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03 12:00:00
编者按:新冠疫情防控攻坚战期间,中国法学会号召法学界同仁积极建言献策。现刊出能源法研究会部分理事和会员围绕疫情防控中能源问题及其他领域提出的对策建议,供参考。
关于加强立法促进疫情防治期间中西医结合救治
的对策建议
陈兴华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从SARS期间中医药起到重要的辅助功能,到当前新冠疫情中医药在有些阵地已经能够独当一面,取得良好疗效,中医药参与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必要性毋庸讳言。但是即便在官方一再大力推行之下,中医药的参与却依然存在诸多不畅之处。结合在本次疫情中中医药参与救治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笔者不揣陋见,仅就管见所及,提几点不成熟的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相关法律有关中西医结合治疗的规定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总则、体系职责、处置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在工作原则部分,可增加有关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中应保障和加强中医参与的表述。在处置保障部分,可以在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演练部分增加有关中医院和中医队伍调配以及中西医结合的内容。针对中医药的特殊情况,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国于2016年专门出台《中医药法》。这部法律在第十八条中已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但是这个规定缺乏中西医结合的描述,而该环节恰恰是应急实践中最为关键的,应当研究进行补充规定。此外,还应当注意如何防止法律责任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比如,《中医药法》中法律责任部分第一个条款(即第五十三条)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没有加强中医药相关工作的话,是否可以追责?如何追责?
第二,提高地方中医药部门的地位,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推进力度
有了卫健委,为何还要有中医药管理局?有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何还要有《中医药法》?在从建国到现在持续性的西医强中医弱的背景下,重新思考这些问题别具意义。据首届国医大师邓铁涛回忆,上世纪80年代,老一辈中医人奋力争取,中央决定在国务院层面设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门负责中医药事务。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医药条例》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中医药法》应运而生。之所以要对中医药进行专门管理、专门立法,是因为较之西医药,中医药是更容易发生市场失灵的领域,国家对于中医药的规划、培育、监管等都存在很大差异。其中,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地位尤为重要。中央层面的重视,经过层层下达,再到地方上的执行力度往往会差异很大。笔者建议,全国应该在省级统一设立中医药管理局,目前只是以处室内设机构形式出现的设置方式在疫情结束后应予以调整。市级和县级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设置。从目前全国个别省市地方来看,有的省级没有设置专门中医药管理局的,反而有很多市级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1月,浙江首个县级中医药管理局正式挂牌,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县级专门中医药管理机构。
第三,拓宽中医药参与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救治领域
此次疫情中,大家对中医药的关注点大多还是集中在各定点医院和西医配合集中救治上。事实上,在《中医药法》中还有关于中医药在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中更多的运用领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第十八条)。在预防疾病方面,中医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对在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各种防护措施自然不可缺少,但是否可以通过服用中医药或者其他中医药诊疗手段进行多一层防护呢?除了定点医院这一主战场之外,中医药可以在隔离地点发挥重要的预防作用。本次疫情中出现了养老院、精神病院、监狱等聚集性感染情况,是一个很大的教训。当前,新冠病毒阻击战已经初现胜利曙光,全国各地正面临着复工复学挑战。各企业、机构可以充分运用中医药中的熏蒸、香包、口服中药等多种方式,做好预防工作。此外,中医药在重症及危重病患救治过程中的作用也应当引起充分重视。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谈到,他和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教授共同研究配方,参与救治了三名重症患者(均为医生),将他们从死亡边缘挽回。这样的例子在武汉也在发生。这些令人振奋的消息足以打破人们对于中医药“治慢病”、“慢郎中”的成见。中医药参与救治的领域还有哪些,需要纳入制度程序加以研究、论证,成熟后应写入相关应急预案中。
第四,打通民间中医参与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救治的渠道
在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整个应对过程中,公办医疗机构往往是集中收治病患的主力军。从此次新冠疫情处置来看,增援的医疗力量绝大多数也来自公办医疗机构。但对于中医而言,民间分散的中医力量不容小觑。打通民间中医参与求职的渠道,可以大大缓解医疗资源紧张难题。事实上,此次武汉疫情严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大量发热病人涌入医院,造成交叉感染。这种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疾病造成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中,轻症多,具备分散治疗甚至远程诊疗的客观条件。由于民间中医所在的诊疗机构规模较小,在防护、消毒等方面存在隐患,可以考虑组织开展远程诊疗。近几年来互联网医疗的迅猛发展为疫情发生后建立线上就医途径提供了坚定的技术和市场机制支撑。在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可以鼓励企业免费提供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造线上民间中医远程诊疗平台。当然,申请开展远程诊疗的民间中医需符合相关资质。中医行医,必须通过考核,也是长期以来支持中医一方广为诟病的一点。支持方认为,中医和西医不同,赋予中医行医资质,应该看实际效果而不应采取考核方式。笔者认为,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作出规定,以解决困扰很多民间中医的合法行医问题。仍未根据该办法获得相关资质的民间中医,即便有实际的医治能力和水平,也属于非法行医,不宜纳入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工作。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舆论,促使民众理性看待中医
现代意义上的“中医”概念源自近代。鸦片战争前后,为了和引入的西医相区别,中国传统医学被命名为“中医”。1936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中医条例》正式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医”二字。随着西医逐渐成为社会主要的医疗力量,中医始终处于配角地位。西医药诊疗技术衍生了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药品等,涉及庞大的市场利益。自此,中医和西医之间也开始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竞争和对立关系。普遍认为,西医利益集团是诋毁、抹黑中医的中坚力量。另一部分反对中医的人群,则是因为对中医中存在的一些不符合现代科学精神的理论和做法深表怀疑。和“中医黑”相反,一些“中医粉”过于盲目迷信中医,夸大治疗效果(当然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利益相关者)。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于舆论和宣传问题做了专门论述,希望全社会能够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民众对于各种诊疗方案和信息尤其敏感。中医要想真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功效,民众对中医药的理性认知尤为重要。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除进行一线救治之外,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通过新媒体、自媒体等方式进行理性的舆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