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纪要

日期:2010-09-28 12:00:00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于2010年8月19日在山东烟台召开了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有15名常务理事(或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叶荣泗会长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肖国兴副会长兼秘书长所做的关于成立我会学术委员会的筹备情况和组成建议。这项工作是按照我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由吴钟瑚副会长和肖国兴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开展的。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对能源法研究会学术活动的指导,繁荣和发展能源法学研究,提高研究水平,正式成立我会学术委员会是必要的,所提出的人数和具体名单是合适的。根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常务理事会同意按11人组成我会学术委员会,目前暂定9人,由吴钟瑚任主任,肖国兴、晓坤、吴姜宏任副主任(成立文件另发)。

  (二)会议就我会经费保障等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授权秘书处在会后提出具体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后决定。会议希望全体常务理事尽可能利用研究会这个平台,多研究、多交流,出主意、出成果、出经费,为研究会办一些实事,使研究会得以不断发展,并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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