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日期:2021-10-06 07:15:0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上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下一篇: 李克强:纠正“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

友情链接
行业协会
媒体机构

“扫一扫”

进入手机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