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举行

日期:2009-08-27 12:00:00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于2009年8月22-24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隆重举行。本届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承办。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电监会等政府部门和中国法学会的有关领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各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各大能源企业、行业协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的负责人等共1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上,前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指出能源立法涉及领域广泛、法律关系复杂,众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实践需要深入研讨和总结。他也高度评价了能源法研究会成立以来团结和组织能源法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倾心戮力地开展能源法律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张要波处长所作的重要讲话则为全体参会代表系统介绍有关我国《能源法》起草进展情况以及《能源法》起草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讲话信息丰富,发人深思,他也呼吁全体能源法研究同仁共同努力,为《能源法》的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贡献聪明才智,推动《能源法》早日出台。

  此次年会的主题是“能源变革与能源法律制度创新”。年会共收到论文58篇,内容涉及“能源变革趋势与我国现行能源法律制度的改进”、“促进情节能源发展的制度设计与国际经验”、“能源法助推节能减排”、“能源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监管”、“能源产业法与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与国际能源合作”等。研究会专家通过认真审阅,选择了24位论文作者进行大会发言。尽管由于时间限制,大会发言安排非常紧凑,各位专家仍然充分展示了其对能源法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深刻认识,参会代表也积极参与了讨论。这些讨论,不仅加深了参会代表对于能源法的认识,也建立起学术界与实务界进一步交流与联系的平台。

  在这次年会中,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还顺利完成了换届。在换届工作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方向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就法学会有关研究会换届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并且对于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在方向主任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推举产生的61名理事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了新一届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人选。其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叶荣泗专职顾问连任会长一职,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周立涛总法律顾问当选执行副会长,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肖国兴院长当选副会长兼秘书长。在年会期间召开的二届一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还分别通过了聘请理事会顾问、高级顾问以及副秘书长的议案。

  正如孙琬钟老局长所指出的,建立一套立足中国国情,符合能源发展规律,体现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规划,结构科学,覆盖面广,层次分明,相互配套,体现创新精神的能源法律体系,任重而道远。参会代表一致相信,此次研究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新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上体现了老中青相结合,官产学研代表结构合理的特点,今后将以此为全新起点,抓住当前的有利契机,团结协作,不懈努力,为中国的能源法治建设和能源法研究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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