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研究会"三个座谈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日期:2014-11-10 12:00:00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在京召开能源立法、学术研究、法律事务三个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关于能源革命的号召,推进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和能源法律学术研究及法律实践活动,讨论确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及未来五年的立法研究任务和工作安排,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于2014年10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能源立法工作座谈会”、“学术研究座谈会”、“法律实务座谈会”三个重要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10月29日的能源立法工作座谈会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主持。研究会名誉会长叶荣泗、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各位副会长、秘书长、部分在京顾问及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等30多人出席了29日的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着能源立法的进展和重点、能源法律体系现状、立法的难点和障碍、能源法研究会在能源立法中的作用以及研究会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等主题,发表了真知灼见。


  关于能源立法,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下再谈能源立法,意义深远,能源领域立法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在新的形势下,应重点围绕市场、能源革命、法治、改革来理解能源立法的定位;理论建构应该是能源立法的基础研究工作;要认清能源立法的障碍和难点,包括思想和认识不够到位、立法缺乏强有力的推动部门、基础研究比较薄弱、舆论宣传力度不够等。


  关于现行的能源法律体系,代表们认为,一是要围绕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完善能源法律体系;二是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要突出体现新的理念,如大能源安全与清洁绿色理念,市场理念,生态环保、气候变化理念等;四是要克服部门和行业的利益和色彩,进一步完善立法模式。


  关于《能源法》的未来走向,与会代表指出,《能源法》从启动起草工作到现在已有近十年时间,建议抓紧开展能源立法的顶层设计和新的五年规划,尽快组织专家学者对能源领域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提出“立改废”建议,成立高层次的立法小组。


  会议认为,能源法研究会要尽快提出工作思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的指导下,配合国家能源立法工作,为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能源法律体系建设尽心尽力。


  10月30日上午举行了学术研究座谈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领导、部分在京顾问、秘书长、部分常务理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0多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围绕研究会未来学术研究的重点领域、活动形式、研究会的定位与职能、内部合作、对外交流等进行了讨论,并就相关事项形成了初步共识。


  会议认为,中国能源法研究会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特色,坚持服务于国家能源立法、服务于会员和会员单位、服务于能源法法理研究和学科建设,坚持树立“团结、务实、钻研”的研究作风;为适应能源行业内部不同部门的技术特点和法律规则特征,建议在研究会内部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高质量的能源立法进行专门化的深入准备,提升研究会整体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已经运作多年的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定位在评议、咨询、指导三个方面,要加强对能源法热点问题和重大研究的规划指导,为本会的研究工作提供导向和支撑。


  与会代表就研究会做好内部研究资源整合与深化合作进行了研讨。建议为能源法典编纂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支持会员单位中的高等教育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能源法学科建设,推动能源法在法学教育现有格局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加大对研究会的宣传力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能源法的认知水平,提高能源法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与认可度。


  10月30日下午举行了法律实务座谈会。能源法研究会领导、顾问、秘书长、部分常务理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0多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围绕研究会功能定位、运行机制、课题管理、练好内功、未来五年研究会应当开展的法律实务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座谈和研讨。


  会议认为,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应始终关注本会会员和会员单位在法律实务方面的需求,立足自身能力和资源,解决会员和会员单位的实际问题;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信息交流,打造资源整合平台,实现产学研有效协同;完善能源法研究会对接政府的功能,着力研究、挖掘能源法治方面政府智力支持的需求,并力求转化为研究会的法律实务与实践。


  参会代表指出,应抓紧出台能源法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解决好与课题相关的财务问题,确保该项工作的常态化;苦练内功,始终围绕提供智力支持这一中心任务不放松,提升研究会自身实力,做值得让政府、社会、企业信任的优秀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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