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17 12:00:00
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
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8月16日・北京)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来自能源领域产、学、研、政、律的各界会议代表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承办本次年会的国家电网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能源法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的一支专注于能源法学及相关领域研究的重要力量,具有鲜明的特色。尤其是研究会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在参与立法咨询、组织专项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服务会员及社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会始终坚持立足于“服务国家能源立法、服务能源法的法理研究和学科建设、服务会员单位法律实务”的“三个服务”办会宗旨,为促进能源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和国家能源法治进程,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战略性资源,在国家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形成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给体系。但是,我国能源生产供给需求等诸多方面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当前,世界能源格局深刻调整,供求关系出现新特征,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新一轮能源革命蓬勃兴起。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能源转型变革任重道远。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广大能源法研究和实务工作者,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勇当使命,奋发有为,对能源领域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努力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国家能源法治建设、能源法学科建设、企业能源法务提供学术支持,为推进我国能源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借此机会,就能源法研究会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抓好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尤其能源法研究事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具有战略性、敏感性,关注度很高。能源法研究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按照中央关于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要求,能源法研究会已经成立了党组织。能源法研究会要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研究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切实把好思想观和政治关,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重大问题头脑清楚,重大事项随时报备,重大决策依规进行,始终把握住能源法研究的正确方向。
第二,要倡导扎实学风,坚定不移地把深化能源法研究作为研究会工作的第一要务。最近,国家能源局在新一轮审议修改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能源法(送审稿)》。制定一部高质量的综合能源法,是几代能源法研究者的夙愿,是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核心工程。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从2006年《能源法》着手起草到目前初步进入实质性立法阶段,已经经历了十一年,今后立法进程仍然会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法典的诞生不仅需要学术智慧的凝练,也需要各方面条件的配合。以《民法典》为例,我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及2002年启动过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均因条件不成熟而中途搁置。经过几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终于在今年通过了《民法总则》。能源法的立法工作也经历了一些曲折,但越是存在曲折,越说明我们的基础研究还需要夯实,越说明我们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立法路径,越说明我们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工作。能源法研究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整体攻关与个别突破相结合,坚持立足国情实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始终抓住理论结合实际这个主线,广泛汇集智慧,推出学术精品,为《能源法》立法和之后的执法司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要加强人才梯队培养,着力推动中国特色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今年适逢能源法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二十年前,我国老一代能源法学人,以强烈的使命感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创建了能源法研究会。二十年来,经过老中青三代学人的不懈努力,能源法学科从无到有,不断壮大;既保留了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等学科的密切关系,同时又初步形成了自己的框架体系和基本范畴,在我国法学学科中拥有了一席之地。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能源革命和人工智能技术,将毫无疑问引领下一场工业革命,页岩气、可燃冰、可控核聚变等新技术正在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新型交易模式、监管框架和责任体系需要新的法律规制。“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全方位展开,对外能源合作需要法律保驾护航。此外,国家电网的同志提出“全球能源互联网”的概念并付诸实践,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能源法研究会也要组织跟进相关理论研究工作,为“全球能源互联网”的深化发展提供支持。做好能源法治研究各方面的工作,关键在于打造一支政治素养过硬、理论功底扎实、掌握学科前沿、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研究队伍。应当看到,与新时期新任务相比,我国能源法研究人才储备还不够深厚。能源法研究会要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重要作用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能源法人才梯队培养力度,大力推进学科建设,加快完善能源法人才培养的各项配套机制,为能源法研究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为能源企业及相关单位输送合格法律人才。
同志们,当前,我国能源法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崭新机遇期,希望研究会抓住机遇、趁势而为、大胆创新、真抓实干,以更加出色的工作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