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电价能否为煤电“输血”

日期:2020-04-30 12:00:00

        4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燃煤机组试行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煤电机组试行容量补偿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千瓦时(含税)。具体交易规则,根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室有关规定执行;容量市场运行后,煤电机组通过容量市场收回固定成本,容量补偿电价自动停止。

  其他省份的辅助服务补偿中曾按运行容量补偿发电企业,而山东目前是全国首个单独规定煤电机组容量补偿电价的省份。

  在国际成熟的电力市场中,容量市场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机制,能使机组获得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以外的稳定收入,以此鼓励机组建设,使电力系统在面对高峰负荷时有足够发电容量冗余,容量市场大多采用补贴方式。而目前,我国煤电电价不能覆盖发电成本,发电小时数达不到设计值,随着电改深入推进,煤电行业整体营收状况仍不容乐观。山东省此次出台容量补偿电价,能否为煤电维持运营“输血”?

  补偿负电价煤电机组

  针对《通知》中明确的容量市场运行前补偿电价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一位长期研究电力现货市场的业内人士透露,山东容量补偿电价向所有市场化用户收取,每月按机组的折算容量进行分配,已完成折旧的机组可获得80%的补偿,未完成折旧的机组可获全部补偿,检修、非停等不可用容量要被扣除。

  《通知》中并未公布容量补偿电价具体细则,对此,山东某煤电企业人士表示,具体办法还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确认才能下发,企业尚未收到相关细节信息。

  山东缘何成为首个“吃螃蟹”的现货试点?据山东省能监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2月3日发布的《山东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核电、新能源机组的部分参与,会让现货价格大概率长时间出现零价甚至负价。4月13日,山东实时结算电价为-20元/MW,这是继2019年12月11日,山东电力现货日前出清价格出现-40元/MW的价格后,第二次出现负电价。

  “某种程度上说,容量补偿对煤电机组是件好事,特别是现货市场逐步深入,后期价格可能还会降低,相对边际成本较高的机组,容量补偿能缓解一定经营压力。”上述煤电企业人士表示。

  容量市场非当务之急

  山东现货试结算缘何出现负电价?业内专家表示:“非议价机组占比大,规则允许可议价机组报负价。同时,新能源陡涨陡落,导致大多数煤电厂宁愿选择报负价也不愿停机,发电过剩区依然存有阻塞,将继续拉低边际价格。但负电价并不意味着价值负面,这是现货市场中价格时序和位置信号的典型特征之一,其正面意义不可忽略。”

  上述山东煤电企业人士表示,负电价行情下,容量电价为煤电经营“解压”,现货价格波动体现供需,加之当下煤电行业处于盈利低点,容量电价可谓 “及时雨”。

  据了解,在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中,市场出清价格一般会趋近于边际机组的边际成本。该边际成本主要包括燃料成本、运营成本等可变成本,但不包含机组初始建设投资。对存量电源而言,未回收的初始建设投资在市场化改革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搁浅成本,难以通过电能市场回收。

  华北电力大学课题组研究指出,若不采取积极的供给侧改革措施,到2030年,煤电搁浅资产或达千亿元。世界各国电力改革过程中,或多或少曾面临搁浅成本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

  上述业内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并不需要建设容量市场。“因为可靠机组,例如水电和煤电的投资建设由央企完成,考虑到期相对较低的资金成本及对投资回报率要求,煤电项目上马相对容易。更确切地说,国内现在不是没有足够的容量保证系统安全,而是如何去除过剩产能。”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短期内容量市场建设并非当务之急,长期来看,容量市场是成熟电力市场的标配。“通过建设容量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有助于发现增量发电资源的真实成本,经由市场引导增量发电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最终实现节约社会整体用能成本的目标。”

  容量电价应统一标准

  对《通知》中确定的容量电价,上述山东煤电企业人士表达了担忧:“山东既是一个内部火电过剩的省份,又是一个接收外送电的大省,外电入鲁量及新能源发电量增长,会压缩省内电厂的容量空间。”

  那么,容量市场该如何有序建设?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振曾撰文表示,我国容量市场应及早谋划、提前布局。他认为,因国情差异,世界各国电力市场模式各不相同,未来我国走的必然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道路。充分借鉴世界各国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特点,尽早布局谋划建设容量市场,既是解决当前改革搁浅成本问题的需要,也是保障未来长期电力安全供给的要求。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稀缺电价、容量市场和容量电价,三种容量补偿方式市场化特点逐渐降低,行政色彩渐浓,但都是行之有效的电力现货市场必需机制。同时,有效容量的折算,主要看某一机组的连续最大供应功率,即对系统容量可靠性的支撑作用,并非按照铭牌容量进行支付。”

  容量电价依何而定?“容量电价的制定,不应区分一次能源的类型,风光核水火有效容量都应获得统一标准的容量电价。此外,容量电价不应由发电企业之间相互支付,这部分成本应由市场化用户承担。”该业内人士说。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0年4月29日





上一篇: 长期无约束集中竞价交易与LMP电力现货交易之间的兼容性问题

下一篇: 王志轩: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 促进电力高质量发展

友情链接
行业协会
媒体机构

“扫一扫”

进入手机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