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1-04 12:00:00
全国人大财经委戚东祥处长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
很高兴受邀参加这次“纪念改革开放与能源法制建设暨2008能源法年会”。会议汇聚全国各地能源法律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水平的专家和学者,共同研究我国能源法制中的重大问题,对于推进能源法制建设,保证立法质量,依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我国的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煤炭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6%。与此相应,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不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高达92.7%,国家的能源供应目前已经绷得很紧,在可替代的新能源取得革命性的技术突破之前,我国能源长期供求形势将更加严峻。能源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硬约束因素。在这种形势下,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能源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的能源战略和政策,依法全面规范能源领域的企业行为、消费行为和管理工作,形成合理的生产结构、价格结构和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能源法方面的专门法律已经有《煤炭法》、《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四部,与此关系密切有《循环经济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的行业性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已有的法律规定总体力度仍然不足,还需要完善。总的看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比较复杂,任务较重。我来前,我们财经委法案室朱少平主任特别强调,我们将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推进能源立法工作,大力支持《能源法》的立法研究和《能源法》的起草工作。最后再次祝愿年会取得圆满的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取得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