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需要整合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

日期:2014-01-09 12:00:00

  “治理雾霾需要整合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对于国外用市场手段治理环境问题的先进经验,我们要研究借鉴,但是包括制定标准、总量控制、价格调控这些政府行为,也很重要。”近日,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凤凰夜话之雾霾下的新能源格局”论坛上表示。

  强化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排放

  在论坛上,美国洲际交易所(ICE)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黄杰夫介绍了美国治理环境问题的成功经验,他表示,20年前美国也曾被酸雨问题所困扰,当年美国电力行业一年要排放1800多万吨二氧化硫。

  后来美国国会立法决定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要求所有电厂都要进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此后,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每年都在下降,2013年已经下降到大概四、五百万吨。”黄杰夫说。

  “国外是通过议会立法,我们跟国外不同,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法。”张国宝说,我国控制污染物排放主要是通过行政发文的形式,制定相关标准,依靠“红头文件”来执行。

  “对于火电企业,标准是这样,谁煤耗高,谁就关门。再一个就是有条件关的才能关,北京市内还有好几个火电厂,为什么没有关掉?就是考虑供暖的问题,新的供暖电厂还没有上来,就不能关掉,需要一个逐渐淘汰的过程。”张国宝表示。

  同时,黄杰夫表示,环境立法必须和严格的执法力度相配套,才能发挥真正效果。“美国的火电厂也要赚钱,但是为什么更怕被戴上‘碳帽子’、‘硫帽子’呢?举个例子来说,美国的一家电力企业,高管之间会提前做好约定,如果企业环境治理出现了问题,指定某一位高管要接受法律制裁,要坐牢。”黄杰夫介绍说,美国的环境违法成本非常高,如果一家美国电力企业排放超过了配额,可以去市场上向其他企业购买配额,购买的成本远远低于偷排的处罚成本。

  “如果买一吨排放配额要10美元的话,超标排放就会罚100美元/吨,所以企业不敢偷排。”黄杰夫表示。

  建立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原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表示,治理环境问题,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手段。

  市场可以在两方面发挥作用,一个是可以使不同行业环境治理成本平均化,另外可以通过能源价格调整来实现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

  “排放要达标,企业要付出的代价不同,因此可以通过排放权交易的手段,治理容易的企业多治理一些,治理难的少治理一些,然后进行总量的平衡。”周大地说。

  同时,周大地认为,能源价格的合理化对于治理环境问题非常重要。将环境的外部性进行能源成本内部化,让污染环境的能源更昂贵,让清洁能源更便宜,才能让市场更多地选择清洁能源。

  “所以市场的价格信号不能歪曲,让环境成本进入价值、价格的的信号体系里是非常重要的。”周大地说。

  黄杰夫认为,随着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五地碳排放权交易上市,中国已经开始用市场化的机制化解环境问题,目前从规模上来讲,广东碳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碳市场。

  “比如页岩气的开发,我们国家也进行了公开招标,许多外国企业也跑来投资,现在壳牌公司在四川泸州已经开出了页岩气,大概每天能产十几万立方米。”张国宝表示。

  与会专家认为,如何通过类似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整能源利用结构,刺激风电、光电以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更大规模应用,是中国治理环境问题需要进行不断尝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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