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日期:2020-06-03 12:00:00

 《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国家能源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是落实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和具体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把各项监管任务落实落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综合监管由监管司牵头负责,专项监管由局机关相关司、直属事业单位牵头负责,重点监管由相关派出机构牵头负责;牵头单位负责监管任务的统筹设计、整体推进、问题督促整改、监管报告编制等事项。综合监管、专项监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别由牵头单位向局长办公会汇报,重点监管进展和完成情况由监管司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二、编制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要根据《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制定具体监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监管内容,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成果形式,确保监管任务有序开展。工作安排上可分为“启动部署、业务培训、监管对象自查、现场监管、督导整改、总结通报”等阶段;考虑疫情影响,在确保实现监管目标的前提下,时间安排可有一定弹性。综合监管、专项监管牵头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派出机构意见,派出机构制定的重点监管工作方案应抄报相关司或直属事业单位。

  三、务求监管实效。各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影响能源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集中监管力量,精准发力。局机关相关司、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对派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培训,为一线监管提供强有力支持。派出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管和问题核实,做好问题督促整改,提出政策建议,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等后续监管工作,确保监管任务取得实效和长效。

  四、注重成果运用。各单位要强化横向联动,分类汇总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采取监管措施的同时,原汁原味将问题通报相关司、直属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司根据监管结果评估国家能源规划、政策等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实施政策联动;对问题严重的能源企业,监管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其总部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实施相关处理措施或行政处罚。各牵头单位要注重宣传解读,推介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强化交流互鉴,促进相关领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监管司要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密切跟踪督促任务清单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告。


  附件: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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