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孙在雍副会长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与能源法制建设暨2008能源法年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8-11-06 12:00:00

中国法学会孙在雍副会长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学者、各位专家:

  大家好!很高兴来宜昌参加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与能源法制建设暨2008能源法年会”,总结我国能源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研究当代能源法研究中的热点和重大问题。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给予这次会议大力支持的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表示感谢!

  1997年5月成立的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40多个研究会之一的专门研究会。成立10年来,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能源法学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能源立法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信息交流,许多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能源法研究会及时跟踪国际能源立法的新趋势,在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了新时期的《中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研究》的课题,并以能源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了加快起草我国能源法的建议,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以来,能源法研究会积极协助原国家能源办开展《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原国家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成立的《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的16位专家中,就有能源法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7人参加,他们在国家能源办的领导下,在《能源法》起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方面也比较活跃,积极组织能源法律工作者参加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及其能源法部、韩国能源法研究所、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等国际组织、机构的学术交流活动,有十多人次在有关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和发表论文。研究会所组织的一些活动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比如,2001年由能源法研究会具体承办的亚太法协第10次能源法国际会议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能源法国际会议,也是亚太法协成立36年以来首次在中国举办能源法国际研讨会。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李鹏同志为会议题了词。会议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会后,中国法学会根据能源法研究会提供的素材,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亚洲与太平洋法律协会第10届能源法国际会议的情况报告》。在改革开放30周年到来之际,能源法研究会又精心策划了相应的纪念活动。先后筹办开通了“中国能源法律网”,搜集整理了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主要立法进展和研究成果,编辑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能源法研究资料》特刊,编辑出版《能源法研究2008》论文集。这些活动对于活跃和繁荣能源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十分有益的。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能源法研究会多年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对于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对资源、生产、消费以及对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近些年来,能源、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挑战都呈上升趋势。做好能源工作,搞好能源法制建设,确保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是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工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能源供需矛盾、结构矛盾、生态矛盾等仍比较突出。早在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能源问题是中国经济产业发展的‘瓶颈’,要搞四个现代化,能源方面搞不好就会耽误”。当前,中国的能源发展确实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要保证2020年实现经济翻两番的目标,能源的发展尤为重要。党的十七大前瞻性地提出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思路和政策。能源法学研究会要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紧密围绕能源发展趋势、能源发展道路等重大战略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为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制建设出谋献策。繁荣能源法学研究,推动能源法制建设的工作将是长期的、艰巨的,任重而道远。

  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法学与经济学紧密结合,是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又好又快健康发展道路前进的重要保证。过去,我们对经济界、科技界的联系沟通不够紧密,对经济界、科技界了解不多,经济界、科技界对我们也不甚了解。会前,叶荣泗会长希望我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法学会的情况,下面我就简单地作一介绍。

  中国法学会有近60年的历史。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早在新中国诞生前夕,由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罗瑞卿、邓颖超等90余人发起成立了新法学研究会, 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53年,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董必武同志当选为第一届政法学会会长。当时的政法学会作为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一起并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

  十年动乱,政法学会受到冲击,一度中断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重建。1982年召开了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更名为中国法学会。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彭真、习仲勋、杨尚昆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并接见了全体代表。

  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中国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有这么一些:团结、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参与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活动,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参与法制宣传,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这是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法学会章程里规定的。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法学会现有团体会员70多个,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会员总数超过10万人。会员分布于党政机关、立法司法执法部门、教学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聚集了老、中、青等几代法学、法律人才的精华。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地方法学会共有300多个,直属的研究会已达40多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形成了以中国法学会为中枢,以各研究会为依托的法学研究组织推动体系,担负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积极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创见的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还是我国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积极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现已与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学法律组织和法律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建立了交流、项目合作、课题研究、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关系。

  根据中编办的规定,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体制是这样的: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有关同志负责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除学会机关有五个部(室)之外,还有事业单位近十个,如大家所知道的,《中国法学》杂志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律年鉴》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等。学会的情况就简单地介绍到这里。

  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纪念改革开放与能源法制建设暨2008能源法年会”,在总结前一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和能源法学研究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工作思路和方向,努力把能源法学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值此机会,我就结合中国法学会的工作任务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供大家参考:

  (一)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央前不久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出了部署,中国法学会机关是是列为第一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前天进行了动员,活动已经正式开始。希望大家积极投身到当前正在兴起的这场大学习、大讨论的活动中去。发展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最根本、最重大的任务。全面建设和促进和谐社会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实现。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我们法律界、法学界来说,要贯彻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学习好、实践好科学发展观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希望大家按照中央的部署,按照本单位的要求,积极参与到这场学习、实践活动中来。

  (二)希望在能源法学研究和参与能源立法的活动中要继续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前面几位同志都讲到了这一点。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考虑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生产与资源节约、能源使用与环境保护、国内能源发展与能源国际合作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建立系统而完备的法律制度。

  (三)希望能源法学研究会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创新研究方法。要重点围绕能源节约、能源结构、能源科技、能源安全、体制机制、国际合作等问题开展研究。把握世界能源发展趋势,注重借鉴吸收各国能源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遵循能源开发利用规律,积极探索能源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不断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立法建议,为完善我国的能源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希望能源法研究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研究会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要创新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机制、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法学与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的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研究会内部管理,加强研究会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今天有不少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同志参加,在这里,我也希望各有关政府部门和能源企业、研究机构对能源法研究会开展的各种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能源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是一项十分浩繁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急需深化和开拓的阵地,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改革开放30年,能源法理论与实践取得的成绩,既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我们一定要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得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能源法学的繁荣与发展,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我相信,有在座的各位来自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领导的支持,有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有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大力支持,这次研讨会和纪念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取得丰硕成果!

  谢谢!

上一篇: 我会成功举办“纪念改革开放与能源法制建设暨2008能源法年会”

下一篇: 国家能源局丁志敏副司长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与能源法制建设暨2008能源法年会”上的讲话

友情链接
行业协会
媒体机构

“扫一扫”

进入手机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