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29 12:00:00
作 者:李晓辉|主编:朱崇实... 出版社: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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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辉编*的《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构建了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包括能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能源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两大类,前者包括能源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能源反垄断法律制度和能源效率标准、标识和认证法律制度;后者包括能源战略与规划法律制度、能源财税法律制度、能源金融法律制度、能源价格法律制度、能源储备法律制度和节约能源法律制度。经济法介入能源安全保障领域,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能源法,而是通过将经济法律制度嵌入并融入能源法体系内部,以弥补能源市场缺陷、修正能源市场失灵和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安排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稳定持续供应”的目的。
内容提要: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的重要保障。能源安全,尤其是石油安全,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 基石。在能源日益短缺和国际油价高企的背景下,世界各国政府都 把建立稳定、可靠、持续、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作为发展战略之一。
学术界对能源安全问题的研究也倾注了巨大的热情,从不同的角度 提出了诸多可行性建议。但不无遗憾的是,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法已 与民法、行政法一起共同构成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 但是在我国能源市场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国内尚未系统 性地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我国能源安全保障展开专门研究。
通过对能源和能源安全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不难看到:外部性、 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租金、道德风险等符合国家干预要求的 品格特征在能源市场领域都有所体现,这就为以国家干预理论为核 心的经济法律制度介入能源安全领域提供了契机和切入点,国家通 过对能源经济行为的矫正和调整来限制私权的泛滥及其产生的外 部性。同时,从整体上而言,能源安全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私人企 业因缺乏有效的制度激励而无力提供安全保障,因此政府在保障能 源安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美国、日本、德国和欧盟等保 障能源安全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历程来看,“规制——去规制——再 规制”的改革思路清晰可辨,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政府经济性干预手 段的运用成为保障各国能源稳定、持续供应的普遍制度选择。这在 我国则主要体现为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和规制本国经济运 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毋庸置疑,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对于保障一国能源安全具有不 可替代的作用。经济法介入能源安全保障领域,其目的并不是取代 能源法,而是将经济法律制度嵌入并融入能源法体系内部,以弥补 能源市场缺陷、修正能源市场失灵和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终通 过经济法律制度的安排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稳定持 续供应的目的。依据经济法理论,李晓辉编*的《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 济法律制度研究》尝试构建了保障我国能源 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包括能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能源宏观 调控法律制度两大类。前者包括能源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能源反垄 断法律制度和能源效率标准、标识和认证法律制度;后者包括能源 战略与规划法律制度、能源财税法律制度、能源金融法律制度、能源 价格法律制度、能源储备法律制度和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理论构建的基础上,《保障我 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将相关经济法律 制度运用于我国的石油能 源领域。在我国已广泛运用石油战略规划、财税、价格等经济法律 制度调节和保障石油能源稳定供应的背景下,集中关注和构建了我 国石油能源领域所缺失的石油矿业权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石油储备 法律制度和石油金融法律制度。
通过理论构建和实证研究,《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尝试提出了未来能源法的变革 方向,即在能源领域引入竞争性市场的背景下,未来的能源法将由 传统的以规范能源行政管理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属性,逐步实 现向以能源经济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以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为主体 框架的经济法属性转变。
作者简介:
李晓辉,男,1980年生,河南南阳人。2002年本科毕业于河南大学,毕业后进入高校任教两年;2007年硕士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获得校级**硕士论文;2010年博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毕业后留校进入经济法教研室任教。 在硕、博阶段,分别师从程宝山教授和朱崇实教授,在导师们的悉心指导下。通过8年多对经济法基础理论、能源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的深入学习,理论研究和科研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已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等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合**作2本,个人完成约11万字。博士期间,曾获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学术创意奖、厦门大学建行奖学金、三好学生、入选第六期“优博”培育工程等。目前,为本科生开设了“经济法”、“财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源法”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了“经济法专题研究”等课程。
目 录
总序
序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二、国內外能源安全保障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四、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能源、能源安全及其法律规制解读
第一节 能源、能源安全的概念
一、能源概念的界定
二、能源安全的內涵演变
第二节 中外能源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比较与评析
一、国外能源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评析
二、我国能源安全现况及其法律制度评析
第二章 经济法介入能源安全保障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能源、能源安全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一、能源的外部性
二、能源的不确定性
三、能源的公平性
四、能源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
五、能源、能源安全领域的市场与政府
第二节 以国家干预理念为核心的经济法理论解析
一、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念解读
二、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三节 经济法律制度介入我国能源安全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保障能源安全离不开能源法体系的完善
二、经济法律制度通过嵌入能源法体系内部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
第三章 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选择
第一节 我国能源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市场化
一、我国能源领域的政府规制
二、我国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第二节 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现行主要法律制度
一、法律制度及能源法律制度的界定
二、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体现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我国能源法基本法律制度体系框架探析
第四章 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构建
第一节 能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一、能源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二、能源反垄断法律制度
三、能源效率标准、标识和认证法律制度
第二节 能源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一、能源战略与规划法律制度
二、能源财税法律制度
三、能源金融法律制度
四、能源价格法律制度
五、能源储备法律制度
六、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第五章 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经济法律制度——以石油为例
第一节 石油矿业权市场准人法律制度
一、我国石油矿业权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回顾
二、对我国石油矿业权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反思
三、我国石油矿业权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石油储备法律制度
一、我国石油储备及其法律制度现状
二、各国石油储备模式借鉴
三、建立健全我国石油储备法律制度的构想
第三节 石油金融法律制度
一、世界石油金融化格局的形成
二、我国石油金融化发展现况及其成因
三、构建我国石油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议
结束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