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名誉会长 叶荣泗在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4年会上的致辞

日期:2017-04-17 12:00:00

在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4年会上的致辞

原中国法学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

                现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名誉会长  叶荣泗

2014年8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金秋时节,来自能源产业界、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法律实务机构的能源法学和法律工作者,以及应邀莅临的立法机构、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140人济济一堂,举办能源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期间还将召开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这是一次从事能源法研究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大聚会,是能源法研究会承前启后、既往开来的一次盛会。对这次会议,中国法学会领导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十分重视,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和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谭荣尧等领导亲自到会,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制改革司王强司长还将在会议期间召开我会的专家座谈会,专门听取对能源法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今天到会的还有国家立法机构、国家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部门领导。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能源法研究会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对一贯支持能源法研究会工作的国家立法机构、政府部门等有关单位和能源企业、有关高等院校、法律实务机构等表示诚挚的谢意,对协办本次会议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法治能源。涉及范围比较宽泛,主要的分题涵盖能源革命、能源改革的法律保障以及推进能源法与环保法合力、能源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和改革转型发展中的能源企业法务制度创新等五个方面。能源革命是个热门话题,也是一篇大文章。推进能源革命,需要良法良制做保障,建立健全了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人们觉得才靠得住些。

在过去的一些年里,面对国家《能源法》立法受阻、能源法治体系建设明显滞后、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遇到困境的情况下,我们能源法研究会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虽存忧心,却没有懈怠、没有停止“研究、交流、服务”国家能源法治建设的努力,通过年会、座谈会、论坛、报告、能源法律网和会刊、研究资料、专家访谈、为两会代表提供资料请他们在高层呼吁,乃至通过建立能源法研究会微博和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来交流信息和学术观点,体现着民间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位卑未敢忘忧国”,一直在关注、一直在研究、一直在呼吁、一直在努力顺应能源革命的历史大潮,探索和提出适应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应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能源法律制度。

个人认为,最近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针对性很强,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建议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新的适应法治中国目标的能源法治规划,将能源立法作为国家立法重点领域。要加快制定综合性、基础性《能源法》。与之同时,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或《民用核能法》,加快《电力法》、《煤炭法》乃至《节能法》等单行法的修订,抓紧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强则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才有根本的保障。能源法治不彰,雾霾日盛,改革停滞,腐败盛行,公信日衰,不仅危及能源安全,更危急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

这次会议在北京宣武门商务酒店举行。虽然,昔日屹立在旁的宣武门以及城门洞顶上镌刻的“后悔迟”三个大字早已不见踪影,但从正面的意义上讲它提示人们敬畏法律的意义犹在;虽然宋朝丞相文天祥和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先后在宣武门外的菜市口就义,但文天祥的“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的精神,以及谭嗣同主张改革旧法,大兴法律之学,培养法学人才,修订法律条文等思想仍然值得我们能源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效法光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议题,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重要精神,通过这次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能源法研究势将掀起新的热潮,能源法研究会的事业必将大有可为!“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能源法研究的事业中,“但求做事,莫问前程”,“不是因为有了希望才坚持,而是因为坚持才有希望。”一切热心能源法研究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们,团结起来,互尊互融,能源法领域的大家、名家们一定会出现在你们的中间,加油吧,努力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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