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

日期:2009-05-20 12:00:00

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

(2009—2013年)

  (2009年4月23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党的十七大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法学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大大加重了法学会的时代责任。为更好地承担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来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在上一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的决策要求和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总体任务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重要方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更好地承担起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团结和引领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2)目标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若干方面,达到以下目标:

  ——服务科学发展卓有成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取得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力争推出能够影响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

  ——法学研究达到新的繁荣。贯彻“双百”方针,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法学研究同步发展,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框架。

  ——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改进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方式,健全法学、法律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逐步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

  ——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明显提高。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开拓创新,“四型”机关建设大力推进,法学会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覆盖面和影响力逐步扩大,吸引力和凝聚力稳步提升。

  ——法学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建设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地方法学会特别是地(市)法学会建设实现新的较大发展,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工作更加活跃,实现整体可持续发展。

  ——对外法学交流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拓展。对外法学交流渠道不断拓宽,布局更加合理,合作形式更加多样,交流内容更加丰富,配合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取得更好效果,民间外交的独特优势更加显现,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逐步把中国法学会办成高水平的国际法学学术交流中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出影响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成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实施中国法学会十大研究专项规划。

  (4)从总体上、战略上研究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问题。总结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推进步骤和实施途径,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谋划策。

  (5)加强对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形成标志和创建办法,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

  (6)加强对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积极配合教育改革,研究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战略思路、政策举措以及制度保障,推进法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7)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加强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的研究,着重对重点立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形成更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8)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法治建设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

  (9)围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推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的研究成果,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10)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改善民生,调整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11)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证券、投资、贸易等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国家金融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律对策。

  (12)围绕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对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

  (13)围绕“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加强对香港、澳门政制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和对香港、澳门《基本法》解释的研究。围绕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加强对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法律框架的研究。

  三、深入贯彻落实新修定的《中国法学会章程》,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14)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对《中国法学会章程》做了重大修改。要以贯彻落实新《章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理顺地方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把法学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5)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各级法学会都要按照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理顺党委有关领导联系、党委政法委管理的领导体制。加强法学会内部党的建设,省(区、市)法学会和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法学会建立党组。各级法学会均设立法学会机关,省(区、市)法学会、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法学会健全内设机构,地市级法学会设秘书处。

  (16)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新的研究会,健全法学研究的组织体系。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研究会资源,发挥研究会优势,使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真正成为本学科、本部门、本领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

  (17)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授权的主管全国性法学社团的职能,加强同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强化对涉法社团的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将相关研究会吸纳到中国法学会组织体系中来。

  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18)进一步落实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合作机制,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组织专家学者参与重点法律、法规的咨询、论证及法律的清理和法典编纂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国法学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19)进一步深化同司法、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法学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合作研究的机制,争取更多的委托课题,积极为法治实践服务。

  (20)进一步强化课题研究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课题研究报告的质量。

  (21)进一步强化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促进成果转化的办法,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动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及时应用到法治实践之中。

  (22)进一步提升区域合作机制,办好全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加强对区域内立法、执法合作机制和区域发展法的研究,扩大论坛影响、提高论文质量、加快成果转化,注重实效,办出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队伍

  (23)认真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每年举办1-2次培训班,用5年时间,对各研究会领导成员、学术带头人、青年理论骨干普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法学工作者深入实践、参与实践,深入了解社会,深刻认识国情。

  (24)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优秀人才、法学研究成果以及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激励机制。认真总结“十杰”评选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的经验,适时开展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25)抓好法学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通过营造良好环境、评选评奖和提供学术讲坛等多种形式,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努力造就一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的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中青年法学研究骨干。

  (26)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做好会员发展工作,5年内全国法学会会员人数实现较大增长。会员服务的机制和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会员管理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会员统计工作更加规范。

  (27)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制定《法学法律工作者学术道德守则》,积极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的学术风范,培育高尚的学术人格,树立严谨治学、厚积薄发、锐意进取的品格,反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六、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8)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在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54宪法”颁布60周年前后,召开专门的座谈会和报告会,兴起宣传宪法、维护宪法的热潮。对全国人大新颁布的重要法律,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29)进一步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以“双百”活动为平台,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一系列重大法治问题的宣传,宣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不断为“双百”活动注入新的活力,探索新的形式、新的载体、新的机制,切实增强宣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0)组织编写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总结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经验,宣传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进展。

  (31)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法律年鉴》、《廉政与法治》以及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法学、法制报刊,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精品意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和报刊质量,努力办成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唱响主旋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阵地和重要舆论阵地。

  (32)加强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努力办出特色,真正起到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的独特作用。

  (33)继续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继续积极参与各种普法活动。

  七、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和国际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与交往,进一步拓展对外法学交流

  (34)作为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推行“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加强法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对外法学交流的新方式,巩固和拓展对外法学交流渠道,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35)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5年内,使建立交流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由70个增加到100个左右,建立联系的法学法律组织由430个增加到500个左右,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法学法律组织由50个增加到70个左右。在现有基础上,争取再加入1—2个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推动中国法学家更多地进入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领导层。

  (36)积极举办国际和地区学术研讨会。每年举办1-2次中小型专题学术会议。2009年9月,举办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建立和完善中外法学交流机制,搭建较高层次的国际法学交流平台。

  (37)进一步加强区域法律合作机制建设。继续办好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国—拉美区域法律合作论坛,适时举办中国—非洲法律合作论坛。

  (38)进一步加强同台港澳地区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定期举办海峡法学论坛,举办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完善与港澳法律界交流机制,继续办好“香港青年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和“港澳和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开辟、搭建新的联系渠道和平台。

  (39)加强对各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研究会对外学术交流的作用,支持更多的法学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更多地为地方法学会参与对外法学交流创造条件。

  八、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0)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打造一支与发挥职能作用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法学会干部队伍。

  (41)加强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42)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和努力形成加强学习、勤奋敬业的作风,调查研究、务实创新的作风,团结协作、服务全局的作风。巩固“四型”机关建设成果。

  (43)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协调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奖励激励制度、监督约束制度等,把法学会机关建设成目标一致、力量集中、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集体。

  制定和实施《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3年)》,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开创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新局面的客观需要。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门和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都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紧紧依靠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努力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法学会工作实现新跨越。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都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合作与配合。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既继承传统,又力求创新,既全面推进,又突出重点,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个措施一个措施落实,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完成,力争实现每年都有新进展。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安排,阶段有重点,对纲要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完成的进度和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主动、及时向领导机关汇报和反映相关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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