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能源立法 服务《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工作

日期:2015-09-25 12:00:00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会暨一届二次理事会在大庆召开

  2015年8月23--25日,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会暨一届二次理事会在大庆召开,这是在国家能源立法进程的关键时期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主办的一次大型学术会议。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几经周折以后,新的《能源法(送审稿)》经过修改后于今年再度提请国务院,进行先期审议,现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并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在新的形势下,需要全面梳理我国能源立法的现状,发现和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制约能源立法的相关因素,借鉴国外能源立法的先进经验,对《能源法》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制度,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对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能源基本法尽快出台,为促进能源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为配合国家立法工作,本次年会的主题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完善能源立法”。年会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主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办。

  出席本次年会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宋燕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叶楠;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法制处处长魏青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副会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顾问郭进平;大庆油田公司副总经理、大钱石油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新。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顾问、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各大能源企业法律顾问、能源行业协会法律部门负责人、高等院校法学能源领域学者、相关研究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中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出席会议。

  在开幕式上,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表示,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今年春季以来组织开展了国家能源局委托的《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工作,并参与了其他能源立法工作。这次年会是在《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工作再度启动、能源单行法和配套法规进行大规模修改的背景下召开的,我们将围绕年会“推进依法治国与完善能源立法”这个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共商能源法研究大计,期待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理事、会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能源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推进《能源法》尽快出台。

  中石油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新在致辞中说,大庆油田1959年开始开发,几十年来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成为中华民族精神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庆精神”。在油田开发建设初期,就形成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油田建设的顺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油田全面落实“依法治企”战略,油田发展坚持以法治为导向,强化合规管理,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确保企业依法规范运作,确保油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希望借这次会议契机,借脑引智,提高油田“依法治企”水平。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表示,作为能源法律工作者,我们怀着“朝圣”的心情来到大庆。我们将从“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中汲取力量,不断为能源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指出,在未来几年中,需要继续加快推进能源立法工作,保证能源领域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一项全局性、持续性、系统性的工作。希望能源法研究会,发扬服务大局、不畏繁难的作风,打好这场持久战和攻坚战。不仅要做好基础研究和调研,提供优质的立法建议和草案文本,还要努力尝试新的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

  在年会主旨发言的有五位专家: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华北电力大学能源法研究所教授周凤翱“《能源法》(2008年送审稿)修改情况介绍”;

  周凤翱教授代表研究会“《能源法》(2008年送审稿)修改课题组”所作的情况介绍是大会主旨发言的亮点,重点介绍了修改工作进程、要求、原则和目前修改稿的内容。其中披露了修改稿将涵盖的十三个法律问题:(1)确立能源、能源资源、能源产业的战略、基础地位。(2)体现能源发展战略方针、战略目标。(3)确立能源资源国家所有权。(4)提炼能源发展基本政策。(5)体现能源战略与规划。(6)规范能源开发生产活动。(7)能源供应消费。(8)能源安全保障。(9)农村能源发展。(10)能源科技进步。(11)能源国际合作。(12)政府监督管理体系。(13)违法责任。以及拟建立的十项法律基本制度,包括能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战略规划制度、开发生产制度、供应消费制度、能源安全保障制度、能源预测预警、农村能源制度、国际合作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法制处处长魏青山“能源法律法规的立改废”;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国家发改委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原主任吴钟瑚“能源法治的关键是加快能源法制建设”;

  国网能源研究院研究员刘进“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背景下能源法若干立法问题的思考”;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臻“我国能源立法修法模式、路径与建议”。

  在年会大会交流发言的有八位专家: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国兴“再论能源革命与法律革命的维度”;

  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处长刘春瑞“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下保持供区专营的法律问题辨析”;

  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南方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贺金生“《电力法》修改应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

  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张冰“能源互联网趋势下电网开放立法问题之探讨”;

  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论煤炭行业监管与反垄断规制的协调”;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核电站环评制度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田其云“节约能源法制建设探讨”;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江“欧盟能源战略的新变革:以《能源联盟战略框架》为视角”。

  年会以“能源法治与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为主题,安排了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的上半场列出了“《能源法》应当确立哪些基本法律制度?”等5项重点议题。

  由能源法研究会周立涛、周凤翱两位副会长任主持人,邀请能源法研究会三位常务理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吴姜宏、北京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副主任张利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振中为点评嘉宾。

  参会代表、嘉宾围绕讨论主题和本场重点议题,作简短即席发言或PPT发言,开展自由讨论;煤、电、油、核等领域专家侧重于“能源法律立、改、废”“能源法治与企业法务”等问题进行了互动研讨交流。

  圆桌讨论的下半场列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发展、能源革命、能源安全、能源法治的哪些重大决策需要通过《能源法》加以制度化、固定化?”等5项重点议题。由能源法研究会肖国兴、李朝晖两位副会长任主持人,邀请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臻,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能源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锡生为点评嘉宾。

  参会代表、嘉宾围绕讨论主题和本场重点议题,作简短即席发言或PPT发言,开展自由讨论;高校、机构、律所等领域专家侧重于“《能源法》立法要解决和确立能源领域哪些重大关系、基本政策、调整范围、制度安排”等问题进行互动研讨交流。

  在年会闭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宋燕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叶楠、国家能源局法改司魏青山等嘉宾作了点评。

  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在年会总结中指出:本次能源法年会的特点非常突出,一是主题高度凝练。紧紧围绕《能源法(送审稿)》修改中提出的问题清单进行讨论交流,提出了许多能够服务于《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及其他相关立法工作的建议;二是交流发言质量高。发言嘉宾补充了许多新资料,纠正了我们以前一些不正确、不完善的认识,许多观点给我们新的启发,许多结论能够直接在能源立法工作中借鉴吸收;三是创新会议的组织形式。两场圆桌会议式的讨论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观点的自由交锋碰撞出许多思想火花,体现出自由的学术氛围,促进了大家的交流;四是展现出研究会新老传承、老中青三结合的梯队优势。《能源法(送审稿)》从2006年开始准备到现在已近十年,这其中发生了许多曲折,形成了《能源法》的各个版本和历史成果,能源法的先行者们的经验,对于有志于能源法研究的年轻学者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五是研究的问题意识在增强。如果《能源法(送审稿)》能够如期走完立法程序,尽快出台,对于能源法研究会和能源法学科都是重大利好,在这个能源立法的关键时刻,更要突出问题意识,举全会之力,按照《能源法(送审稿)》问题清单中列出的问题,给出可操作性的建议,以及切实可行的论证方案。

  会议组织代表参观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大庆油田科技馆”

  在年会期间召开了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一届二次理事会:

  会议传达了“陈冀平同志在中国法学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上的讲话”;审议通过了石少华会长所作的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工作报告;讨论审议通过了研究会财务报告,审议通过了增补了会员、理事、副秘书长的议案。

  石少华会长在理事会的总结讲话中说,希望大家牢记自己是能源法研究会这个集体的成员,不辱使命,为完善能源法制体系、推进《能源法》立法进程努力工作,无论是理事还是会员,都要在学术研究和公共服务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会的领导要带头,也请大家监督研究会班子的工作,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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