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25 12:00:00
随着分布式和中东部光伏的发展,未来新能源的布局,尤其是光伏发电的布局,要向中东部转移。尽管到2017年年底,从累计容量来看光伏仍然集中在“三北”地区,但从增量上看,中东部的新增规模已经超过西北地区。2017年,东中部地区新增装机容量占全国的比例由2016年的33%提高至2017年的48%。未来,至少到2020年之前光伏开发的重点在中东部。
今年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接近10%,电力供需形势已较“十三五”初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编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采用的负荷预测的基数是到2020年电力需求总量达到6.5万亿度,但从实际运行的数据看,2018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就可能达到6.5万亿度(2017年已经达到6.3万亿度)。我们认为电力供需形势的这种变化可能会对未来光伏装机的布局产生影响。
去年,我国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到年底累计容量约3000万千瓦。近期,国家能源局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业界热议的所谓政策限不限光伏规模、限不限项目指标,我认为核心是关心光伏项目享不享受政策补贴以及是否能够按月及时足额领到补贴的问题。因为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项目原则上是不受指标限制的,如果不是因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拿财政补贴没有指标限制、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没有补贴拖欠问题,也不会有人把光伏电站项目做成分布式光伏项目。
此外,国家能源局2014年出台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把分布式光伏的定义扩大,出现了“分布式地面电站”的概念。从2015年开始,在很多地方,只有户用光伏是按照国家分布式光伏的政策,在国家补贴资金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按月优先及时结算补贴;对于非自然人的分布式光伏,在操作过程中每个省执行不一样,因为在国家的补贴序列里,只明确自然人户用光伏享受补贴的排序是放在最前面,需要电网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补贴。
随着分布式光伏的规模日益扩大,电网企业按分布式光伏的口径提前垫付补贴的压力越来越大。我认为这两个政策出台,一方面适度放缓发展速度,规范了拿补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障合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能及时拿到补贴。
国家能源局早期印发的《分布式发电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自发自用”这个概念剔除掉,用“就近消纳”的概念来替代。但是最新的《办法》里面又强调了“自发自用”。我认为强调“自发自用”对分布式电源来讲是一种保护,如果强调就近消纳,把分布式光伏接网电压等级提高到110千伏,甚至220千伏,就进一步泛化了分布式光伏的概念,其结果是分布式光伏变成了分散式光伏。因此,如果分布式光伏要保持它的优势,应强调自发自用为主。
本文节选自作者在“2018第三届世纪光伏大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