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17-03-29 12:00:00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一、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有关工作部署

中国法学会确定了2016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推进法学会工作,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学会建设,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五大发展理念”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新机制,着力增强实效性,有效提升影响力,努力推动法学会事业的整体跃升和蓬勃发展,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法学会部署的2016年重点工作,一是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统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加强专项研究。二是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举办中国法治论坛,以“民法典编纂”为主题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以“互联网治理与法治发展”为主题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三是组织2016年度委托课题和招标课题的实施;完成2015年度课题结项工作。四是围绕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司法体制改革等,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五是加强“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建设;支持、指导和推动研究会联合实体性科研机构、实务部门建立协同研究机制。六是推进“中国法治人才库”建设。七是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八是提升对外法学交流工作的实效,重点抓好以“一带一路”建设为主题的相关区域合作法律论坛。九是进一步加强同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举办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等活动。并发布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中国法学会的工作要点,为能源法研究会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供了平台,给予了政策支持。

一年来,研究会参与的中国法学会相关活动主要有:1.参加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秘书长会议,宣传贯彻落实相关部署。2.参加优秀人才及优秀成果评选。组织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和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家成果奖”评选活动。3.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重要论坛。包括参加“中国法治论坛”,第八届“两岸四地法律研讨会”,以“民法典编纂”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以“互联网治理与法治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特别是协办了“两岸四地法律研讨会”,有多位能源法专家在会议上发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此,我代表能源法研究会,特别感谢张鸣起副会长亲自参加我们的年会,感谢中国法学会领导和研究部等各部门一直以来对能源法研究会的指导、支持和厚爱!

二、五年规划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要求,根据我会制定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自2015年8月至今,能源法研究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成功召开了中国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

我会2015年会暨一届二次理事会于2015年8月22日至8月25日在黑龙江大庆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本会郭进平副会长到会指导。各大能源企业法律顾问、行业协会法律部门负责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共商能源法研究大计。这是一次从事能源法研究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相聚交流的大会,也是能源法研究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次学术盛会。会长石少华、中石油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新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先后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宋燕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干部叶楠,本会顾问吴钟瑚、肖乾刚,副会长周立涛、肖国兴、李朝晖、周凤翱、陈臻等出席会议。

2015年年会的主题是“推进依法治国与完善能源立法”。年会的专题涵盖能源革命、能源安全与能源法治;能源立法“立改废”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能源法》的立法契机与制度选择;国外能源立法与我国能源立法的比对与借鉴等。会议收到论文50多篇,与会代表通过大会主旨发言、大会交流发言、圆桌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互动交流。会后我会将年会综述及有关情况形成文件,上报了中国法学会、国家能源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二)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

为深入探讨和研究能源企业在能源结构调整时期的法律风险管控,更好地推进能源企业法务实践工作,2016年5月6日,我会在北京主办了“第三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来自众多能源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和能源企业所属具体项目单位负责人近80名代表与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出席会议指导,石少华会长致辞。

论坛紧紧围绕“中国能源结构调整时期的法律风险管理”这一主题展开交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项目管理处处长张伟华、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文黎照博士、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蒋勇律师等分别做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在对话交流环节,各大能源企业战略研究以及法务负责人、投行能源事业部的专家、境内外律所代表围绕“中国能源企业转型升级与法律保障”、“一带一路能源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控”两大主要议题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就煤炭去产能、油气改革、新一轮电改、国际能源变局等新形势下的法务需求变化等进行了有益的交流,对能源互联网发展与能源企业的法律保障、“走出去”能源项目模式选择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参会者一致认为,在国家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能源企业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能源法务工作者应该把握时代脉搏,在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二是立足传统与勇于创新相结合。三是全局眼光与国际视野相结合。用敏锐的视角、专业的水平、法律的思维帮助企业抓住机遇、防范风险,促进能源企业迈向更广阔的天地。

(三)全力做好《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研究工作

国家能源局2015年5月启动了《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工作,并委托我会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支持工作。我会随后成立了由石少华任组长,周凤翱、吴爱红任副组长等组成的课题组和专家组,召开了能源法专家研讨会和能源企业研讨会,进行了立法调研。经过五个多月的反复研究、研讨、修改、完善,按要求拟出了《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于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能源局法改司。该项课题已于2015年底结题。

2015年5月31日,我会召开了《能源法》(送审稿)修改专家座谈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徐锭明、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工贸处副处长安宁、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二处调研员刘民、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梁昌新、法制处处长魏青山以及我会在京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名誉会长、部分在京顾问、在京学术委员、部分常务理事、外请专家等30余人参加座谈。

