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0 12:00:00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及有关专家:
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服务于国家的能源立法”是能源法研究会“三个服务”的首要任务。此次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意见,是能源法立法继2007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开门立法活动。从事能源法研究和实务的各界人士应有责任和义务作出积极回应,助力《能源法》的起草和出台。请各位理事、会员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条文及起草说明,撰写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欢迎非我会理事、会员的专家学者通过我会途径上报相关意见和建议。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归纳,上报国家能源局。
为更好的完成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在《修改对照表》中填写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便汇总,并标注提交人的姓名、单位信息。
2.请将意见和建议于4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至秘书处邮箱energylaw@126.com。
3.意见和建议可以针对条款,也可以针对立法总体,以及起草说明等。
4.研究会将视情况举行线上形式灵活的研讨会、沙龙等,有兴趣参加的,可以将方便的时间段发至邮箱,以便研究会进行协调安排。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3:《修改对照表》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
二O二0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