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2 12:00:00
9月1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通知还规定,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征收。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