2015年6月10日,我会在国家核电公司召开企业座谈会,邀请部分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能源企业为能源立法建言献策。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工贸处副处长安宁、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调研员秦沛蓓、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法制处副调研员刘至申等出席会议。中石油、国家核电、中核建、国家电网、中核集团、国电集团、宏华集团等能源企业以及来自西南政法、华北电大、北方工大、中央财经等大学的学者参加会议。

2015年6月到2016年6月,研究会配合能源局法改司组织了多次专题研究,反复修改《能源法(送审稿)》修改文本和课题研究报告。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30余万字的《能源法立法研究课题报告》。研究报告由石少华会长谋篇布局并统稿审定,周凤翱副会长撰写了综合报告。课题报告凝聚了研究会全体会员、专家学者多年的研究成果,并体现了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特点。研究报告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报告,第二部分为专题报告,第三部分为重要附件。研究报告重点研究了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1.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能源革命、能源安全、能源法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2.研究能源领域重大问题的基本政策取向、定位;3.我国能源立法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分析;4.《能源法》与《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及其相互关系,界定诸法所调整的不同能源法律关系;5.《能源法》与《矿产资源》、《水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6.国际上能源立法的做法和经验;《能源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法律制度的框架设计和相关章节条款的补充完善;7.《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建议文本及修改说明。

(四)完成了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研究任务

2015年9月,我会承担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能源法治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研究》。本课题系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重点课题,已于2016年7月完成。课题组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调研,包括定向访谈、小型座谈等。课题研究期间,利用研究会的自身优势,多次组织专项咨询,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有关问题。譬如,课题组就《电力法》、《煤炭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法律顾问任华、中煤能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中海油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武小楠进行了咨询;就《能源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核安全法》等正在制定中的法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宋燕妮副巡视员、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刘至申副调研员、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办公室肖英、国务院法制办处长万欣进行咨询;就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等专题,邀请我会顾问、理事召开小型座谈会等等。

课题系统研究了如何构建符合国情、分类齐全、结构严谨、配套衔接、有机统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源法律体系,提出健全能源法律体系的综合框架、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体制机制保障等建议,提出推进各项立法的工作方案。本课题是对近十年来我国能源立法新成果的一次总结,对今后能源立法的建设方向和路径提出了有益的探索,对政府法制部门及能源主管部门做好能源法治工作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参与了能源领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这标志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在国家制度层面得到了确认。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继续提出要“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可以说,探索建立、完善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4年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标志着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正式启动。根据该办法,国家能源局将陆续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建议。国家能源局2015年11月委托我会承担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4月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南方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委托我会进行第三方后评估。我会了成立后评估工作组,聘请专家参加相关工作。先后确定了后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分析、形成后评估报告等具体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对后评估工作方案、调查问卷设计、统计数据分析、评估结果论证等问题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后评估工作组按照工作方案完成了调查问卷设计、发布,组织调查对象单位网上答卷、反馈,目前正在有序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后评估报告。

(六)两会期间向国务院、全国政协提出了《加快出台能源法》的建言

作为全国最大法学法律研究团体的中国法学会,负有为国家法制建设开展法学法律研究、建言献策的重要职责。作为专业研究会的能源法研究会,拥有国内众多的能源法专家、学者和专业研究实力,理当为制定《能源法》进行立法研究、献计献策。中国法学会和能源法研究会以支持、力促《能源法》早日出台为己任,在2016年两会期间,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分别向全国政协、国务院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充实立法力量。请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能源法》制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专责推进,业务机构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二是,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请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能源局确定工作进度,制订《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的审查、修改工作时间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求同化异。三是,组织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立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专题研讨会、论证会、协调会,集思广益,力争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四是,重视发挥能源法专家、学者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法理支撑。重视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等社团组织、有关法律院校的智库作用,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五是,确定立法工作目标。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查协调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于2016年将《能源法》(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2017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会的建言上达后,得到了国务院领导重视和肯定。

(七)研究会及会领导、常务理事积极组织、参与了能源领域相关立法活动

1.我会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召开《电力法》修改法学专家研讨会。《电力法》修法提速,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年内应当完成的一类立法计划。根据中发9号文件精神,研究会为配合《电力法》修订工作,更好地厘清有关问题,为电力立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发挥平台作用,2016年8月11日石少华会长主持召开了《电力法》修改专家座谈会,邀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等著名法学专家、学者及我会肖国兴副会长、李显东常务理事等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就《电力法》如何体现公用事业法的基本原则、供电营业区制度、输配一体化、电网调度一体化、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电力市场各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以及司法实践涉及的重要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达成了基本共识,为立法机关下一步修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学专家、学者观点和意见。

