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二届二次理事会纪要

日期:2010-09-28 12:00:00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于2010年8月19日在山东烟台召开了二届二次理事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共有35名理事(含少数理事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王海英副主任莅临会议并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会议由叶荣泗会长主持。

  (二)会议听取了周立涛执行副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该工作报告(全文另发)。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理事和增补常务理事的议案。会议认为,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作为重要的能源骨干企业,2009年我会理事会换届时因受报批程序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及时报出,在二届一次理事会上曾通过决议,将其理事名额保留,具体人选由其单位推举确定。此后,神华集团公司于2009年9月推举许立新副总法律顾问为理事并作为常务理事人选。二届一次理事会后,还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专业委员会申请加入我会,经会长会议研究,为了完善理事会的成员结构,推动研究会的发展,拟同意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加入我会并由其各推举产生1名同志担任我会理事。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专业委员会按我会要求已经分别推举张超总法律顾问和王惠红主任担任我会理事。会议确认许立新、张超和王惠红三同志为我会二届理事会理事;会议按程序选举许立新同志为我会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四)针对有理事在会上提出增补其他理事的建议,会议认为再适当增补一些理事也是必要的。会议授权秘书处按照我会2010年初制定的《工作规则》,根据结构与布局合理以及我会发展需要,规范开展此项工作并统筹提出增补理事的方案,经会长会议同意后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增补。会议希望所有理事都将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反馈给秘书处。

  (五)叶荣泗会长对会议做了简要小结。他希望所有理事都要增强理事意识和事业意识,希望会领导和副秘书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共同把工作报告的有关任务落到实处,把研究会的工作做得更好。理事会是大家的理事会,是研究会组织的核心部分,是研究会这个平台的共同组织者。绝大部分理事是通过单位推举产生的,需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肩负起这份社会性的工作,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年会暨二届二次理事会,除30多位理事按要求到会外,因故缺席的大多数理事都能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会长或通过秘书处请假,有几位还提供了自己的研究论文和成果,会议对此予以肯定和表扬。但也有极少数理事,既没有提供论文和参与研究会的相关活动,也没有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希望他们今后予以改进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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