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能源法年会的预通知

日期:2017-05-19 12:00:00

关于举办2017能源法年会的预通知
 
能源法研〔2017〕5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会员及专家: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能源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健全完整配套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对能源行业发展和改革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未来几年,我国能源领域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严重,整个能源行业都经历着结构转型和体制变革。《能源法(送审稿)》亟待修改完善,《电力法》修订已列入日程,《原子能法》也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这都需要能源法学界同仁和有关专家积极建言献策。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这一讲话重要精神对能源法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是推动能源法学发展的行动指南。
为了推进《能源法》早日出台,开启能源法学科建设新进程,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决定于今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市召开以“能源法立改废与能源法学科建设”为主题的2017能源法年会,深入讨论能源法的立改废及能源法学科建设等问题。为便于与会专家围绕本次年会主题准备会议论文,确保年会学术质量,现将会议有关问题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与主要议题
(一)年会主题:能源法立改废与能源法学科建设
(二)主要议题
1.能源法立改废
(1)《能源法》立法的重点、难点及对策
(2)《能源法》立法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
(3)能源体制改革与能源法律制度的构建
(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法》修改
2.能源法学科建设
(1)中国能源法学的历史变迁与经验教训
(2)能源体制改革与能源法学科建设抉择
(3)能源法学科建设的思路、方法和措施
(4)能源法学总论与部门能源法学的发展
二、会议主要内容
1.邀请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和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讲话;
2.能源法年会论文交流;
3.召开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和协办单位
1.会议时间:8月中下旬
2.会议地点:北京市
3.协办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四、会议规模与参会人员
会议规模120人。参会人员主要为:
1.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和会员;
2.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负责人;
3.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律师。
会议邀请国家有关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中国法学会领导和本会名誉会长、顾问莅临会议指导。
五、会议论文提交及出版
1.热忱欢迎能源法专家、学者和参会代表就以上主题和主要专题提交论文,并请各位理事在所涉及的领域协助组织有关论文。论文字数不超过8000字。经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论文作为会议发言;不切合年会主题的论文将不予收入论文集。
2.关于论文格式,拟作以下统一规范:
(1)中文题目、内容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5个以内)。
(2)标题目录:按一、(一)1.(1)依次排列。
(3)参考文献:请标明姓名、作品、出版社或杂志出版时间。
3.经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论文将编入会刊《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7》正式出版。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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