2.参与核能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论证工作。有关会领导、核电专家及常务理事,积极参与国防科工局组织的《原子能法》修改,出席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的《核安全法》专家会,参与能源局《核电管理条例》许可论证与文本征求意见、《核安保条例》征求意见会,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法律专家组的会议,加强与国际核法律届的交流与沟通,为保障核电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核立法出谋划策。

3.参与其他能源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立法咨询活动。我会诸多常务理事、理事担任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参与了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询等工作。受原国家电监会委托,参与制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关于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供用电监督资格管理办法》、《发电企业监管办法》、《电力稽查暂行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的研究;参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修订、最高院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司法解释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4.参与地方能源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咨询活动。有关会领导参与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综合治水工作若干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咨询工作,对《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参加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参与天津市环保局和泰达环保局行政处罚疑难案件讨论等等。

5.参加国家能源局“能源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座谈会。2015年10月26日,国家能源局法改司邀请能源法研究会专家座谈,为政府法制工作包括立法、执法提出思路与对策。与会专家对能源法制面临的形势、能源法制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深层原因、推动完成能源立法项目、对能源法制工作的建议和2016年工作思路建议等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受到了法改司领导同志的肯定。

6.积极参与能源法制宣传工作。不少会领导、常务理事、理事、会员把自己作为法制宣传员,积极深入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律师协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公众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等方面的专业授课和专题讲座,普及能源法律知识,提升能源法研究的影响力。

(八)启动了第一届全国“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指出,研究会要加强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研究,要研究、探索、推动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力求能源法学能够在国家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中获得应有的地位。两年来,研究会一直在积极探索能源法学的学科建设道路。从其他法学学科发展经验来看,研究生教育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地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成为研究生专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实施途径,也是培养创新型研究生的有效举措。研究会决定从2016年起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能源法调研竞赛活动,其活动宗旨是:1.宣传国家有关清洁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政策。2.建立社团、高校和企业之间联合践行社会责任的渠道。3.培养高校法学研究生调查研究和实践能力。4.加强能源法学科建设,培养能源法学研究力量,扩大学科影响力,推动能源法研究。

2016年7月12日,研究会启动了第一届全国“绿能杯” 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活动。发展核电,安全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将第一届主题确定为“核电安全、绿色发展的法律保障”,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主办、北方工业大学承办,国电投、中核、中核建、中广核四家核电集团协办。该活动定向邀请京津冀范围内北方工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5所高校,组建5个调研小组,分赴不同省、市核电企业的核电站进行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该活动分赛前培训、现场调研、形成报告、专家评审几个阶段。目前,已经组织了专家对参赛调研小组进行了相关核电产业及核领域法律政策方面的集中培训。5个小组的现场调研也已经圆满完成。小组成员正在研讨和起草报告,研究会将在9月30日之前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奖成绩,颁发证书。

(九)连续出版了《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

《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已连续出版8年。2015年,随着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转型全面推行,能源发展转型也将会有进一步推动。期盼已久的《能源法》的制定,是能源法治建设与能源法研究的重大事件。按照服从服务于国家能源立法大局的办会宗旨,为集思集智、博采众长,我会将2015年年会论文与刊物中部分论文的优秀作品,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与遴选,结集出版了2015年度能源法研究报告。研究报告不仅凝结着学者们的智慧,也记录着我国能源法学研究与能源法制进程的轨迹。

(十)专业委员会开始有效运作

2015年初,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了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决定成立学术、学科、立法、煤炭、电力、石油、核能、法律实务八个专业委员会,在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综合学术研究基础上,将学术研究工作的领域逐步向专业化延伸发展,全面提升学术研究能力。一年来,八个专委会以不同方式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2015年11月13日电力专委会率先召开筹备大会,会议由副会长、电力专委会主任委员邓建利主持,副会长周凤翱、以及电力专委会委员、干事等参加了会议。会议汇报了电力专委会的筹备情况,明确了“电力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的领导下,以法为基础,服务于电力行业,服务于能源领域”的指导思想,“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立法配合、法律实务”的发展方向,以及“吸收政府、立法机构、律所、高校等多方人士参会,根据工作需要,广开言路,广纳贤才”的组织建设方针。会议深入讨论了《电力法》修改的进展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同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作了布置安排。  

