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丁志敏副司长讲话

日期:2017-04-06 12:00:0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上午好!

     很高兴在金秋时节,在世界水电之都,和大家一起回顾、研讨我国的能源立法工作。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能源作为经济命脉也取得了巨大发展,能源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能源工业迅速发展。2007年一次能源生产量是23.7亿吨标准煤,是2000年的1.8倍,年均增长7.1%;原煤的产量是25.36亿吨,占生产总量的76.6%;石油(原油)生产是1.87亿吨,占11.3%,石油的进口是1.63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是49.7%;天然气产量是693亿立方米,占3.9%;2000年到2007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长9.77%,而同期世界的平均增长率是2.4%。2007年一次能源的消费量26.5亿吨标准煤。我们已经是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是第一大生产和消费国。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69.4%;石油占20%;天然气占3.4%;核电、水电及可再生能源才占7.2%;2007年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37万亿元,是2000年的3.6倍,年均增长20.1%;电力装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2002年到2007年我国装机容量增加了3.5亿千瓦,比前50年的总和还要多,2007年底装机容量是7.13亿千瓦,发电量是3.28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3.2%,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的第二位。

在能源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能源立法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能源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发布;《煤炭法》的修订已经上报国务院;《电力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等20多项法律法规正在研究和修订中;今年2月,《能源法》送审稿已提交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完善能源法律体系,放在当前能源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促进“三个转变”的重要抓手和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

借此机会,我先介绍一下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及政策法规司的有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是将原国家发改委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其中包括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石油储备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包括煤制油、煤制气)、燃料乙醇等行业管理的职能,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科技进步、装备制造等职责。第二块是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国家能源局。第三块职能是将原国防科工委核电管理的职能划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一共有10个司局,其中包括石油储备中心。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的职责主要有10项:(1)组织开展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能源问题研究,负责局(国家能源局)重大问题软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及成果的评选,承担局机关学术委员会工作。(2)归口管理全局法制工作,指导能源系统立法工作,拟定全局立法计划,组织起草综合性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专业性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3)组织拟定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参与专业性能源产业政策的修订。(4)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5)承担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6)负责全局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7)承担新闻发布工作。(8)承担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有关联络工作。(9)参与、协调与能源的有关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土地、环保和气侯变化等政策。在能源价格的制定方面,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改委的在能源价格方面的分工是明确的,由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得国家能源局的意见。(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新组建的能源局以后跟大家的工作联系都很密切,包括能源立法、能源政策的制定、能源其他问题的研究,在此也希望我们今后加强合作。

下面我结合政策法规司的工作,简单讲一下能源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一是《能源法》的起草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5个部门,2006年初成立了《能源法》起草组,开始组织起草《能源法》,在《能源法》起草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经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修改,多次反复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07年10月形成《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能源行业协会,能源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2007年11月份还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12月份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两次召开国际研讨会,借鉴国际能源立法的经验,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形成《能源法》的送审搞。2008年2月提交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项是煤炭立法的有关情况,《煤炭法》是2004年12月启动的修改,2007年12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已经再次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已被列入了国务院的二档立法计划。《煤炭生产开发管理办法》已完成了初稿,还有《开办煤矿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办法》、《特殊和稀缺煤种管理办法》这些相应的法规也已经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另外《煤炭产业政策》是2006年7月开始制定,2007年11月已经对外发布实施了。

第三,电力立法方面,开展了《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列》的修订工作,目前均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在会签中。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核电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起草了《核电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完成初稿;制定并发布实施《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电力方面的11项规章。同时组织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的修订等一共11项。

第四方面是石油天然气立法的情况,开展了石油天然气立法的前期工作,近年来各界对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法》呼声很高。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相关的议案,2007年12月能源局已经委托中石油就开展石油天然气立法的前期工作,起草了《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2007年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送审稿已经报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国务院。起草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第五项是《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是2005年2月颁布实施的,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加强《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效果,又先后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技术规范》,以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技术标准等配套的政策。可再生能源的实施使可再生能源的的开发利用大幅增加,2007年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达到了2.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一次能源的8.5%;水电发电量达到4800多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6%;风电累计装机达到605万千瓦(仅2007 年就新增34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是1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量达到1.2亿平方米。光伏电池的年产量1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电池的生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大中型沼气池是5000多处,户用沼气2700多万口,沼气的年利用量已经达到110亿立方米,生物质发电已经达到300多万千瓦,生物质液体燃料年产量是200万吨。

第二个就是要讲一下能源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能源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民用核能法》,《能源公用事业法》等基础性法律都还缺位,第二,我国能源立法相对比较原则,操作性差。在实施中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条例和配套政策,美国200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则是1700多页,非常详细。第三是我国能源配套立法的法规制定工作滞后,不能满足能源发展的需要,也影响法律法规实施效果。据我们初步的统计需要研究制定的能源的法律法规有40多项。能源立法工作,任重道远。

下面我再介绍国家能源局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初步设想。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的人还没有到位。在组建完成后,我们将尽快研究制定能源法的计划,初步的思路是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围绕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任务和人员安全保障来开展工作。

第一要将准备上报国务院的立法项目,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的修改,像《能源法(送审稿)》、《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这几个都完成送审稿了,需要根据新的职能做相应的修改,争取年内上报国务院。

第二是配合国务院进一步修订《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争取尽快报全国人大。

第三是组织能源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在第一项就是组织起草《核电建设管理条例》。为了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和电力的需求,缓解能源的压力,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发展方针,因此当前亟需制定《核电建设管理条例》,为大规模的核电建设保驾护航。目前国家能源局已经组织起草了《核电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初稿,为下一步制定《核电管理条例》奠定了基础。第二项是在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尽早启动《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工作。第三项是组织制定和修订其他12项法规。例如随着我国能源对外合作不断深入,像《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条例》等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需要修改。

 

能源法制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很重。我们将继续发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要依靠像能源法研究会等能源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力量。在此我代表国家能源局向为能源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能源企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参与能源立法工作,深入研究,建言献策,为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能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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