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 谭荣尧在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4年会发表讲话

日期:2017-04-17 12:00:00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立法促进

能源监管 开创能源立法工作新局面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  谭荣尧

2014年8月19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我国能源法治建设,今天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在这里召开2014能源法年会暨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此,我代表国家能源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能源法研究会成立十七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能源稳定的大局,围绕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开展研究,积极组织能源法律交流,为推进能源立法,促进能源稳定,完善能源法律制度和能源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代表国家能源局,对能源法研究会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从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安全战略的高度,进一步重视能源立法工作。

大家都知道,最近一段时间能源系统从上到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这个“两会”不是人大政协的两会,是我们能源行业的重要会议。第一个重要会议是今年4月中旬召开的国家能源委会议,这次会上通过了我国能源2014年到2020年能源发展战略,确定了未来国家能源战略的方针和四项能源重大战略。第二个重要会议就是今年6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了关于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汇报,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加强能源工作的五点要求:即四项革命、一个加强,还有八项任务。所以,两会精神是当前我们能源局系统工作贯彻的重点。

在八项任务当中,习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不完善,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缺位,煤炭法、电力法等已不适应形势需要。”“要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尽快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推进能源法制定工作。” 7月18日,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2号)要求,“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尽快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推进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制定工作”。以上两会的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的文件精神,都表明能源法制工作已经成为了国家战略,非常重要的战略。

我们要发挥立法在能源领域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做到能源发展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确保国家能源路线方针政策成为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真正将法治作为能源领域治理的基本方式,实现能源各项工作法治化。能源领域立法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与经济命脉,政府、企业和社会高度关注,每一项立法项目都要进行科学论证,吸收国内外立法经验,反复调查研究,按照立法程序逐项审查才能通过发布实施,做到以立法促改革,以立法促发展,以立法促监管,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给,不断推进我国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围绕当前能源立法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开展立法等工作的研究。

当前,我国能源领域面临着深刻变化,推进能源领域法制建设,加强能源立法,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着眼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稳定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能源立法工作中,要更好地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化改革精神,特别是要以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科技革命和体制革命的精神,以及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以适应当前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的新形势,满足国家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节能环保、大气污染防治、雾霾综合治理的迫切现实需要。

面对能源发展新形势、新情况,能源立法要顺势而为,以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调整能源结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涵盖能源领域各门类、各环节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为目标,力争到2020年前后,基本形成体系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相互协调统一的能源法律体系;到2030年,建成符合国情、分类齐全、结构严谨、配套衔接、有机统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制订了立法的七个方面、三十五项工作重点,为实现这些能源立法目标,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在今后一段时期要尽快推动出台《能源法》,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法》,修订《电力法》、《煤炭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并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要求,做好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废止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和路线图。能源立法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能源企业等方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做好立法规划、借助外脑、加强课题研究、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推动立法审查等保障措施,才能确保能源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希望与会专家、学者积极投身到能源立法的研究工作中去,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为我国能源法制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第三,发挥能源立法在能源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就是减政放权。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能源局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比较多的,第一批我们取消了30%,第二批已经在报批之中预计将取消50%。

李克强同志多次强调,一方面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另一方面必须加强监管。我们要把监管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能源监管是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给的重要手段。2013年国家能源重组以后,能源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始终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电力监管经过十年的探索,有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煤炭,油气领域的监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地积累和探索。在认真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能源监管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以便更好地指导能源监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能源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了适应能源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职能转变和减政放权以后,能源适中适度的监管,今年5月份,我们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监管的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确保放权与监管齐头并进,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服务能源行业科学发展。同时我们局也开展了一系列涉及居民安全保障供电、新能源接入并网,违规火电建设、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的专项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较好。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保障国家能源政策规范有效执行,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逐步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公正,实现能源投资环境日趋良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能源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能源行业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

做好能源监管必须立法先行、规范开展。为了配合、规范今后的能源监管工作,我局已将《能源监管条例》列为今后一段时期能源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去年我局已经启动该条例的研究工作,目前正在就研究草稿进行研讨论证,希望能源法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对能源监管立法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做好理论储备和实践操作工作,配合我局对《能源监管条例》立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实现以立法促进能源监管、以立法保障能源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同志们!推进能源立法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能源法的研究工作,目前正赶上大好时机,时代也给我们广大能源法研究工作者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平台,希望能源法研究会的同志们勇挑重担,围绕国家能源工作大局,坚持学术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研究能源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学会社团的聪明才智和智力支持,为破解能源立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多提宝贵建议,以实际行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能源立法工作,努力开创能源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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