学术委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致力于提升学术水平,在办好年会、编辑能源法研究报告和评选优秀论文等方面唱主角,发挥了中坚作用;立法专委会充分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上情下达、协同内外,在开展能源立法研究及咨询、法律体系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科专委会在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付出了努力,力争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煤炭、电力、石油、核能、法律实务各专委会立足行业、立足实务,合纵连横,汇聚智慧,深耕业务,支持决策,在立法及法律实务等方面也取得成效显著,在政府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十一)研究会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保障

研究会在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了秘书处工作机制,充实了人员,形成了制度;加强了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申报、增补等手续,及时通报工作信息,督促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会费;及时向法学会上报重大事项的报批和请示;组织策划大型和专题会议、活动,及时印发会议文件,做好财务收支等工作;维护和运行研究会网站和微信平台。一年来,研究会陆续完成了部分会员、理事增减事项。吸纳了11位能源法律界同仁为个人会员,增补中央财经大学张小平副教授和河北大学马洪超副教授为理事。增补中央财经大学张小平副教授为副秘书长。按照章程和制度,理事会不断完善民主治理,做到群策群力,秘书处做好各项服务保障,以不断提升研究会的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

(十二)研究会经费收支平衡,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

2015年研究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法学会支持经费和会费。2015年8月至今年7月,研究会经费收入共计55万元(法学会支持经费15万元、会费和管理费40万元),支出共计20.1480万元,结余共计34.8520万元。其中:法学会支持经费支出14.8324万元,主要用于:1.《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4》印制5.5万元(该部分已在一届二次理事会财务收支报告中提及);2.2015年能源法年会3.0881万元;3.2016年《煤炭法》修订研讨会3230元;4.中石油立法调研座谈会6908.10元;5.文件制作费、图书购买费、劳务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等共计2.2303万元;6.《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5》印制费3万元(总印制费5.5万元)。会员会费,主要用于支出专家费、资料制作费、会议费、餐费等,共计5.3156万元。按照开源节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保障运转的原则,研究会经费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为完成2015年各项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按照我会《会费管理办法》精神,近期已对16家团体会员单位邮寄了2016年团体会员会费收缴通知,除各别单位提出按照本公司管理规定需年底前完成缴纳外,其余单位预计8月底完成团体会费交纳事宜。2017年研究会将加大团体会员会费催缴力度,力争上半年完成全部会费交纳工作。

在结束去年工作总结的时候,研究会要特别予以表扬的是:在吴爱红秘书长的团结带领下,秘书处的陈兴华、张晓京、吕越、梁艳敏同志都是兼职人员,在做好自己单位本职工作的同时,长期分担了秘书处大量、繁重、琐碎的日常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计得失;张小平、任华、武小楠、刘辉、张宏、黄建国、沈磊、杨卫东等同志,主动承担各自职责内的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高效、敬业、团结、协同。正是在他们的努力下,才使得研究会秘书处能够有效运转。在此,还要特别感谢的是:研究会的各位老会长、老顾问,各位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们,对研究会工作的关心指导、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有大家的齐心合力,才有了研究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壮大。我相信,有这些对能源法事业和研究会有感情、有热爱、有情怀、有能力的同仁精英,我们研究会一定会越办越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工作中的体会与不足

2015年研究会工作中的主要体会是:

(一)坚持围绕能源发展大局进行改革创新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能源法研究会的工作要紧密围绕着能源革命、能源安全、能源法治这个中心,以建立新型能源法治智库为发展定位,以打造一支务实创新的人才队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智库产品为目标,通过开展基础研究、建言献策、多出成果,服务于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能源法治体系建设这个大局。

(二)坚持“三个服务”的办会宗旨和工作理念

研究会的工作安排,要突出和强化“三个服务”。一是服务于国家的能源立法,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二是服务于能源法的法理研究和学科建设,发挥相关学校院所和专业人才的作用,增强研究能力。三是服务于会员单位,特别要为主要的能源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能源企业、会员单位排忧解难。只有做好“三个服务”,才能得到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支持、认可,打造知名品牌。

