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进:对能源施工企业法律管理提升的思考(2014年年会论文)

日期:2017-05-18 12:00:00

内容提要: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及能源企业国际化战略实施,我国能源施工企业法律管理水平与企业经营管理要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提升能源施工企业的法律战略管理,优化法律组织架构,健全法律管理制度,强化法律人才培育,营造合适的法律文化成为当下法律管理的应有之义。

词:法律管理  问题 目标  提升

 

当下,能源施工企业面临着过度竞争,大量非能源施工企业进入能源行业参与市场份额的抢夺,加之市场竞争不规范等诸多因素,对能源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的法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能源施工企业法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能源施工企业法律管理整体上较过去取得了很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企业法律意识逐步提升;专业法律人员逐步配备;法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法律部门地位逐步提高等。但能源施工企业尚未真正由“法律事务处理”转型到“法律管理”。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管理定位不明确

如何做正确的事情和正确的做事同样适用于法律管理职能领域。做正确的事情要求明确法律管理的界面,即哪些领域属于法律管理主导或参与的;正确的做事要求企业有明确的法律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授权的人员等,为法律管理提供支持。

事实上,目前能源施工企业法律管理主要聚焦于企业合同法律审核、诉讼案件处理等,法律管理尚未实质贯穿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投资管理、招投标、采购、项目管理等过程。

(二)法律管理体系缺位

目前,能源施工企业在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诉讼案件管理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供依据。随着能源施工企业的“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能源施工企业亟需研究制定统领法律管理的大纲,制定相应的配套程序、指引、流程。因此,需建立一整套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以法律事务机构为依托、覆盖整个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

(三)法律管理人员素质不统一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企业法律业务源于生产经营,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实战操作能力强的法律队伍成为法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践中,从高校招聘的法律科班学生理论水平高,学习能力强,但通常难以将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与法律专业知识有效融合,导致的后果就是企业法务人员发表的法律意见脱离了企业的实际情况,难以被采纳。

(四)法律人员成长通道不畅

建立有效、畅通的员工职业通道是保持企业基业长青的基石,这种命题的假设前提是人才的重要性。能源施工企业将法律岗位定位于辅助岗位,法务人员数量整体偏少,法律部门尚未完全独立,通常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法务人员晋升空间十分有限,极大地限制了法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

二、能源施工企业法律管理的目标

美国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于1954年在其名著《管理实践》中最先提出了“目标管理”的概念,之后目标管理被广泛用于企业管理中。能源施工企业在法律管理中的可总体上分为主要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法律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保证企业内部法律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提高经营活动的效果。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法律管理组织体系。根据能源施工企业的规模、管控模式、市场布局等综合因素,构建企业法律管控的层级,确立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核心地位,着力推行二、三级单位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以各层级单位法律事务机构为依托,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平台集成功能,尝试推行总法律顾问交流任职制度。对一些重大施工项目,可尝试依托强矩阵制,委派法律专员制度,法律专员由总法律顾问任命和考核,绩效由企业后台考核。对经营规模不大的企业,可尝试将法律职能与其他职能进行整合,协同发力,如成立商务法律部、法务与审计核算部、法律与监察部等。

 2.建立健全法律管理流程体系。能源施工企业以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诉讼案件处理为核心,研究制定《法律管理大纲》、《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律师选聘办法》、《印章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体系,同时,要将上述体系转化为程序、流程。

 3.建立健全法律管理职能体系。能源施工企业在研究与制定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界定时,应充分考量企业法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法律管理职能。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将政策研究划归为法律职能;有的将法律职能划入投资职能;有的将法律职能归入审计、监察职能等。笔者建议,可将法律职能与商务职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在职能体系中,要法律职能合理参与企业的投资、法人治理、政策研究、市场开发、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管理范围。

三、能源施工企业法律管理提升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管理规划研究与制定

 能源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规划引领的作用,加强法律管理规划研究与制定工作,要在法律管理的谋篇布局上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在法律管理规划制定方面,要分析企业自身的法律人才队伍素质、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及企业经营现状的基础上,选好法律管理对标企业,注重企业法律目标管理与实施措施研究、分析与制定工作。加强法律目标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完善实现目标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正如“基业长青”一书所指出的“胆大包天的目标可以促使大家团结,这种目标光芒四射、动人心弦,是有形而高度集中的东西,能够激发所有人的力量,只需略加解释或根本不需要解释,大家立刻就能了解”。制定法律目标管理后,期中要注重强过程检查和指导,期后要重视目标考,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思维。具体到能源施工企业总部而言,法律管理应注重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法制文化建设、合同标准化建设、司法资源统筹、外聘律师管理等方面。同时要结合企业总部对下属单位的管控模式,调整法律管理模式。

(二)加强国际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正如《通往卓越之路》一书所指出的,“大企业大集团对全球资源(原料、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占有能力体现了国家的竞争能力,也充分反映了各个国家在这些企业所处行业的影响力、渗透力和资源占有能力。”随着中国能源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中国能源施工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也迫在眉睫。在能源施工企业国际化战略转型过程中,国际工程承包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分包、提供劳务等多项工作,涉及业主与承包商,以及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供货商、分包商等多重法律关系,亟需培养一批懂外语、会经营、精法律的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队伍以满足国际市场的开拓。要创新员工技术、职务成长通道,不同类型法务人员给予不同待遇。鼓励法务人员学习第二外语,报考相关资质证书,给予工作津贴等形式,以有效推进企业法律管理提升,服务于生产经营管理。

(三)发挥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切实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总法律顾问制度产生积极作用,需要选聘合适的人选,因此,总法律顾问应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管理,有效的将法律专业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中,具体要在企业的制度、流程、机构、法人制度、决策中体现总法律顾问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核心作用。

西方企业中推行总法律顾问历史已有百年,总法律顾问已成为公司总经理的重要参谋和助手,近年来,国资委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搭建了专业法律人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高层通道,但在实践中,总法律顾问通常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行的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企业领导班子要合理分配总法律顾问履职相应的权力保障,要做到“有为才有位,更要做到有位更有为”。

(四)  优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能源施工企业要采取内外部审计形式不断梳理、诊断现有法律管理制度、流程是否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在法律管理大纲上要统筹好重大项目法律管理、合同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印章管理、授权股权、法律信息化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法律管理,根据法律管理大纲要求,梳理各业务法律风险点,制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推行法律精细化管理,要将法律管理制度逐步转换成可操作的法律操作指引、法律管理流程图等形式,利用“计划—执行—考核—改善”的流程,不断追求合理化。

四、结论

能源施工企业提升法律管理水平,是当前紧迫任务之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能源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管控模式,遵循系统论原理,优化法律组织机构管控、法律管理流程管控和法律制度管控,构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法律管理体系,在体系实施过程中,通过实施反馈和效果评价,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提高体系的适应性。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法律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指引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把好风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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