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召开“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动员会”我会多名常务理事出席

日期:2010-04-19 12:00:00

  4月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召开了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动员会。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讨论确定煤炭立法项目工作方案,部署下一步煤炭立法起草工作,推动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处长张要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此次煤炭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颁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8—10年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应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和《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吴吟表示,1996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煤炭法》,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煤炭企业经营体制、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他还指出,在健全完善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中,首先要坚持解决突出矛盾,做好煤炭规划和资源管理类立法。其次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做好煤炭建设生产类立法。此外,还要做好煤矿安全和矿工权益保护类立法和环境保护类立法。

  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煤炭工业协会等十七个部门、企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特邀专家五十四人。其中,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副秘书长张勇、常务理事许立新、常务理事司坡森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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