(三)坚持发挥专委会和“产学研政律”的协同优势

能源法研究会具有“产、学、研、政、律”五位一体的特色,具有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立法与法律实务相结合的特点。这个优势发挥好了,就会产生协同协调和聚合创新的连锁效应。我们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筹备举办年会的综合集成效应,各专委会内部“五位一体”的协同和各专委会之间的协同,等等。今后还要继续探索新的体制、机制,把“五位一体”的文章做足。

当然,在研究会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改进,同时希望继续得到中国法学会的支持和帮助。

(一)学术研究上还需要继续纵深发展。作为能源法领域的最高学术团体,能源法研究会应该引领学界研究方向,促进学术研究发展,推动学术进步和提高。但由于能源法研究的特殊性,实务性较强,学术理论研究基础薄弱,亟待深度挖掘,还需要投入更多力量。

(二)组织机构上还需要想办法克服困难。研究会一直以来没有依托一个实体单位,都是依靠自主力量办会。这就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专、兼职人员投入其中。多年来研究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经验,积累了人才,今后还需要引入更多有志者加入进来,探寻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为广大会员服好务,搭建好平台,多做实事。

(三)学术成果上还需要更多积累。学术成果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优秀论文评奖、培养能源法中青年学者、学术研究成果转化等。研究会今后要在这方面做更多尝试,多向其他成熟研究会学习,发挥全体会员、理事的能量,多出成果。

(四)对外交流上还需要拓展机会。现有的海峡两岸能源法学术交流论坛是研究会经过几年精心培育形成的一个成熟机制。研究会还要进一步拓展其他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途径,比如与港澳台、东南亚,以至欧美等国的能源法研究交流。

     四、2016年度的工作安排

根据本会《五年规划》和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能源法研究会2016年重点工作,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果:

(一)在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上有新突破

过去两年,研究会的主要工作是服务、配合国家能源立法工作。2016年的工作重点将转为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是培养能源法专业研究人才的重要措施,是提升能源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扩大影响力、确保能源法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研究会设立八个专委会,有了较好的组织基础。今后要强化学科建设这一主题和平台,围绕建立完善学科体系、提高学科主体意识、增强学科影响力的思路,开展工作。学科建设不是纯粹理论“象牙塔”里的事情,需要和产业密切结合,需要“接地气”。两者有机结合的好,就会有效促进产业、学界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2017年要开展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的系列活动。该项工作由学科委牵头,会同学术委及其他专业委,相互协同配合,分步实施:

1.2017年6月举办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研讨会

研讨会的主题是:《新形势下的我国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分专题是:(1)建设能源法学科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能源法学的研究对象;(4)能源法学的研究方法;(5)能源法学的学科内容;(6)能源法学的课程设置;(7)能源法学的教学队伍建设;(8)能源法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等。届时将邀请教育主管部门、法学会、用人单位和高校代表,探讨将能源法在国家学科设置体系中升级为法学二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讲研讨结果呈报教育主管部门,为能源法学科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注入新的活力。该研讨会由学科委会同学术委,研究并提出研讨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研讨内容、参会人员及会务安排等项工作的筹备方案,于2017年2月底前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2.举办《能源法前沿》系列专题讲座

    2017年拟在中央财经大学等院校举办系列专题讲座,聘请国内著名的能源法专家、学者和能源法实务专家,围绕着我国能源立法现状与展望、能源法律体系构建、能源法律实务、能源法学科建设构想等专题进行讲授,传播能源及能源法基础知识,提出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构想,阐述交流各种能源法学术、实务观点,激发高校学者和学生对能源法研究的兴趣和热情,培育和储备未来能源法研究的学术研究后备人才队伍。此项工作由学科委牵头,负责具体的组织策划、落实系列讲座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演讲嘉宾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会长办公会审定,研究会有关专委会、有关院校予以支持和配合。

3.举办第二届“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

2016年7月举办的首届“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得到了参与各方的一致好评。法学会研究部、参赛高校和协办企业均认为,这类活动能够很好地发挥能源法研究会的平台优势、达到多方共赢。2017年7-8月举办第二届“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将在煤炭清洁化利用、风力发电或水电等领域寻求给予支持的能源企业,由其提供调研对象及必要协助。参赛高校也将扩大范围,增加队伍数量。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绿能杯”暑期调研活动为基础,建立“绿能杯”全国能源法暑期夏令营。通过暑期夏令营扩大能源法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培养有志于能源法研究的优质生源。探讨以“绿能杯”模式为基础,以能源法研究会网站为平台,协调能源企业的支持措施,建立“全国能源法学生暑期实训计划”,鼓励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能源法实地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此项工作由学科委牵头、相关专委会配合,2017年5月底前提出筹备方案,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4.拟定《能源法教学能力建设支持计划》

