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研究会2009理事会暨新春座谈会召开

日期:2009-02-01 12:00:00

  1月16日,能源法研究会2009理事会暨新春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本会理事和应邀领导、专家等40人参加了会议。本会副会长徐锭明(国家能源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参事)、石少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钟瑚(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肖国兴(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等15位理事或其代表参加了理事会和新春座谈会。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及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万欣、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周喜安及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长任京东、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王海英和王晓红副处长以及在京大能源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负责同志、大学法学院院长或专家等20多位同志应邀出席新春座谈会。会议由叶荣泗会长主持。

  理事会的主要内容是回顾2008年能源法研究会工作、研究2009年工作要点,通报中国法学会有关精神和所了解的《能源法》立法的最新进展等。能源法研究新春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新春联谊、恳谈繁荣能源法研究推动能源法治建设等。

  吴钟瑚副会长兼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了研究会2008年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的初步设想。理事会认为,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纪念我国改革开放的30周年之年。能源法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有关机关,以及各位理事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结合能源行业和能源法研究会的实际,积极组织研究交流活动,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

  (一)继续围绕国家《能源法》起草和能源法律体系建设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交流,为我国能源立法提供智力支持。由会领导和理事担纲的《能源法立法思路和起草大纲》、《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研究》、《能源战略规划与能源法关系研究》、《能源法中设立量化指标的研究》、《国外能源立法与能源体制研究》、《能源法中国际能源合作制度研究》等重大课题已经完成,并顺利通过了委托单位国家能源办组织的专家评审。课题相关成果已经在《能源法(送审稿)》中得到体现。我会18位理事中有7位担任国家《能源法》起草专家组专家,4位为常驻专家,深度参与并完成了《能源法(送审稿)》的起草,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送审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已经于2008年11月份正式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征求意见,进行协调修改。在这一年里,还配合中国法学会开展了对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研究,参与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表彰活动。

  (二)开展纪念改革开放与能源法制建设30年活动并成功举办2008能源法年会。2008年10月17-18日在全国最大的清洁能源生产基地——湖北宜昌(三峡)成功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与能源法制建设暨2008能源法年会”,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能源产业界、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的能源法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领导,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收到论文近40篇,大会交流20篇。中国法学会孙在雍副会长、国家能源局丁志敏副司长、全国人大财经委戚东祥处长和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处长等领导到会讲话并进行指导。另外,编辑印发了近九万字的《能源法研究资料》“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刊”,其中包括搜集整理的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主要立法成果620多项和580多篇研究论文以及近百本正式出版的研究书籍情况,还编印了6万字的2008年会《会议论文资料集》。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举办“中国法治三十年”大型专题征文活动通知精神,提交了《中国法治30年—能源法篇》的文稿。

  (三)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年初召开了理事(扩大)会议,调整增补了理事和副会长,扩大了研究会的覆盖面,完善和优化了理事会的年龄、知识等结构,为更好地适应能源法学应用性强,同时把应用建立在扎实的理论之上,进一步提高能源法研究水平奠定了组织基础。

  (四)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活动。

  (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叶荣泗会长和肖国兴副会长应韩国国际能源法研究会、韩国国际交易法学会的邀请赴首尔参加了“韩中能源法政策的最新动向与课题”的研讨会,并就中国的能源状况、政策和法律制度做了主题发言。

  (六)创办并开通了研究会官方网站--中国能源法律网( www.energylaw.org.cn )。新华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做了报道。

  (七)《中国能源法研究 2008》的编辑出版,正在进行中。有的计划工作由于情况变化未能完成。

  理事会对2009年的工作要点,特别是进行换届改选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和酝酿。会议议定在春节后进一步征求理事意见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和落实。

  与会同志对《能源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已经被列入国务院2009年一类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配合下抓紧进行调研、协调和修改的情况感到鼓舞,决心围绕我国能源立法继续加强研究和咨询服务,为推进能源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在牛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参会的各位会领导代表理事会向一贯支持研究会工作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企业、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及专家、学者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向大家拜年,祝新春快乐、合家安康、牛年牛势、更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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