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21 07:00:00
2023年4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承办的能源企业合规建设研讨会在福建省福清市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主持,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副会长郭进平、李朝晖、陈臻,常务理事宋燕妮、吴姜宏、赵建军及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杨明栋出席了会议;来自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合规主管人员及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的能源法律师等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李朝晖,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杨明栋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
石少华会长在致辞中表示,企业合规是国家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务院国资委继提出依法治企后又提出要加强中央管理企业合规建设,企业合规是提升依法治企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本次研讨会是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本会服务能源企业的宗旨,列入2022年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延至今年召开。本次会议能在线下顺利召开,要特别感谢中核集团和福清核电公司的大力支持,要感谢能源法研究会的各位同仁高度重视企业合规建设,于百忙中拨冗参加会议。石会长表示,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围绕能源企业合规建设进行交流研讨,主要聚焦能源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的探索实践、经验体会及当前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
中核集团作了《强化合规建设 坚持合规经营 筑牢中核集团高质量发展根基》的主旨发言,全面介绍了中核集团合规建设从“夯实基础”、“强化提升”到“创新优化”三个阶段及“一个方向、两个融合、五个提升”的主要经验。
福清核电作了《福清核电合规管理工作实践》的发言,介绍了福清核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一体化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法业融合,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重视案件管理,有效化解潜在纠纷”和“深入宣传教育,厚植合规文化理念”等五个方面的实践工作和体会。
赵建军常务理事作了《环境保护与能源企业合规建设》的发言,认为能源企业要对自身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估,建立健全的环保合规制度;能源企业应该加强环境风险的管理,做好企业风险管理清单、岗位合规职责清单和业务流程管控清单;能源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相关环保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郭进平副会长介绍了能源法研究会委托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的《能源企业合规管理研究》课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他认为:1.要对合规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合规就是履行义务和落实责任,合规必须实践、落实,在基层企业落地,合规不落实就是空谈;2.企业合规必须与企业发展管理经营相融合,在融合过程中创造、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的内部规定要比国家法律法规更严格,企业能够合规就一定能够合法;3.合规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科学立法、公正执法同步推进;4.合规管理体系是独立完整的体系,但必须与其他各个有效的管理体系相融合,发挥协同作用;5.只有提高合规管理人员的地位,才能推进这项工作;6.要明确合规管理的范围,合规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不同,属于生产性、商业性的风险不应纳入合规管理范畴。
周立涛常务副会长认为:1.企业法律合规人员的地位是通过自身工作表现出来的,领导重视说明工作做得到位;2.合规不仅包括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外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当地的政策、风土人情和宗教习惯等;3.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风险经济,合规风险不能引发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4.处理好合规与守规的关系,合规不仅仅是守法,还必须与执法者多沟通、协商,提高企业在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方面的话语权,充分利用规则为企业服务。
陈臻副会长认为,在全面合规管理时代,在确保企业法律风险最小化、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从一般合规到ESG合规的过程中,外部律师的业态和服务方式如何转变和调整,值得每个律师从业者思考。
宋燕妮常务理事认为:1.合规是企业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世界性的难题。风险和合规是矛盾体,合规工作就是要在企业风险运行时给予规范,使其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法律合规人员就是要保障企业不能出现重大合规风险事件;2.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必须执行,管理性规范可以协商,违反管理性规范在处罚上,执法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法律合规管理人员应多与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多沟通,多协商;3.立法机构非常重视一线基层单位的意见,大家如对《公司法》修订稿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
吴姜宏常务理事认为:1.合规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合规或合规做得不好就不可能是世界一流;2.法律、合规、制度、内控、审计等,各有各的体系,应该协同运作,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3.合规管理的关键是第一道防线的建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规”要落实在具体的流程上;4.检察系统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刑法基本原则不符,还需要认真探讨完善。
国家电投法律合规处处长梁琼说,自己长期在基层单位从事法律合规工作,认为大型央企都是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管理框架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各企业的合规工作大同小异;她重点介绍了国家电投法律合规人员在重大项目的“一票否决权”及重要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
华电集团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的潘国媛认为,自己从基层法务做起,见证了国家法治的完善进程,合规管理从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接地气,对于法律合规工作也越来越有信心。
石少华会长作了会议总结:1.中核集团作为央企的优秀代表之一,从集团母公司层面分享了合规建设工作的经验,福清核电从基层企业层面分享了合规管理的具体实践做法,它们结合自身实际,将合规管理从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到常态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成功有效的经验、难能可贵,具有很强的推广意义。2.大家在讨论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合规问题谈了自身的看法和体会,还有许多疑难问题值得深入探讨。能源法研究会要服务于能源企业法治建设,这次会议提供了好的平台,有待于今后深化;3.企业合规最重要的问题,是要立足于企业内部风险所引发的外部风险,立足于内部合规管理规范运行,切实做好对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的关联以及对外部风险的预判、防控、化解等工作。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其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对企业尤为重要,实行一票否决、党政同责,与此相关的合规风险问题也值得大家多探讨。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的踊跃发言交流和福清核电公司的优质会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