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9-24 12:00:00
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上的开幕致辞
叶荣泗
2009年8月22日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初秋时节的今天,来自全国各地的110多位能源产业界、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的能源法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以及应邀莅临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的有关领导,聚首美丽的秦皇岛市南戴河,举办“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这是我们能源法学界的一次盛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对大家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对一贯支持能源法研究会工作的国家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和能源企业、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对给以本次会议大力支持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们举办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纪念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总结中国能源法理论与实践经验,研讨当代能源法研究中的热点与重大问题,同时为立法机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能源企业、科研院校提供一个相互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我们认为,开好这次会议是我们纪念新中国60周年华诞的一次重要的、最具实际意义的行动和活动!
这次年会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举行能源法研究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新的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成员,加强能源法研究会组织制度建设,进一步搭建和利用好这个有益、有用的平台,为进一步繁荣能源法学研究和加强能源法治建设服务。二是进行能源法研究的学术交流,交流的主题是“能源变革与法律制度创新”。会议除了请国家立法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和中国法学会的有关领导讲话、传递有关能源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对能源法研究进行指导和指示之外,会议代表将围绕主题分成能源变革趋势与我国现行能源法律制度的改进、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制度设计与国外经验、能源法助推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效率、能源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监管、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等五个专题进行广泛研讨,还安排了自由发言和互动式讨论,以期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大家知道,近年来,诸如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绿色能源、智能电网、智慧经济(巧经济)等等新概念、新词语、新话题成了新闻媒体乃至社会舆论的热点,各种报道和相关文章铺天盖地,与日俱增。全球金融危机、经济衰退,不但没有淡化这些话题,反而更引起各国领导人的空前关注。无论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G8的首脑们,还是所谓8+5,或者是称之为金砖四国的领导人都频频聚会,把能源和气候变化作为最主要的议题。这是不是一时的炒作,是不是具有偶然性呢?我想不是的。正像38年前,一位名叫丹尼斯·梅多斯的作家,在他的著作《增长的极限》一书就曾经指出的那样:气候变化并非问题的本身,它只是一个外部现象。现象的本质是在这个有限的地球上,人类始终追求着无限的发展,这带来地球人口的巨大增加、资源的无限消耗和能源的巨大消费。这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当今能源资源的有限性与能源结构的不可持续性发生了难以克服的矛盾。2007年5月30日由我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也明确指出,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大量事实和研究结果表明,能源变革是历史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新世纪以来这种变革有加快进展的趋势。这些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出台《可再生能源法》或类似的法律法规,保障了清洁能源得到迅猛发展,就是一个明显的标志。从历史上来看,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从薪柴到煤炭到石油天然气的三次主体能源变革。可以说,21 世纪是人类社会进行第四次能源变革的世纪。化石能源的主体地位或早或迟将光荣退出。当然,由于各国的资源禀赋不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不同,化石能源退出主体地位的时间会有早有晚。就我国而言,可能要到本世纪下半叶甚至要到本世纪末才能完成这种变革。能源变革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十分明显,就是低含碳燃料将逐步替代高含碳燃料。
面对新世纪能源变革的大趋势,能源法律作为上层建筑要受经济基础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和能源变革将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能源法律的物质制约性决定其必须及时跟进。我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也必须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加以体现,才能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面对新世纪能源变革的大趋势,我国的能源法律制度必须创新发展。结合中国实际,在能源法领域,我们要关注和研究哪些新的问题,研究要创新什么、如何进行创新,这是我们能源法律界、法学界面临的长期任务。我们希望这次会议的交流将成为一个好的和新的起点。
同志们,今天我们开会的地点与大海只有百米之遥。可以说,也是东临碣石,以观沧海。沧海之大,能够容纳百川。有诗云:千寻碧浪纷如雪,万叠潮来吼如雷。大家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在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这个平台上,畅所欲言,见仁见智,如掀叠潮,共同探讨能源变革与能源法律制度创新的有关问题,同时完成理事会的换届改选,以期团结和凝聚更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投入到能源法研究事业中去,不断取得新的更多的积极成果,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的能源法人才。我坚信,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支持下,一定会把这次会议开成一个大联合、大团结、成果丰硕的会议。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