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29 12:00:00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一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2016年8月17日,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在张家口召开了一届三次理事会会议。会议由周立涛常务副会长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少华会长所做的2015年研究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个人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自动退会的议案。对于因工作变动、研究方向调整、退休等原因连续两年未参加能源法研究会活动或未交纳会费的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分别是:常务理事2名,周汉华、晓坤;理事4名,冬伯文、张梓太、晁农平、张治宇;会员5名,杨华国、徐林森、瞿楠、董铁英、耿爽。研究会对这些会员所做过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他们今后将继续关注能源法事业,以其他方式对能源法研究会的工作予以支持。
四、会议审议批准了第十五批个人会员入会申请。吸收新会员共23名,分别是国网能源研究院刘进、国网能源研究院张勇、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刘浩、山西京同热电有限公司王刚、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张娱、浙江新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邹雨铮、特斯拉中国裴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宋燕妮、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周建海、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唐敏、唐明毅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石长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姜永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徐寅斌、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汤长极、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汪榕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赵海峰、国网能够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黄怡、张璐华东政法大学、安新宇中央财经大学、郑人玮中央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王浩、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展曙光。
五、审议批准了增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原副巡视员宋燕妮为常务理事的议案。
六、石少华会长对会议做了小结。石会长针对有理事提出的常务理事名额过少的意见,指出我会是按照中国法学会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发展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按照规定,研究会的会员数量与理事、常务理事的比例应有一定比例,这样才能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并且有利于研究决定研究会的重大事项。目前我会理事、常务理事与会员的比例现已超出了规定数额。有的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由于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不参与我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应该按照本会章程规定退出,以吸收更多真正关心、积极参与能源法研究的法律法学精英入会。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个别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退会的决定,是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规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研究队伍是研究会发展的基本保障,研究会要吐故纳新,优化人员结构,保持新鲜活力。希望各位理事和常务理事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真正“理”事。一直以来,广大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尤其是团体会员,对研究会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将能源法研究会打造成为影响力更大的智库型法学学术团体,服务于能源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