通过争取配套资金支持在部分高校中进行能源法教学推广、能力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能源法教学科研的师资队伍。条件具备时,可选定、确立以一所高等院校作为依托、相关高等院校参与的能源法学科研究基地,开展能源法学科基础研究的试点,充分调动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以及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能源法专业学术资源,激发能源法学者共同推进能源法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该项工作由学科委提出初步意见,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二)在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上有新突破

按照法学会和能源局的要求,做好今年委托的《能源法治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研究》和《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两个课题的结题工作,并全力支持课题成果的应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转化研究成果,使之发挥作用。

要继续申请法学会和能源局委托的课题。研究会将按照能源局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法律法规后评估项目报告,完成课题结题,争取今后能够获得能源局更多的委托课题,充分发挥我会能源法智囊团的作用。法学会计划在“能源法治”总题目之下继续委托《能源法治之能源监督管理体制研究》的系列课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承担上述课题的同时,将继续配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工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希望法学会、能源局在课题研究工作上进一步支持和锻炼我会的研究团队、提升我会的研究能力。

通过法学会、能源主管部门等渠道,将课题报告、年度能源法研究报告、专题会报告、国外能源法研究信息等通过内情参考等方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以作为立法和决策的支持、参考。

(三)举办2017年年会

能源法学的学科建设滞后于其他法律学科,尚属空白学科。按照研究会《五年规划》,要研究、探索、推进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推动能源法学进入国家高等法学教育体系。

在2017年年会上,将开设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专题论坛,重点研讨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的任务,探索、研究建立我国能源法学科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提出关于能源法学科体系框架、学科建设思路、能源法领域研究重点、国外能源法比较借鉴以及能源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学科内容,提出课程建设、教学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实施建议,以填补我国高校学科体系的空白,为提升能源法研究能力,培养、储备能源法领域的后备研究人才,形成学科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思路,指导研究会今后一段时期的能源法学科建设工作。2017年年会的筹备工作,由学术委会同学科委于2017年4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四)在支持行业立法和能源企业转型发展上有新突破

今年能源行业发展面临转型、创新的机遇和压力,“三去一降一补”的任务也比较重,电力体制改革推进速度加快。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更加主动、积极服务于行业立法和企业转型发展。

2017年5月举办第四届“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探索论坛持续优化运作机制。开展能源技术创新中的法律服务、能源企业走出去中的法律服务、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法律服务、化解过剩产能中的法律服务等专题研讨,探索新领域、新商业模式中的法律规则,为能源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要发挥煤、电、油气、核各专委会的作用,通过专委会组织或常务理事、理事个人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立法及咨询活动,评估能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效果,为政府提出优化能源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论坛筹备工作由法务专委会牵头、相关专委会配合,于2017年2月底前提出筹备方案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好第四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论坛

    2016年因台湾地区更换领导人、政局变化,故原定今年下半年开展的两岸交流活动暂缓。初定于2017年12月台北召开第四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论坛,主题是新能源、电力市场改革等。代表团拟由学术界、实务界代表各半组成,成员为15人以内。该论坛筹备方案由学科委会同学术委于2017年5月底前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六)进一步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强化研究会的专业研究机构建设,加强专业化分工和力量,是研究后今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保障。下一步的主要工作要求是:1.八个专委会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和研究体系,加强人才吸引和人才培养,召开小型专题研讨会,积小胜为大胜,积累学术成果。2.学术、学科、立法、法律实务四个专委会相对是比较综合的平台,煤、电、油、核是比较专业的平台,要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公用、联动互促的机制。3.要充分借助中国法学会的支持,加强与其他专业法律研究会的合作,提升我们研究水平、拓展研究视野、拓展研究深度。4.加强能源法青年研究团队建设。可以通过聘请兼职研究员的形式,吸引更多青年能源法学者称为研究会的储备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课题研究。举办“青年论坛”、“青年沙龙”等,提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和机制培养年轻的研究力量。

(七)加强能源法研究会网站建设

我会网站自创办以来,作为宣传窗口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得到了阳光所的大力支持。随着我会发展壮大,对网站的学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秘书处要对网站发展进行重新规划,拟依托一所高校,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吸引更为专业和稳定的力量充实网站内容,重点是提升学术性。比如,开设能源法律法规库、能源法相关著作荐读、能源法相关学术文章库、能源法研究机构动态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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